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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357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要求,我省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及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1993年编制的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海南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整挖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土地利用供需预测,明确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落实国家下达我省1997-201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等主要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土地用途区的布局,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城乡居民点等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它用地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制定各类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

  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海南省位于我国的最南端,地处北纬3°30¢- 20°17¢,东经108°15¢-120°05¢。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3.5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442万平方公里,地跨北纬18°10¢-20°10¢,东经108°37¢-111°03¢,地处热带北缘。1996年全省常住人口743.86万人,人口密度210人/平方公里。现设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0个县,其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黎族自治县4个。西沙、中沙、南沙群岛设有办事处(县级)。

  海南省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相望,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隔;南临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东与菲律宾相邻,居世界环球航道附近,地理位置独特。全岛近似椭圆形,地势中高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其中山地占全岛总面积的25.4%,丘陵占13.3%,台地占32.6%,阶地、平原及其他占28.7%。

  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热带气旋频繁。海南岛平均气温22-26℃,年平均辐射量约0.46-0.58兆焦/平方厘米,光照率为50-60%,全岛多年平均年径流量达30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09毫米。影响或登陆海南岛的热带气旋每年一般为7-8次,8-10月为其活动最盛期。热带气旋虽具极大的的破坏力,但其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31-45%,亦有其有利的一面。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多,部分矿种优势明显。目前已探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种共57种,其中陆地矿产资源在国内占有重要或一定位置的矿产有铁矿、石英砂、钛锆砂矿、蓝宝石、水晶等,黄金、水泥灰岩、花岗岩石材和矿泉水等,均具开发价值。琼北地区陆地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

  建省以来,紧紧围绕以改革开放促进开发建设的工作指导方针,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走上快速发展轨道。1996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89.53亿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建省前1987年增长2.2倍,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455元,超过了全国人均4905元的当年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3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3.6%;农村人均纯收入174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1.1%;基础设施发展速度也高于全国水平,产业结构朝着合理化方面发展,1987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结构为50.1:19.0:30.9,1996年其比例结构为36.8:20.9:42.3。

  但是,总体而言,海南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仍然不强。首先,工业基础薄弱,全省人均工业生产总值、资金利税率、产值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远海和深海捕捞能力较低;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海南独有的旅游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9公顷。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1、 农用地

  (1)耕地

  面积为762068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水田(含望天田)3922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36977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8.5%。

  (2)园地

  面积为515199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6%。其中:果园39424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7%;橡胶园43326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4.1%;其他园地42510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3%。

  (3)林地

  面积为144514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9%。其中:有林地966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6.9%;其他林地479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3.2%。林地面积中生态保护林为523860公顷,占36.3%。

  (4)牧草地

  面积为20136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6%。其中:天然草地18192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0.3%。

  (5)水面

  面积为1256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河流、湖泊及水库面积为99890公顷,占水面面积的79.5%;坑塘面积为25782公顷,占水面面积的20.5%。

  2、建设用地

  (1)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测量,1996年全省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共为213234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城市用地16389公顷,建制镇集镇用地19410.5公顷,村庄用地12068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及盐田为57031公顷。

  (2)交通用地

  面积为2558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7%。其中:铁路用地371公顷,公路用地8277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5%、32.4%。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1899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5%。其中:沟渠17221公顷,水工建筑物1755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0.7%、9.3%。

  3、未利用土地

  面积为409339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1.6%。其中: 滩涂144460公顷(含西、中、南沙群岛滩涂89616公顷)、荒草地251473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35.3%、61.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区位、经济、体制优势突出,具备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的巨大潜力。海南位于祖国最南部,与东南亚地区相邻,与港澳台也仅一水之隔,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海南与祖国大陆在经济上具有互补性,可以互通有无,相互促进,特别是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热带农副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具有较大的体制优势。这些特点决定了对海南的土地资源进行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性,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土地利用具有地域性差异,海南岛由于中高周低起伏变化的地貌结构,使光、热、水土等生态环境条件进行再分配,目前土地利用地域分布上,已形成三个环带,即沿海平原台地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防护林及城乡居民点为主的环带;丘陵地区以橡胶等热带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为主的环带;中部山区以热带森林保护为主的中心带。

