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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到2010年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365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到2010年_土地规划

  2001—2010年,是我省进入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新时期新形势,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和矿业经济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抓好矿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实现矿产资源的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走资源节约型发展和绿色矿业之路,使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矿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编制《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新世纪国内外矿产资源和矿业发展的形势,紧密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实际,对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我省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与优化、优势矿产资源开发方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地质矿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1999年,规划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种)矿产资源。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特征及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海南省位于祖国的最南端,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海域。全省陆地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行政管辖的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小而海域面积最大的热带海洋岛屿省,也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交通要道。陆地主体——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独特的地理特征,蕴藏着丰富多样的矿产资源,是我国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之一,具有把海南建成资源开发的战略要地和勘查、开发南海油气的前沿战略基地,以及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基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

  海南自1988年4月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探索和明确了建设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主要体现在:(1)国民经济整体实力大大增强,国内生产总值比建省前增长3.2倍,年均增长速度(1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增强;(4)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5)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有新的发展;(6)经济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省建设成效显著;(7)城乡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显著。据统计,由建省前的1987年至建省后的1999年,矿产采选的年产值由2.27亿元增长到12.81亿元,矿产炼制加工年产值由2.06亿元增长到32.01亿元,矿产采选与炼制加工的产值比由1:0.91增长到1:2.50,矿业经济年产值由4.33亿元增长到44.82亿元,矿业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7.6%增长到9.5%、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20.1%增长到21.9%;1999年矿产及其制品出口贸易额2.74亿美元,占同年出口贸易总额的36.6%。矿业不仅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能源、原料而成为先导基础产业,而且矿业又是我省工业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二、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一)矿种比较齐全、资源储量相对丰富

  截止1999年底,全省保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矿产有:石英砂、锆英石、天然气、钛铁矿、独居石、蓝(刚玉)宝石、油页岩、饰面辉长岩、饰面花岗岩、富铁矿、脉石英、水晶、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石油、金、钴、铝、钼、铌、钽、镓、水泥灰岩、萤石、高岭土、泥炭、石英岩、白云岩、重晶石、石墨、硅石、粘土、地下水等保有资源储量的人均占有量,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矿产资源富集区相对集中

  天然气、石油富集在南海西北部的琼东南、莺歌海盆地,珠三凹陷和南沙等盆地,以及海南岛西北部的福山坳陷;石英砂富集在海南岛沿海沉积阶地;钛锆砂矿富集在海南岛东部滨海沉积地带;金矿富集在乐东、东方、昌江、定安等县(市);铁矿、白云岩、石英岩富集在昌江县石碌地区;水泥用灰岩和粘土富集在东方、昌江、儋州等市县;饰面花岗石材富集在乐东县和三亚市;油页岩富集在儋州市长坡;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富集在海口、琼海、三亚市;地下水富集在琼北自流盆地。资源储量也主要集中在富集区的大型矿床。

  (三)富矿比例较大,共(伴)生组份较少

  已探明的油气田多属高产能的油气田(单井原油468~569t/d,单井天然气28.53×104~160×104m3/d),石英砂(SiO298.17%~99.54%)、铁(Tfe51.15%~62.31%)、钛(矿物平均20.87kg/m3)、锆(矿物平均3.20kg/m3)、金(Au平均14.05g/t)、钴(Co平均0.261%)、钼(Mo平均0.187%)、水泥灰岩(平均CaO51.43%~54.25%)、水晶(压电单晶3.89~9.38g/m3,熔炼水晶0.33~1.35kg/m3)、脉石英(SiO298.95%)等重要矿产高品位富矿比例也较多;除石碌铁矿与钴、铜矿异体共生并伴生银、镍、硫,蓬莱铝土矿与钴土矿、蓝宝石共生并伴生镓,东海岸钛铁矿与锆英石共生并伴生独居石、金红石,定安金矿与铅锌矿共生并伴生银之外,其余大多数矿床的共(伴)生组份较简单。

  (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较好

  已探求资源储量的多数矿床,具备“近、浅、易”,或者开采技术条件比较简单,适宜露天开采或选冶的条件良好。

  (五)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潜力大

  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对成矿条件良好、资源潜力较大而开展预测的矿产资源主要有天然气、石油、天然气水合物(又称可燃冰)、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金、银、宝石、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等15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1)海南省是国家唯一授权管辖包括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的海洋大省,行政管辖南海西南部的海域面积200万平方公里,属东亚大陆边缘濒太平洋新华夏系第一沉降带西南段的南海油气富集区。据预测,海南省省辖海域有油气沉积盆地39个,其总面积约64.88万平方公里,蕴藏的石油地质潜量约328(折经济资源潜量152)亿吨、天然气地质潜量约11.7(折经济资源潜量4.2)万亿立方米、天然气水合物地质潜量643.5~772.2亿吨(油当量),故有“第二海湾”之称。在国内外油气资源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海底蕴藏的多金属结核,滨海的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砂矿等资源,也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2)海南的陆域矿产资源(特别是金矿)潜量也较丰富。海南位处环西太平洋金矿成矿带的中段,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丰富的资源潜量;继东方戈枕北东向断裂带之后,又相继取得了乐东抱伦北北西向断裂带和昌江王下近东西向断裂带金矿勘查找矿的重大突破与发现,以及定安富文白垩系红层层间断裂带为代表的金银多金属型找矿新的较大发展,已探明和初步控制的金资源储量已超过100吨,预测金的资源潜量约250吨,在国内将跃居重要地位。

  (六)矿产资源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从保有可采储量的数量与排位、资源潜力、市场需求、用途和效益等综合因素分析,我省的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有海域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陆域的富铁矿、锆英石、钛铁矿、黄金、钴、石英砂、饰面辉长岩和花岗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有水晶、高岭土、脉石英、蓝宝石、油页岩、独居石、石墨等。这为我省建设和发展壮大资源型具特色的矿业体系,实施优势矿业战略,奠定了重要的资源基础。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海南的地质矿产工作始于1929年,而较系统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先后完成了海南岛的1:20万区域地质测量、水系沉积物化探测量、航空磁测与放射性测量、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区域重力测量和海岸带工程地质调查,38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全省海陆油气综合地球物理调查、重点市区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和部分金属、非金属成矿远景区划等大量的基础地质,以及海南岛重大基础地质研究、海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战略研究等科研。

  从总体上看,海南国土地质的调查、研究程度是比较高的;矿产勘查程度以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的大、中型矿床较高,一般矿产和小型矿床勘查程度较低。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结构与保护现状

