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市镇耕地保护和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_用地审批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实现我镇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总体工作目标,根据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指导精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制度,确保全镇宅基地的审批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围绕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保增长、保红线”的总体要求,以占补平衡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工作任务是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行宅基地指标管理和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执行乡镇村组规划建设,使每户村民建房达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油市镇耕地保护和宅基地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邝应站同志任组长,尹俊华、刘春、刘立雄(常务)、、黄友义、刘宁波(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为副组长,黄宸华、刘积河、王酾、谢灶芳、刘进太及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宁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鸿鸣为副主任,各村土地协管员为成员。工作职责:做好全镇耕地保护和宅基地审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全镇建设用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土地相关政策;根据各村实际,下达建设用地计划和指标;负责全镇宅基地的核查审批工作;调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查处农村各种违法用地案件;监督检查镇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
(一)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面积不得超过湖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省规定的标准,即耕地130㎡,荒山荒地210㎡,其他土地180㎡(上述标准包括住房和杂屋)。村民住房老化应在原址改建,因地质灾害隐患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择址新建的,必须退出原宅基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居住相对集中,对不在规划区内的不得审批,严格控制单独选址,集约节约用地。特别是农村的猪圈和厕所的建设要做到统一集中,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镇村道路两旁建房要严格把关,道路两旁5米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禁止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除个别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虽未倒塌但已成危房以及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择址新建,而该集体经济组织除了耕地外,再无地可用的,按有关政策,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后,适当规划在耕地建房,但用地面积必须控制在80㎡以内。
(四)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审批程序
(一)下达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年初镇政府将永兴县下达给我镇的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到各村。各村在用地指标内安排全村本年度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村土地管理年度考核。
(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宅基地报批方案,并张榜公布。根据村民建房用地书面申请,镇政府安排驻村干部、村土地协管员和国土资源中心所人员分别到村、组对建房用地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根据宅基地审批条件进行调查初核,包括该村民现有住房面积、家庭人口和家庭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一户多宅”以及申请宅基地的原因等,需择址新建的还要实地了解拟用地位置、地类是否符合规划,要严格按照“十不批”的原则(即:有旧宅基地、荒山地、空坪隙地的要占用耕地的不报批;不符合镇政府、村组规划的不批;界限不清、权属不明的不批;申请手续不完备的不批;现有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不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只报不批;不交清税费的不批;有房屋出租的不批;有土地纠纷的不批;人情地不批。)和坚决执行“五把关”(即村民小组把关;村土地协管员把关;驻村镇干部把关;中心国土所把关;镇政府国土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建房用地户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现有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原因,如确需择址新建的还要包括拟用地的位置、地类、面积等。公布期限为10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属择址新建的,申请建房的村民还需在建新拆旧、退还旧宅基地承诺书上签字,同意新住宅建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旧住宅,将旧住宅基地交还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宅基地审批表经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由村协管员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中心所、财政所、驻村干部等相关部门和干部,集中对宅基地审批表逐一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未突破年度计划指标后,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发放宅基地批文。国土资源中心所领取到宅基地批复后,要将批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公布无异议后通知建房用地户到镇国土资源联络点领取建房用地批复。
(五)实地定点放线。发放宅基地批准文件后国土资源中心所及镇政府有关人员、村协管员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定点放线完毕,告知建房户按确定的位置施工建设。定点放线后参与人员要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监督管理责任表》中签字。
(六)竣工验收。村民住宅完工后,国土资源中心所派工作人员和镇政府有关人员、村协管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竣工验收后,验收人员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监督管理责任表》中签字。
(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经竣工验收,对手续齐全的宅基地,按法宝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工作要求
(一)审批快捷。从村民提出建房用地申请、初审公布建房用地户名单之日起到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审批过程除了建房户来回一次到国土资源中心所联络点领取用地批文外,其它审批环节全部实行上门服务。
(二)核查严格。调查初核阶段,要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用地村民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现有住房面积以及是否存在一户多宅情况;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情况,包括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防城镇居民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农村宅基地;属择址新建的,还要现场看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是否单独选扯等。
(三)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周密安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规定,国土资源中心所要认真规范各种表格资料的管理。
(四)监管到位。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切实抓好村民建房的全程监管,坚持“三到场”。动工前要到实地丈量批准的宅基地,防止未批先占和批东占西;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巡查,防止批少占多;建成后竣工验收要及时,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建新拆旧的是否按期拆除老住宅交出旧宅基地,验收合格要及时搞好资料归档。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在全镇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明确各村村主任为土地协管员,由县国土局发给聘书,从村级办公经费中每月适当安排村土地协管员的通讯和交通补助费。
(五)严格执法。按规定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建房户,从县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免收一切费用;县财政部门对村民占用荒山荒地和空坪闲地建房或利用旧宅基地建房的免收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依法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处以30元/㎡的罚款,并征收15元/㎡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按标准征收;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依法拆除。尤其是对以侵占农村祖山为名收取建房群众各种款物的非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今年10-12月份,镇政府要进行一次违法占地集中清理行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奖惩
镇政府将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核内容,并将各村宅基地管理与当年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工作开展好,效果显著的村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集体土地管理混乱的村,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安排;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油市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