直是农夫关心的题目,尤其是征地的补偿和安顿。在征地的过程中,农夫享有哪些知情权呢?
一、预征知情权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拟订的补偿尺度;
4、对被征地农夫的安顿途径。
二、征地补偿安顿方案知情权
安顿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目,需要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目;
2、土地补偿费的尺度、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顿津贴费的尺度、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尺度和支付方式;
5、农业职员的详细安顿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三、拟征土地调查结果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划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目等。
解释:这个是需要农夫签字确认的,也是为了防止农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征地。农夫确认的材料是征地报批必需要交的,有的村委会代替农户签字确认,实际上是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
只有你真正知道其中的细节,你才有机会把它们作为依据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才能真正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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