  据1999年有关资料,我省矿产开发(采选)企业共517个(未含油气企业和矿产炼制加工企业),其中国有矿山32个,集体矿山72个、“三资”矿山6个、私有个体矿山407个,从业人数20840人;开发强度较大的矿产主要有天然气、凝析油、富铁矿、钛锆砂矿、金矿、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石英砂、建筑用砂石粘土、地下水、饮用矿泉水和医疗热矿水等30种,各种固体矿产年采选矿石总量1935.57万吨,天然气矿产37.5亿立方米(其中输香港发电32.4亿立方米,省内利用5.09亿立方米),凝析油6.19万吨,水气矿产21896万立方米,初步形成了以油气能源、化工,铁、金、钛、锆等金属矿产和建材非金属矿产的采选与炼制加工,以及水气矿产增值开发为重点,具海南特色的多元体制开放型矿业结构,全省矿业经济总值44.82亿元,其中矿产采选12.81亿元,以矿产为主要原料的炼制加工32.01亿元,采选与以矿产为主要原料的炼制加工的产值比为1:2.5。

  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九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着力健全矿业法规和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矿业秩序综合治理整顿,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注重矿产开发的储量依据、科学设计、综合利用与“三率”监督,限期治理整顿或关停并转浪费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矿山,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强化我省具有明显优势的钛锆砂矿和潜在优势的金矿的保护,有效保护了国家重要矿区和宝贵的资源,维护了矿产勘查和开发秩序。

  (三)矿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业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矿业投入严重短缺,致使相当部分矿区勘查程度偏低,新发现矿产地数量增幅下降,支柱性重要矿产新探明的后备储量不足;到2010年我省将有石油、金、大宗建材矿产等近半数矿种保有矿产储量紧缺,供需形势严峻;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资料,也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涉及我国领海主权尊严和战略资源权益的南沙海域油气勘探与开发,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重大突破。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大中型现代企业为主体的多元矿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善,重矿产原料生产而轻深加工高增值开发、重单一矿种开发而轻综合开发利用、重开采轻勘查等,导致矿业的规模、技术、产业和产品的结构不合理,既制约矿产开发利用效益的增长,也影响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4、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含采选加工)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总体上处于粗放型、规模小、效益差的较低水平,采选与冶炼加工的产值比例为1:2.5(其中非金属矿产为1:6.04,能源(油气)矿产为1:3.42,金属矿产为1:2.57,水气矿产为1:1.28);以市场导向和优势矿产为重点的高科技系列深加工高增值产业发展滞后,矿业产值对全省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但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很大)。

  5、集体、个体小型矿山占全省矿山总数的92.65%,点多面广,规模小,布局和采选方法不合理,采选加工技术设备和管理落后,以致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产品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低下,废弃矿区复垦工作滞后。全省矿业固体废弃物、粉尘废气、SO2的排放总量较大,分别占工业总排放量的54.85%、42.71%、20.5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的力度亟待加大。

  6、在矿产资源管理上,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体现不够,市县地质矿产行政机构薄弱、科技人员缺乏、矿山管理工作松弛,矿业投资的软环境欠佳,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矿业权市场不健全,矿业多渠道融资乏力,依法行政的力度尚需加强,地质矿产的勘查队伍和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分析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立足省情,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工业,壮大资源型工业,要充分利用海南的天然气等优势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和化肥,积极发展铁铜钴、石英砂、钛锆、金、饮用矿泉水和医疗热矿水等资源的开发及其深度加工利用;一、二、三产业比例为37.9:21.5:40.6,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提高到15%(2000年为12.71%);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高于全国平均7%左右的水平)、年人均超过1万元,并争取在2010年前比2000年翻一番。因此,随着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人口增长和人均资源消费水平的提高,矿产资源的需求必然呈增长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战略性矿产资源持续紧缺,开发利用强度将继续加大

  石油、天然气和富铁矿,是我国严重不足而我省具有明显优势的战略资源。“九五”末期,我国的进口量依次达7026万吨、30亿立方米和5510万吨(富铁矿)。为了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需求,同时有力推动海南油气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十五”期间,预测年新增需求量为原油300万吨,天然气24亿立方米,富铁矿将在“九五”末期产量的基础上适度增长。

  2、海南新兴工业省建设对新材料矿产资源的需求趋旺盛

  在“九五”基础上,“十五”期间预测年产量为黄金6万两、钛铁精矿10万吨、锆英石精矿2万吨(伴生金红石精矿1万吨)、钴精矿3.5万吨、石英精砂100~150万吨、石墨精矿1.2万吨、高岭土精矿20万吨。

  3、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设对大宗建材矿产资源需求量大

  水泥用灰岩和粘土、饰面和工艺雕塑用花岗石材、建筑用砂石粘土等大宗建材矿产资源,“十五”期间仍面临广阔旺盛的市场需求,预测年新增需求量为水泥用灰岩80万吨、粘土12万吨,饰面和工艺雕塑用花岗石材荒料各12万立方米、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和粘土各50万吨、建筑用石料200万吨。

  4、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建设将有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工

  医疗热矿水、饮用矿泉水、宝石水晶和金银(饰品资源),是与休闲度假旅游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矿产资源,有着互为依存、相得益彰的特殊作用。十五”期间,预测年新增需求量为医疗热矿水200万吨、饮用矿泉水及化妆品和护肤用矿泉水72万吨,饰品加工业对宝石、水晶、金银的需求也将明显增长。

  5、海南生态省建设倡导的绿色矿业和环保产业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拓展了新的领域

  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科学充分地综合利用长昌煤矿兼采的油页岩质粘土和废弃的煤矸石,建设集约化生产新型节能空心砖厂,实现矿山的无废石示范开发;科学开发利用铝土矿,炼制加工4A沸石环保型洗涤剂和洗衣粉添加剂新产品。“十五”期间,预测年增需求量为油页岩质砖用粘土150万吨、铝土矿(精矿)2.7万吨。

  此外,“十五”期间对萤石、硅石、白云岩、硫铁矿等矿产的需求量,也将比“九五”期间有较大的增长。

  (二)国家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在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家将机械、汽车、电子、石化、建筑作为全国的支柱产业;海南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明确和坚持“一省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在加快新兴工业省建设中,要求工业年均增长12.5%左右,发展壮大资源型工业、改造提高现有优势产业、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建筑业和建材工业水平,将油气能源化工、高档制(浆)纸、粮食加工、光纤光缆、汽车、球墨铸铁管、无纺布、聚酯等项目作为“十五”期间的建设重点。这为我省矿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矿种、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并指明了方向。

  (三)我国加入WTO对海南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矿产资源国际化形势的发展、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和进出口竞争加剧,对于我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国际上价廉质优的铁矿石出口我国,对于我省铁矿石的市场销售冲击和负面影响尤其严重;但对于我省具有资源优势的石英精砂、钛锆精矿、饰面花岗石材及其炼制加工产品的出口,必将带来有利的影响。