  3. 地貌类型多样,土地适宜性广。海南土地自然类型多样,平原、台地、丘陵、山地均有,宜农、林、胶、热作、牧的土地都占有适当的比例,利于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由于土地资源适宜性非常广泛,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4.土地利用模式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转化,土地市场逐步发育完善。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海南省充分利用特区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转换土地经营机制,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采用土地承包、租赁、出让、转让等有偿使用办法,让土地走向市场。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使其走上健康的轨道,从而推动海南省房地产业的发展。

  5.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陆地海岸带,开发蓝色国土和黄金海岸前景广阔。海南省在海南岛拥有大小港湾 68个,海岸线1528公里,滩涂54845公顷。港湾是发展海洋运输、近海、深海、远洋渔业和临海工业的基地,为海南海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空间场所和极其雄厚的物质基础;大面积的滩涂是海南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水产养殖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陆地海岸线丰富的旅游资源,给海南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机遇。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开发蓝色国土和黄金海岸必将成为我省土地利用的重点。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全省还有409339公顷未利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5%。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可利用土地27426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67%。其中:宜耕地27860公顷,宜园地57170公顷,宜牧土地13197公顷,宜林地158705公顷,宜海水养殖地(滩涂)17333公顷。

  2.挖掘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利用潜力

  据全省非农建设用地清查统计,全省自1991年以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39980.7公顷,其中未进行开发而闲置的用地有13919.7公顷。占全部非农建设用地的34.8%。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海南省非农建设用地清查的有关规定与办法,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不同的闲置情况,合理拟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城镇建设用地区内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恢复耕种或安排建设项目;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闲置土地,宜耕的,应积极组织耕种;不宜耕种的,可以开发为绿地或城镇公共设施。原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不宜耕闲置土地,根据其适宜性改为其它农用地。另外,对于本省依法不能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收回,并由省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或组织耕种。

  今后,各建设项目用地首先要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城镇范围内闲置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得外延扩大。

  3.提高农用土地的产出率

  海南省目前土地产出率偏低,主要体现在:

  (1)土地的生产量还有很大潜力。海南地处热带,具有丰富的光热水资源,小面积试验表明,稻谷年产量30750公斤/公顷,秋植甘蔗产量300吨/公顷,高产品橡胶干胶产量2700公斤/公顷。目前各类作物亩产量与小面积试验产量差距甚大。据1996年统计数字,水稻产量4158.0公斤/公顷,糖蔗产量44.4吨/公顷,橡胶干胶产量917.65公斤/公顷。

  (2)农作物复种指数较低,中低产田面积大,增产潜力很大。1996年,我省农作物复种指数为207%,优越的光热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另外有中低产田16.67万公顷。因此,只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复种指数,增加播种面积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土地的产出率可以大幅度提高。

  (四)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1.建设用地中,土地供给总量过多,土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严重。据土地清查结果显示,1991年至1996年底,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供给超过了现实开发能力。以致闲置而未进入开发的土地为13919.7公顷,闲置率达34.8%,土地的闲置,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也造成大量建设资金的沉淀。

  2.农业用地中,土地利用不充分,利用率低。从耕地利用状况来看,农作物复种指数低,还有166667公顷的中低产田未得到改造,林地中疏林、幼林、灌木林占林地的33%,具较大的比重;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牧草地草质退化严重。

  3.乱占滥用耕地,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减少首先表现在非农业建设用地过多,优质农田被占用;其次是城镇建设用地缺乏计划,乡镇企业、农民建房存在着杂乱无序,布局零乱,并占用部份良田,出现较多的土地浪费现象;另一方面,人口逐年增加,致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4.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养结合差,局部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其一,由于山区毁林开荒和刀耕火种等人为破坏因素,加上干旱、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1900公顷;其二,随着城市扩大和工业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部分地区(主要是城市边缘地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其三,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土壤肥力下降,部分耕地质量退化。

