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登记的(审批)程序_用地审批
审 批 机 构 | 区局办理,市局审批 | 地址邮编 | 建华路101号(510655) |
电 话 | 85531606,85529270 | 传 真 | 85521986 |
办 理 时 间 | (每周三、五上午) | ||
申 请 资 格 | 村或经济社(改制后对应相关的公司) | ||
所 需 材 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3、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宗地图; 4、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5、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相 关 部 门 | 街镇的有关情况证明 | ||
单位申请 资料齐备 受理申请 通告无异议 区局审查 市局审核 核发土地证 | |||
受 理 时 限 | 区局办理时限:通告15天,初始土地登记三十工作日;变更和注销土地登记十五工作日。 市局审批时间未计。 | ||
收 费 标 准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 中办发[1993]10号 | ||
办 理 依 据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登记规则》、《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技术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 | ||
注 意 事 项 及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