  (四)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综上矿产供需形势分析,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减缓、我国和本省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并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对矿产资源供求的影响,我省矿产资源的产量和需求量从总体上将呈现持续、稳定、非均衡增长的发展态势。

  根据对我省1999年底主要矿种保有的资源储量(尤其包括储量和基础储量)、2001~2005年和2006~2010年预测年产量及采选回收系数而计算的累计消耗储量的对比分析,我省天然气、钛铁矿、锆英石、铁矿、钴矿、铝土矿、石英砂、油页岩质粘土、高岭土、水晶、饰面花岗岩、饰面辉长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可以或基本可以满足到2010年的需求;石油、金、石墨、宝石,建筑用的砂、石料、砖瓦粘土等矿产资源,因储量不足,仅能满足“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年)的需求,必须及时规划接替储量的勘查。我省紧缺的优质煤(172万吨/年)、石油炼制各种油类(114万吨/年)、焦炭(2.76万吨/年)、钢材(15.1万吨/年)等重要矿产品,需靠境外资源和市场供给。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省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和生态省建设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需求为目的,以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在国家有关政策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下,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与科技进步的关系,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以及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关系,充分发挥我省的矿产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强化对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及其依法科学管理,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集约化、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矿业体系,促进矿业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至2005年规划目标

  1、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建立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的新体制和矿产储量有偿使用与更新补偿机制。通过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地质研究程度,为经济和国防建设宏观决策提供区域地质资料依据,计划新发现有进一步矿产勘查价值的基地30处;通过商业性矿产勘查,计划新增重要矿产的可利用储量为:天然气970亿立方米、石油3400万吨、金50吨、钛铁矿150万吨、锆英石25万吨、铅锌3万吨、石英砂2500万吨、粘土3000万吨、水泥灰岩5000万吨、饰面花岗石材2000万立方米、饮用矿泉水3000 立方米/日,医疗热矿水5000立方米/日、地下水30000立方米/日;力求重要矿产储采比的动态基本平衡和供应安全。

  2、矿业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优化:以“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大发展”的观念,实施“突出油气、石英砂资源优势,重点建设化工能源基地和硅工业基地,确立海南优质饮用矿泉水的品牌地位,加强发展黄金产业,协调发展钛、锆、钴、富铁矿炼制和金银宝石水晶饰品加工,以及优质建材和医疗热矿水增值开发的海南开放型矿业发展战略”。明确“海域带动,东西推进,发展南北,保护中部”的矿业布局。积极配合和参与省辖海域油气的勘查、开发,创造条件力争就近上岸发展油气能源化工优势产业,改善和优化全省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着力提高我省富铁矿、钛、锆、钴、石英砂精矿及其加工产品,以及黄金、宝石、水晶加工饰品在市场的占有和控制能力;建立本省紧缺优质煤、焦炭、石油炼制系列产品和钢材、铜、铝等产品的安全、稳定保障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优势矿产资源高科技集约化高附加值开发为重点的新兴工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提升全省产业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3、矿业体制改革与规模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质量结构的调整: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集探采工贸于一体的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型并举的新型多元现代矿业体制;基本改变矿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乱、技术设备与管理差、采选综合回收率不高、产业与产品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弱、科技含量和效益低下的落后状况;要求矿产品和出口矿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国际或进口国优良品级的要求;名牌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巩固、提高与适度发展。

  4、调控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根据矿产资源储量丰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导向及价格与效益关系,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高效利用的矿业经济之路。

  5、矿业经济及矿产品出口目标: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其运行质量和效益得到全面提高,全省矿业总产值计划达到80亿元;其中矿产采选20亿元,以矿产为主要原料的炼制加工产值60亿元,比“九五”后期的1999年分别增长78.5%、56.1%和87.4%;矿产采选与精深加工的产值比分别由目前的1:2.5调整到1:3;矿产品出口额计划达到4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46%,使矿业成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的总要求,创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机构、技术指标体系和防治保证金制度,着力推广“无毒少废”和综合利用资源的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大幅度减少“三废”排放总量;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三废”的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以及矿山用地的及时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治理率,均达到国家的要求或先进水平。

  (二)至2010年远景目标

  1、全面完成海南岛及其它重要岛屿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省辖海域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省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和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继续加强战略性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查开发;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国内外合作,加大开展以市场广阔、成矿地质条件好、资源潜量大的优势矿产为重点、兼顾其他和急缺矿产的勘查投入;规划新发现各种矿产地35处,油气、钛、锆、金、优质建材等重要矿产探明可利用储量明显增长,其余矿产按市场需求适度增长;建立全省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地质矿产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证作用。

  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国际惯例的开放型多元现代矿业体制、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与经济补偿机制更趋完善,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全面实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3、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有序、集约化开发利用;具资源优势的高科技、高质量、高增值、高效益的矿产炼制系列深加工产业体系更趋壮大、配套;矿业的规模结构更加合理,集体和个体小矿山的数量进一步减少;矿业的经济和资源效益明显提高,至2010年的矿业经济总产值将实现比2000年翻1.5番的目标(规划达到160亿元,其中矿产采选产值约35亿元,矿产炼制加工产值约125亿元)。

  4、依据矿产资源的丰缺、市场导向、价格和效益,对矿产开采总量及其产品质量的调控全面加强;矿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进出口结构更趋合理,矿产资源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高;“绿色矿业”得到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经济补偿机制更趋完善,力求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达标、重建与恢复治理率、现有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率、已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率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规划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在坚持依据并服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一致、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实事求是与突出重点、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等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从海南实际出发,以加快发展作为主题,将地矿工作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走资源节约型高效“绿色矿业”的新路,提高矿业经济质量、规模和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及其在工业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与贡献率。在实际工作中突出三个重点:(1)具优势、比较优势和大宗建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着力建设依托具优势和比较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市场广阔、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具有特色的采选和集约化、深加工矿业体系;(3)全面提高国土地质调查研究程度,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协调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宏观决策的先行、基础性作用。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靠高新技术和科学管理,开拓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的新领域;加强并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综合勘查,不断发现新的矿种、类型和矿区,使各矿种开发消耗的储量及时得到补充和增长;注重优势矿产和具深加工高增值潜力矿产的保护性开发,强化资源节约型高科技集约化高效矿业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和资源高附加值系列加工利用的水平与效益。

  3、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改革和建立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业行政宏观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健全矿业法规,培养矿业权要素市场,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开发与新增总量,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矿产资源国际化和加入WTO的有利机遇,开放省内矿业市场,着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同时引导和扶持我省地勘、矿业企业到省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不断增强我省在矿产品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提高我省矿产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紧缺矿产的稳定外供能力。