  5.部分土地权属不明、界线不清,用地矛盾突出,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管理上的原因,我省尚有一些土地权属不明确和界线不清。由于权属不明和土地权属有争议,造成了用地矛盾突出,打架斗殴行为时有发生。同时,也造成了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用地不养地或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了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五)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从现在到2010年是我省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问题一是加快建设,增强经济实力,二是科学保护耕地,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生态省的战略目标,而在此时间内,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治本之策,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关键时期。因此,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困难并存。

  1.机遇主要表现在:

  1)土地利用管理体制为保护耕地、合理用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耕地保护问题,决定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制度,为加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复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政策导向为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3)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土地利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大力提高土地生产力,不仅为集约用地提供有利条件,并将增加土地的经济供给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技术保障。

  2.困难表现在:

  1)人口持续增加,人口增长的数量超过耕地增加量,预计规划期末人口总量将达到895万人,人多地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特别是这一时期大型工矿企业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占用大量土地,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加剧。

  3)粮油等基本农业产品生产比较利益低,牺牲耕地作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养殖业,热作园、果园等现象较为普遍,保护耕地难度较大。

  4)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减少因植被遭受破坏而引起的各种自然灾害,实现建立生态省的目标,将在这一时期内逐步实行生态退耕。

  三、土地利用的目标与方针

  (一)土地利用的目标

  土地利用的根本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今后十四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翻两番,人均经济总量和整体素质达到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届时海南将成为我国新兴的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上述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土地、环保和计划生育三大基本国策,协调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我省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特别庞大,土地利用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同时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大力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态平衡,把海南建成椰林茂密、遍地葱绿、鲜花盛开、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电讯畅通、文明法治、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的宝岛。为此,确定我省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具体目标: 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保有量为753401公顷,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47934公顷,保护率为85%。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及开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城镇盲目外延扩张,至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40公顷,开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在90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8623公顷;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各类建设占用及灾害损毁耕地控制在16667公顷以内,实现生态退耕10000公顷,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不低于18000公顷,净减耕地8667公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发展生产林(含经济林)及生态林的建设,确保生态保护林面积达到80481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150000公顷。

  近期目标:1997-2000年确保全省耕地面积达759572公顷,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762公顷以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5143公顷以上,生态退耕2857公顷以内;全省林地面积达144850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改造中低产田42855公顷。

  展望2030年,随着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行,农业用地布局已基本稳定,海南将成为热带作物、热带水果及反季节蔬菜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成为高产稳产粮食基地,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目标将完成,耕地总量继续保持动态平衡,但人地矛盾有加剧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预测人口将在2030年达到高峰的,近1100万人,耕地需求量增大,而耕地的后备资源短缺,扩大耕地面积微乎其微,人多地少的矛盾表现更加突出。其次,城镇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点已调整到位,建设用地外延扩展受到制约,内部挖潜集约用地成为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已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植树造林面积有较大增加,逐步实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改革土地管理机制和体制,完善法制,科学安排各项用地,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2.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制度,坚决制止一切破坏耕地的行为。

  3.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垦复工矿废弃地,充分发挥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积极开发宜耕、宜林、宜园等宜农荒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及利用效益与生态效益,缓解土地的供需矛盾。

  4.与产业政策相适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保证水利、能源、交通等行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各级城市的功能,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盘活存量土地,减少新增用地规模。

  5.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在对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减少自然灾害对土地造成的损毁,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杜绝破坏土地生态系统平衡的短期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并保持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四、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和布局

  根据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土地供需分析结果,综合平衡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需求,调整全省各业用地,并分解到各市县、自治县。

  (一)土地利用主要指标

  1. 农用地:

  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包括生态退耕)的前提下,结合农业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热带作物与热带水果及牧业,扩大园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合理确定牧草地面积及水面面积。

