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下月起施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本报长沙讯 为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加大工业项目有效投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7〕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在长沙市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分为弹性年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年限出让即根据工业用地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状况,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50年期的基础上,新增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出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