  5、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其它自然资源利用、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各市县矿产资源的丰缺、组合、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水平,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其对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的不同要求,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和矿业生态环境优良的区域矿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矿产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第四章 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我省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必须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有关政策和矿业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市场导向和成矿地质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协调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既全面提高我省国土地质研究程度,又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的探明与开发加工的消耗保持总量的动态平衡,并使其有效供给的增长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确保矿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大调查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十五”计划对我省地质矿产项目的要求,合理使用国家划拨的专项资金并力求应用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统筹部署和组织各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一)重要成矿区(带)和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

  能源矿产:从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及其资源权益的战略高度,全力配合国家和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深入开展南沙海域以北康、万安、南薇西、曾母、礼乐、中建南等盆地为重点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南海西北部、南沙陆坡区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的资源调查与远景评价,择优提供若干个商业勘查的油气基地。

  金属矿产:加大对琼西南二甲——抱伦重要成矿区的北西向抱伦成矿带、北东向戈枕成矿带和王下东西向成矿带以金为重点和钼多金属资源的调查评价力度;加强琼南同安岭、牛腊岭中生代火山盆地,琼东北蓬莱、烟塘南北向成矿带和雷鸣红层盆地以金、铜、铅锌为重点的资源调查和远景评价;注重开展海南岛稀土及东部近岸浅水海区钛锆砂矿资源的调查评价。发现一批可供招标商业勘查的矿产地。

  非金属矿产:开展海南岛优质、新型饰面花岗石材,以及琼东北石英砂、高岭土和粘土资源的调查与远景评价。

  (二)地热、矿泉水、地下水调查评价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热(热矿水)、饮用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严重缺水地区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完善海南岛地下水网点和海口地区地下水及环境地质的长期监测。

  (三)区域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开展为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海洋与海岸带和市县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的1:25万的乐东县、陵水县、琼海市、东方市、海口市、七洲列岛等6个图幅区域地质调查,乐东县、陵水县、琼海市、海口市等4个图幅的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以及海南岛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1:5万保亭、藤桥两个图幅区域地质调查;海南岛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全力配合国家、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和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逐步开展海域1:100万的海南岛幅、永暑礁幅,以及其余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同时,以多目标、多功能地球化学填图新理论为指导,加强基础地质、成矿规律与找矿等重大基础性地质研究;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建立全省重要地矿成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四)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规划意见

  在今后5~10年内,分期分批完成以矿业发达市县为重点的各市县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多渠道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展以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信息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要理顺矿业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床后依法取得采矿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发现的成矿远景区,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引导和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的进程。

  (一)商业性勘查的方向与矿种

  商业性勘查的主要方向为:鼓励满足扩建或新建部分矿山需要的优势矿产和短缺矿产的勘查;加强重点矿山外围成矿预测和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引导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勘查。

  重点鼓励投资勘查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地热(热矿水)、金、钛、锆、银、铜、钴、镍和大宗优质建材非金属等供给不足的重要矿产;限制性投资勘查的矿种为:钨、锡、钼、稀土、萤石、石英砂等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矿产;禁止投资勘查的矿种为:成矿条件差的放射性矿产等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矿产。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

  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为:具有资源潜力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老矿山周边地区,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好、集约化规模采选及深加工高增值企业所急需的矿产原料且有资源潜力的地区;限制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为: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矿区不得勘查,矿床内外部建设条件差的“深、贫、远、难”地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和地下水已达采补平衡的地下水源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禁止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为:国家和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古迹,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城市、村镇,工业、交通、国防、水利设施及河海岸的安全规定以内地区,军事禁区,重点水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重点规划部署

  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水气矿产勘查的重点规划区分述如下:

  1、金属矿产勘查重点规划区

  (1)琼西南贵金属成矿区:包括乐东县抱伦、东方市二甲—布磨、昌江县王下等3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2)琼东北金、钛、锆成矿区:包括定安县富文、文昌市鹿马岭—抱虎岭、屯昌县中建—定安县翰林等3个二级勘查区。

  (3)琼南有色贵金属成矿区:包括三亚市高峰、岭曲2个二级勘查区。

  (4)琼西北金属成矿区:包括儋州市南报—澄迈县仁兴、儋州市洛南—南丰2个二级勘查区。

  (5)琼中有色贵金属成矿区:包括琼中县新安—中平1个二级勘查区。

  (6)琼东海域钛锆砂矿成矿区:包括万宁市东澳—大洲岛浅海、陵水县新梅—黎安浅海、文昌市木栏头—潮滩浅海等3个二级勘查区。

  2、非金属矿产勘查重点规划区

  (1)琼东北非金属成矿区:包括文昌市的龙楼—昌洒(石英砂)、抱罗(高岭土)、翁田(砖瓦粘土)等3个二级勘查区。

  (2)琼西南饰面石材、灰岩成矿区:包括乐东县尖峰、三亚市大园、南山北和东方市宽坡岭等4个二级勘查区。

  3、能源矿产勘查重点规划区

  积极配合国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暨南海西部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加强海南岛周边油气盆地勘探和挺进南沙海域主要油气盆地勘查。其重点规划区的部署是:

  (1)琼周边海陆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成矿区:包括莺歌海盆地、珠三拗陷、琼东南盆地、琼西北福山凹陷、西沙海槽盆地等5个二级勘查区。在注重增加已开发油气田接替可采储量的补充勘探的同时,协调优选开展成矿条件好、潜量大的陵水4-2、文昌15-1等油气构造的勘探评价。

  (2)南沙海域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成矿区:包括万安盆地(重点是其北部、中部、东部隆起油气富集带)、曾母盆地(重点是其南康台地、南部斜坡油气富集带)、北康台地、西卫盆地、南薇西盆地、礼乐盆地、中建盆地等7个二级勘查区。

  4、水气矿产勘查重点规划区

  包括琼海市博鳌(地下水)和海口—府城、三亚市林旺—羊栏、东方市罗带—新街(热矿水)等4个二级勘查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必须继续依法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力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和长期稳定;依法加强和做好对矿业权人资质条件审查,矿业权的准入条件、有偿取得与转让及其运行的科学管理;在建立对不同矿种和矿山的合理开发规模、采选技术、综合利用、矿石质量的分级使用和优质优用的技术评价体系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与布局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重点是调控矿产开采总量,依法科学地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的规划布局,确定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开采规划区及矿区,调整与优化矿业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及生态省建设相适应的要求,结合保有与接替可采储量实际和“十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的需求预测,加强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调控。

  “十五”期间,我省主要矿产开采的调控总量为:天然气60亿立方米、石油300万吨、黄金6万两、钛铁矿10万吨、锆英石2万吨、铁矿400万吨、钴金属5000吨、铝土精矿9000吨、石英砂150万吨、饰面花岗岩石材荒料16万立方米、水泥灰岩430万吨、砖瓦粘土50万吨、油页岩质砖瓦粘土150万吨。

  (二)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从省情和矿情实际出发,发挥我省经济特区优势和区位优势,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强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开放型矿业发展战略,着力做好吸引国内外两种资金,用好两种资源,开发两个市场。加强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点是:(1)积极配合国家和参与南海西南部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2)加强与国内和国际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在我省优势矿产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到省外和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重点是:(1)鼓励勘查、开发国内、省内紧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较大的钴、铜、铅、锌、银、铬、钾盐、金刚石、优质煤等矿产;(2)支持能带动我省相关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获取经济和资源效益比较好的锆钛砂矿等矿产勘查、开发项目;(3)支持到资源相对丰富,勘查开发潜力大,资源和市场互补性强、投资环境好,与我国、我省合作已有一定基础,关系友好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在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上,要加强对锆、钛、石英砂、饰面石材等优势矿产原料出口规模、品种结构和价格的宏观调控,有节制地调控紧缺矿产的深加工成品高价进口,逐步改变矿产品“低出高进”的不合理贸易模式,提高进出口的经济和资源利用效益。

  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必须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的基础上,明确划定鼓励、限制、禁止和保护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进而安排规划矿种及开发规划分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我省产业布局的指导下,结合矿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海域带动、东西推进、发展南北、保护中部”的区域布局,将全省划分为5个各具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区,以利于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1、周边海域油气开发区:跨越琼东南盆地、莺歌海盆地和珠三坳陷,要根据国家“新区增储上产、海域油气登陆、实现油气工业快速发展的目标”,以天然气资源优势和石油资源比较优势,全力配合国家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确保崖13-1气田继续稳产的基础上,加速东方1-1、乐东22-1和15-1气田以及文昌13-1和13-2油田的开发,创造条件就近上岛系列炼制深加工,将海南建成我国新兴的油气能源化工战略基地,在海南新兴工业省的建设中起带动和辐射作用。

  2、西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澄迈、临高、儋州、昌江、白沙、东方、乐东等7个市县,与西部工业走廊的规划布局相衔接;以海陆天然气和石油、金、铁、钴、铜、水泥灰岩、玻璃石英砂、饰面花岗石材等资源优势,八所、洋浦、金牌、老城等港口条件,以及石碌、抱伦、土外山、红甫门岭、芸红岭、路千岭、尖峰岭等骨干矿山和中海油化学公司、海南钢铁公司,抱伦、金昌和武华金矿,国投、八一水泥厂等加工企业为依托,有选择地加快高新技术矿业的发展,重点在东方市建设我国新兴集约化开放型油气能源、系列化肥化工战略基地;石碌铁、钴、铜、金、建材炼制加工基地,洋浦硅工业和天然气电力基地,马袅(金牌港)和老城石油炼制、精细化工基地,尖峰饰面石材和异型工艺石材石雕系列加工基地,尽快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矿业群。

  3、东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4个市县;以锆钛砂矿、玻璃石英砂、高岭土、铝土矿、钴土矿、宝石、医疗热矿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资源的比较优势,清澜、博鳌、乌场的港口为依托,建设以文昌和万宁为重点的锆钛砂矿集约化采选和系列深加工基地,文昌的龙马石英砂、龙楼和南和高岭土、蓬莱铝土矿、钴土矿和宝石综合采选基地,博鳌、官塘、兴隆热矿水开发利用基地和琼海上涌饮用天然矿泉水、美容保健矿泉水开发基地。

  4、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海口、琼山、定安、屯昌等4个市县;以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金、钴土矿、水晶、油页岩质粘土等资源优势和海口港为依托,建设以海口市为重点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品牌基地、系列矿泉饮料基地、医疗热矿水开发利用基地、钴冶炼深加工基地、金银宝石水晶首饰饰品系列加工基地,以及琼山长昌的环保节能空心砖生产基地。

  5、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三亚、保亭等2个市县;以天然气、医疗热矿水、饰面花岗石材、铁、水晶等资源优势和三亚港为依托,发展以三亚为重点的天然气电力与管道供气、医疗热矿水开发、饰面与异型工艺石材石雕系列加工、金银宝石水晶首饰饰品加工基地。

  对各矿产开发区的建筑大宗用砂石粘土矿产,在确保河(海)岸、航道运行与防洪排涝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及耕地的前提下,根据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结合清除航道泥砂淤积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布局,适度集中,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逐步形成以集约化规模开发为主的开采与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产品加工基地,实行综合开发、分类销售、优质优用和无尾矿生产。

  (二)划定矿种与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划定矿种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结合我省矿产资源丰缺程度和矿业基础,以及市场状况、经济效益及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将矿产资源划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等3类矿种。

  (1)鼓励开采的矿种

  将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较好地控制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矿产。列为今后5~10年鼓励开采的矿种是:天然气、石油、金、铁、玻璃用石英砂、高岭土、油页岩质粘土、白云岩、石英岩、硅石、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

  (2)限制开采的矿种

  将对具资源和出口优势需限产保值的钛锆砂矿;对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扩大开采规模将影响经济效益的褐煤、钼、重晶石、萤石;对资源不足,需求可以通过国内外市场解决的钴、铌钽;以及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社会问题较为严重的钴土矿、铝土矿、宝石、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建筑大宗用的砂石粘土、地下水等矿产,列为限制开采的矿种。

  (3)禁止开采的矿种

  将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很差的矿产,或者是资源严重不足又可以通过国内外市场解决的硅澡土矿,或者在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社会问题的沸石、膨润土矿,列为我省禁止开采的矿种。

  2、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交通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准入原则。

  ②符合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③遵循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及与相关产业发展效益比较原则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④以市场为导向,维持国家战略利益和国家规划战略找矿的原则。

  ⑤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2)划定各类开采规划区的基本条件

  ①矿产资源相对集中且资源储量基本可靠,矿床开采条件良好。

  ②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市场渠道和所依托的选冶加工产业,有利于形成集约化规模开发,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管理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

  ③具备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

  (三)规划矿种及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矿情实际和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规划的矿种范围主要是:能源矿产3种(天然气、石油、褐煤);金属矿产10种(金、钛铁矿、锆英石、金红石、富铁矿、铜、硫钴矿、钴土矿、铝土矿);非金属矿产16种(玻璃石英砂、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饰面花岗岩、饰面辉绿辉长岩、石墨、油页岩质粘土、高岭土、白云岩、石英岩、熔炼水晶、宝石、萤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粘土);水气矿产3种(天然饮用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地下水)等共32种。其中天然气、石油、金、钛、锆、富铁、钴、石英砂、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建筑用大宗的砂石粘土、饮用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是“十五”着重规划矿种。

  开发规划分区实行地质界限与行政区界限相结合,以地质界限为主的原则划分。全省共划分主要的规划区52个。

  1、鼓励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储量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及矿区。包括:天然气、石油、富铁、钴、铜、金、白云岩、石英岩、石英砂、高岭土、耐火粘土、砖用油页岩质粘土、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矿种共16个开采规划区。

  2、限制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市场容量有限需限采保值和保护滨海生态环境的锆钛砂矿区,或者是涉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饰面花岗石材矿区、水泥灰岩矿区和建筑大宗使用的砂石粘土矿区,以及需限制超量开采防止诱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地下水水源区;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开采矿产资源。包括:锆英石、钛铁矿、铝土矿、钴土矿、宝石、水泥灰岩、饰面花岗石材、地下水等矿种共26个开采规划区。

  3、禁止开采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开采矿产市场容量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以及主要城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地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旅游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地质公园所在地区。包括:锆英石、钛铁矿、沸石、膨润土、石英砂、饰面花岗石材、水泥灰岩、铁、硫铁矿、铅、锌等矿种共7个禁止开采规划区。

  4、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区及矿区

  是指国家和省规定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放射性矿区、实行保护不新建开采矿山的矿区,以及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和采选冶困难且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区。包括:铀、钼、油页岩、褐煤、磷等矿种共4个保护规划区。

  为了加强和做好矿产资源的分类、分区开采和有效保护管理,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办法且严格执行,坚决制止各种违规的矿业活动,保障矿产资源依法有序、科学有效的开发利用。鼓励、限制、禁止、保护的矿产目录,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后定期公布。限采矿产的年产量,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公布。各级矿产资源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和保护区的范围,由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划分,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定期公布。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山开采规模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

  1、按照矿山规模与矿区、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及合理生产年限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不同矿种、矿床的特点、开发利用状况、市场需求与开采总量调控,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并有利于推进矿业的集约化规模开发等因素,对本次规划主要矿种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按其批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多少为依据分别确定为大、中、小型。

  2、进一步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和占用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小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尤其对分散零星小型开采建筑用砂石粘土、水泥灰岩的矿山数目要减少30%以上,坚持走集约化集中规模开采为主之路;或者限期变更矿区范围,适度减少占用储量;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对新建矿产开采项目,要严格控制布局不合理、粗放小型矿山的审批;要严格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保证矿山开采规模和合理生产年限与占用的资源储量相适应,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滥采乱挖的不合理开采。减少矿山数量的具体目标为: 以整顿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周围小型石场、砖厂采矿,关闭约50处;海口市与原琼山市合并后,调整小矿布局,全部关闭小型实心砖厂和采石场约30处;以竞争性有偿出让归并、整合采矿权20处。即全省矿山数量由现有约500个,规划期内控制在400个以下。

  3、充分发挥集约化上规模的矿产采选冶炼加工大中型现代企业的骨干作用,对具比较优势和大宗开采的矿产实行按规划适度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加工的方针;通过矿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技创新,逐步形成小变大,大而专,专而特,特而优,优而强,乃至集探采工贸于一体,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合理的大矿业集团为主体的发展格局。

  (二)矿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业技术结构调整与优化

  针对我省矿业长期停留在以生产和销售矿产原料为主的粗放型低效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我省矿业技术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方向是:

  (1)着力调整和优化围绕优势矿产高效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采选冶炼加工技术结构。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采用无毒少废高效利用资源的先进工艺改造传统采选加工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的能力和水平,开拓有市场高效益的产品,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构建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合理、相互关联、保护生态环境且具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矿业产业体系。

  (2)从根本上改变我省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采选冶炼加工技术结构失衡和不合理的落后状况,以优势和大宗矿产为龙头,使我省2005年采选矿与冶炼加工的产值比由1999年的1:2.5降低到1:3以下,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创造条件,重点开展以下矿产产业化、商品化科技项目:

  ①锆、钛、钴、铜、金、铝、石英砂冶炼深加工的无污染或者低污染技术工艺流程的研究与开发,铜矿提高选冶回收率的溶剂萃取电积法技术;

  ②锆、钛、钴、石英砂、高岭土深加工粉体材料高纯度和超细—纳米级生产技术,风化残坡积型锆、钛砂矿难选矿提高回收率技术攻关;

  ③石英砂、高岭土的精矿和深加工产品高纯度除铁技术;

  ④钴铜硫化矿和钴土矿冶炼的镍、银、硫分离和综合回收技术;

  ⑤多金属金银型矿石选冶的金、银、铜、铅、锌、硫分离和综合回收利用技术,低品位金矿提高回收率的生物—氧化作用和生物浸出技术;

  ⑥铝土矿冶炼加工生产黑刚玉等产品后其废渣中镓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及其矿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

  主要矿产开发利用及其矿产品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方向是:

  (1)优势和比较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着力提高矿产精矿产品及以矿产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品的精度、深度、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水平,不失时机地调整、开发与优化具有市场需求、竞争力、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①石油、天然气:依托东方、洋浦、马袅、老城等港口城镇,重点发展优质高附加值的石油(含凝析油)炼制的系列燃料油类和精细化工产品(如气油、柴油、重油、煤油和橡胶溶剂油、电器绝缘用油、印染溶剂、油墨溶剂、油漆溶剂、纯苯、甲苯、二甲苯和发泡剂等),以及天然气系列化肥化工产品(如尿素、复合肥、甲醇、甲醛、PTA等)、气电等产品。同时,调整和优化我省能源结构,形成以天然气、电力为主,石油、地热和清洁煤产品为辅的格局。

  ②石英砂:充分发挥我省石英砂资源质优量丰、易采好选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实行限产保价的集约化有序开采;建立以文昌龙马、昌江南罗和海尾、儋州光村、陵水龙岭为重点生产特种、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系列精矿产品;依托洋浦港口城市,同步发展以高纯纳米级为重点的系列硅粉、以SiCl4为主要原料的光纤光缆、多晶硅、石英砂地板胶、系列玻璃等硅工业系列产品。

  ③锆钛砂矿:充分发挥我省东部锆钛砂矿资源丰富、易采好选的优势,实行保护性开采,建设和完善以文昌、万宁为重点的集约化采选、深加工产业基地,发展高科技、高质量、高附加值、多用途、具竞争力的系列产品,重点是漂白高纯超细硅酸锆粉、电子级和陶瓷级氧化锆、锆复合材料、人造金红石、70#高钛铁、金红石型高档钛白、光触媒氧化钛等产品。

  ④饮用天然矿泉水:发挥我省饮用矿泉水资源质优量丰、类型多样的优势和名优特品牌地位,实行高科技集约化规模开发。建成以海口、琼海、三亚、儋州市为重点的开发基地,重点发展瓶装、罐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矿泉可乐、矿泉啤酒等矿泉系列饮料,以及美容护肤型天然矿泉水产品。

  ⑤金矿:发挥我省金资源的比较优势,实行保护性开采。建设和完善乐东县抱伦、东方县红甫门岭、昌江县土外山和王下、定安县富文为重点的集约化金矿采选冶基地;依托海口、三亚重要城市,发展以金首饰、奖杯、奖牌、纪念品、贺卡等高附加值系列饰品。

  ⑥富铁、钴、铜矿:对昌江县石碌矿区实行综合性采选和深加工、α—Fe2O3软磁、氧化钴、钴酸锂、电解钴、铜等系列产品。

  ⑦饰面花岗石材:建成乐东县尖峰岭、三亚市大园等为重点的集约化规模开采基地,发展多花色品级饰面花岗石系列板材、桌面、基石、异型石材系列加工、工艺石雕等产品。

  ⑧水泥灰岩:实行集约化规模有序开采。根据水泥年产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形成昌江县芸红岭、儋州市路千岭、东方市白石岭等为重点的开采基地(关闭一批无地质资料、开采零散不规范、资源浪费严重、规模在8万吨以下的个体、私营小矿山),重点发展新型干式高品质水泥、精石灰、重质碳酸钙和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使用的系列产品。

  ⑨医疗热矿水:发挥我省医疗热矿水资源质优量丰、多类型优势,发展集疗、浴、游、度假、康乐于一体具海南特色的温泉旅游休闲度假产业。建成以海口、博鳌、官塘、蓝洋、兴隆、七仙岭、三亚、东方八所等为重点的开发基地,主要供医疗热矿水泳池和宾馆客房沐浴等使用,其尾水经冷却降氟处理后用于花草浇灌等它用,实行无废水生产。

  (2)其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①风化残坡积型宝石、钴土矿、铝土矿:实行保护性适度开采,建设文昌市蓬莱和南洋、琼山市大坡、定安县居丁综合开采基地,分别发展宝石首饰,高纯超细钴粉、氧化亚钴和氧化钴,黑刚玉砂磨料和4A沸石等高附加值产品。

  ②石墨:建成琼海市伍园采选基地,生产石墨精矿系列产品。

  ③油页岩质粘土:建成琼山市长昌开采基地,适度提高其自燃节能优质粘土的年产矿石量(以减少耕作性砖瓦粘土的产量),重点发展环保节能型空心砖,实行无尾矿生产。

  ④高岭土:建设文昌市龙楼采选加工基地,生产煅烧高岭土、日用、卫生洁具、建筑、电器用等系列陶瓷产品。

  ⑤建筑大宗用的砂、石、粘土:在确保河(海)岸和航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及耕地的前提下,根据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适度集中,通过兼并联合逐步形成集约化规模开发为主,满足港口、交通、建筑、房建等工程建设需求的系列产品生产,实行综合开发、无尾矿生产。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点多、线长、面广,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以及浪费资源的无序状况。

  白云岩、石英岩、硅石、萤石、熔炼水晶等其它矿产品的开发利用,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分类销售,做到优质优用。

  (三)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和执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布局与分区,以及关于鼓励、限制、禁止的矿种、矿区和矿产资源政策;符合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和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

  2、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1)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矿山开发的营业范围;(2)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且经依法评审认定的矿产勘查报告及可采储量,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3)有相应的资金、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4)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利用与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5)有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和依法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的法制意识。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矿区,有毒有害组分高而难以治理污染的矿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性破坏的矿区,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城镇村庄、河(海)岸及航道安全的矿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的矿区新建矿山。

  4、严格控制无矿山依托选厂的新建、扩建。

  5、凡属国家和我省目前停止审批开发的矿种,不得设立新的采矿权和新建矿山企业。

  6、充分发挥现有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的作用和潜力,利用其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并坚持扩大内涵再生产的原则,对其准入新建的矿山实行政策倾斜。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综合经济效益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会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要正确处理经济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充分强化生态环境的制约作用,走保护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绝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牺牲长远利益来开发矿产资源。要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目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好矿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在坚决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同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与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并研究矿业经济与其他产业经济的关系,为矿产开发项目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要将生态恢复的费用列入矿产资源开发的成本。今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要将包括采矿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费用,进行全面的成本测算和核算。在矿产资源开发收益高于其他效益时,才具备采矿可行性,不能片面追求采矿短期效益。要防止牺牲良好的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牺牲整体利益换取局部利益,牺牲长远的利益换取短期利益的矿产资源的开发行为发生。

  (二)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价值进行综合评价。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将矿产开发项目与其他产业项目的开发进行横向比较以及综合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根据比较效益原则,决定矿产开发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的取舍,避免矿产开发项目的盲目上马,以利于我省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三)鉴于我省中部山区是我省的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是我国生物多样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我省的生态敏感区。由于人口和经济的发展,中部山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正面临巨大的压力。中部山区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一旦遭受破坏,将难以恢复。为了严格有效地保护中部山区的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确保全省生态安全,原则不允许在中部山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十五”期间,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建立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执行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努力使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得到物尽其用、优质优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着力提高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实现无废石、无尾矿开发。

  (一)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矿山设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和设计的要求。到2005年,露采矿产的开采回采率由目前的90%提高到95%以上,地下硐采矿产的开采回采率由目前的60%~70%提高到70%~80%,选矿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采选综合回收率由目前的50%~60%提高到65%~75%。

  (二)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优质优用水平

  鼓励对共生矿的综合分采利用和伴生矿的分选科技攻关与开发利用。到200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50%以上,对于一矿多用的矿产要按照矿石或矿产品的质量优劣分品级合理利用,确保优质优价优用;对特殊优质、稀缺的矿产要保护性开发利用,确保其最大的资源和经济效益。

  对饮用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和地下水,在保持水质、水位、水温、出水量动态稳定,补采平衡和地质环境稳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持续开发利用。

  (三)提高贫矿、难选冶矿利用和废旧资源二次利用水平

  对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还难以利用的贫矿、难选冶矿石,要切实采取保护措施,集中堆存,以便将来技术、工艺、设备、市场及价格改善后再回收利用。

  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鼓励矿业企业组织对贫矿(特别是资源量十分可观的表外锆钛砂矿和金矿)、难选冶矿(特别是残坡积型含泥量高的锆钛砂矿、含镓的铝土矿,含镍铜银的钴矿)的科技攻关和开发利用;鼓励对稀缺矿产,积极研究寻求替代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和“三废”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科技攻关和回收利用;鼓励对矿产废旧料的回收和二次开发利用。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从矿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海南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组织、经济、技术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勘查、采选、加工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增加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矿业活动污染和破坏土地、大气、水体等,走“绿色矿业”之路。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防治责任制

  要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矿业权人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防治责任书,并在年度开采活动中提取防护、复垦准备金,由地矿主管部门按治理计划监督专款专用。

  (二)加强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1、在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阶段,要查明矿区的土地利用及生态现状、查明矿区的环境地质条件,并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预测未来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建议,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提供基础资料依据。

  2、在新建矿山可研、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阶段,必须按国家和本省的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复垦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否则,不得建设矿山。

  (三)制定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新建矿山的实际,制定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与水土流失的恢复治理方案及可行的保证措施,禁止占用耕地开采砖瓦粘土矿产;其他矿产开采批准占用耕地和林地的,必须执行“占补有余、动态平衡、采后恢复”的原则。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率达100%。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省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与土地退化,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二)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采用行政监督检查与矿山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规、行政、经济、科技、宣教等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并对其一经发现的破坏、污染问题及时治理。

  (三)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必须依法从宏观上控制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在微观上按不同矿种、不同规模的矿山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设备和无毒少废的工艺流程,实现总量控制下的“三废”达标排放。具体要求是:(1)矿业的固体废弃物(尤其采矿的围岩废石和选矿的尾砂尾矿)的排放总量降低60%(其中对交通方便、运距不远的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做到综合利用,逐步实行无废石(渣)、无尾矿生产;对边远偏僻矿山的,要做好剥离表土、废石的堆场和尾矿坝的科学选址和建设,不得向河湖、水库及其沟渠倾倒,防止泥石流、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2)矿业的粉尘、烟尘和SO2、CO、氮氧化物等废气,必须采用先进的湿式作业、硫化矿石的氧压浸出技术、生物化学技术、钛锆硅深加工的氯化技术、水泥的新制干法与封闭性或密闭的降尘、回收等技术,同时禁止土法冶炼金属硫化矿石和土法炼金、炼油,其排放总量降低50%且全部达标排放,从而大幅度降低污染;(3)矿业产生的悬浮物、盐类或矿业废水中的COD、悬浮物、化学盐类油类物质、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达标排放;提高矿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矿业废水的排放总量降低50%, 实现全省矿山污水达标排放;(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有关法规、政策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四)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对于矿山企业按国家“三率”指标要求而提高矿产品采选利用率创造的产值,对于开发低品位贫矿和提高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采矿围岩废石和尾矿等所创造的产值,实施资源税费的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鼓励将经济收入的利润留成用于增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技改和防治的投入。

  (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随着采选生产的进展,现有矿山企业,必须因地制宜地同步做好分期、分阶段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及时治理“三废”的积累污染、消除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隐患,逐步做好分区段采矿后矿区土地的复垦还耕、还林、还草,防水土流失和土地的沙化、荒漠化,其治理率应达70%以上;矿山采选矿结束后,要在规定期限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的恢复治理义务,要依法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制矿山闭坑报告,并通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土地、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验收。

  对于已闭坑的矿山,在加强对其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开展治理示范工程,并总结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十五”期间,选择已停采、闭坑的万宁市乌场(东澳、保定)锆钛砂矿区、昌江县昌化铅锌矿区等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已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到2005年应达40%以上,到2010年达70%以上。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并与其相衔接的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必须遵循下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矿产资源的专项性规划和行业性规划的编制,必须遵循服从同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矿产资源规划经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要纳入本行政区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是省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省内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以及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制定矿业经济政策,编制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市县和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二)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要按照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同时,要按照海南“一省两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要求,提高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土地利用、农业发展、水利交通、城乡建设、旅游开发、防洪救灾等有关规划制定及项目审批中的参与度和科学性,并根据比较利益原则正确处理矿业与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的关系。

  (三)加强对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行政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理顺矿业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推行招标、拍卖、兼并、破产、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以及对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开发的矿种、矿区的管理办法;相应发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地质矿产技术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矿业权的审批登记、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矿产品的流通市场、价格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确保矿业秩序的正常、稳定。

  加强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企业资质、勘查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三率”指标、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方面的年检,监督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注销时履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等义务。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各地质矿产勘查单位和矿业权人与相关企业,必须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经批准实施的矿产资源规划,并建立领导责任制。特别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以及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是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措施”,作为定期考核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政绩的重要指标。

  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政策支持;要加大依法、科学、公正执法的力度,积极培养矿业市场,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勘查、开发区的生产秩序;要坚持以全局观念和比较效益的原则,协调矿业发展与有关部门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

  二、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充分发挥海南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以省辖海域油气资源的潜在优势,着力采用政府与国内外企业相结合、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的多元化矿业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与制定矿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主要矿产深加工领域,提高矿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配合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等可用于地质勘查的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采用“谁投资,谁优先获得采矿权、谁受益”的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含选冶深加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采用政府政策性融资、资本市场融资、信贷筹资、股份制融资等形式,并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组建现代集团企业,引导投资或参与省辖海域油气等具有资源和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矿产项目的勘查、开发和深加工。同时,建立和健全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三、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要建立健全我省矿产勘查和开发管理的法规制度。要研究制定矿业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勘单位、矿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要研究制定对矿业企业资格审查审批的规定,严格地勘单位、矿业投资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审批,促进我省矿业有序发展。

  (二)要研究制定矿产开采禁令,并发布到各矿业企业。对违反禁令的矿业企业要给予退出市场的处罚。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执法,各级政府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矿产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力度,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不可再生的忧患意识,矿业权有偿取得意识,矿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使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变成民众的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的矿产开发行为的监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进一步完善矿业法规体系。修改地方性法规中某些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衔接的和不利于海南省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矫正矿业执法体系存在的缺陷。尽快制定出台《海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我省海域、陆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定《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海南省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办法》等,完善省级矿产资源法规体系。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一)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资本和利益分配为纽带,引进先进技术与开发创新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快速、高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矿业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关于“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建立科技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给主要贡献者奖励股权等激励机制,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人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应用先进、高新的理论、技术、方法、工艺、设备,取得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以及矿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的质量和经济、生态环境效益,走资源节约型高效发展矿业经济、集约化规模经营与绿色矿业之路。

  (三)建立与健全以矿业产学研单位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多元化矿业科技与创新投入体制,探索矿业高科技开发的信贷和风险投资机制,为矿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改、中试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投融资,实行政策倾斜,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矿业相关学科知识、跨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复合型的高精人才;营造人才的集聚机制,以事业、信誉和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加强职工队伍的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矿业企业的整体素质。

  五、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统一要求,采用现代电子信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力求建立覆盖省和各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联网的、完整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矿山年检监督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全省矿产资源年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省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的增减,各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以及规划实施的情况;及时了解国内外矿产品市场、价格和矿业信息的动态变化,以便开展矿产品可供性、进出口的对策研究;注重和做好全省地质矿产资料的二次开发,建立地质数据库;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出规划实施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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