  1)耕地: 1996年全省耕地总面积为762068公顷,至2010年,耕地总保有量为75340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1.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47934公顷,保护率85.0%;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及灾害损毁耕地控制在16667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10667公顷,灾害损毁6000公顷);规划期内生态退耕10000公顷;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8000公顷(其中:开发12000公顷,整理复垦6000公顷),净减耕地8667公顷。2000年全省耕地保持在 759572 公顷。

  2)园地:1996年全省园地面积为515199公顷,至2010年,全省园地总面积达到666667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9%。净增园地面积151468公顷。包括开发后备资源57170公顷,宜园林地改造69115.3公顷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现有的园林用地。园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是增加热带水果及热带作物面积,橡胶园将稳定在43.4万公顷。2000年全省园地面积达到558473公顷。

  3)林地:1996年全省林地面积1445144公顷,至2010年,全省林地总面积规划达到1468813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41.5%。规划期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及封山育林,抓好有林地的建设,加强天然林的保护,加快疏林、灌木林的改造;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及农田水利占用林地,按适宜性原则改造宜园林地69115公顷,开发宜林后备资源112705公顷。1996年全省生态保护林523860公顷,规划期间必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林的建设,2000年全省生态保护林增加到604131公顷,至2010年全省生态保护林达到80481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4.8%。2000年全省林地面积达到1448502公顷。

  199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3.3%(含橡胶树、椰树、果树等经济林覆盖率),至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规划达到 60%,2000年森林覆盖率实现55%以上。

  4)牧草地:1996年全省牧草地面积20136公顷,规划期间,加强原有草地的保护与改良,防止超载过牧和盲目开垦,开发牧草后备资源13197公顷,建立人工草地及改良草地。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33333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9%;2000年全省牧草地达到24086公顷。

  5)水面:1996年全省水面面积为125672公顷。规划期内因兴建迈湾、红岭、大隆等水利工程以及扩大滩涂养殖,至2010年全省水面面积将增加到164933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7%,2000年全省水面规划达到136889公顷。

  2、建设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切实提高行业用地产出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特别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1997-2010年内,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0667公顷。

  (1)城镇用地

  1)城市用地

  1996年全省城市用地为16389公顷,2010年全省城市用地规划增加到 282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8%。

  2)建制镇集镇用地

  1996年全省建制镇集镇用地为19410.5公顷,2010年规划增加到286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8%。

  (2)村庄用地

  1996年全省村庄用地为120689公顷。规划期内,随着城镇化发展,部分农村人口将逐步向城镇迁移以及随着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推进,2010年全省村庄用地调减到78623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2%。

  (3)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1996年全省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为56745.2公顷,2010年增加到71358.3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其中:独立工矿用地45557.4公顷,特殊用地25800.9公顷。2000年全省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规划为59230公顷。

  (4)交通用地

  随着发展大交通目标的实施,交通用地有较大增加,主要是铁路西环线、岛内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及重要港口的建设。1996年交通用地为25581公顷,2000年规划为28784公顷;2010年达到36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

  (5)水利设施用地

  1996年水利设施建设用地18996公顷,规划期内新建扩建的主要水利工程有迈湾、红岭、大隆等大中型水库,至2010年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将达222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6%。。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达到19932公顷。

  3.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1)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1996年全省未利用土地409339公顷,规划期内因各类用地不断增加,至2000年全省未利用土地将减少到344377公顷;至2010年全省未利用土地将继续减少到173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为4.9%。

  规划期内,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212405公顷,其中:耕地12000公顷,林地112705公顷,牧草地13197公顷,园地57170公顷,滩涂养殖水面17333公顷。

  2)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6000公顷。实施土地复垦,主要是大力抓好砖瓦窑、采矿、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以及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的复垦;开展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4.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立的地理单元,海南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一旦遭受破坏将难以恢复。因此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必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大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快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中部地区是海南的水源涵养区,也是我省的生态敏感区。土地生态保护应以对热带天然林进行封育为主攻方向,杜绝烧山垦植现象,对大于25度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逐步提高天然林的郁闭度和林分质量,加快以热带雨林为支柱的热带天然林体系的建设。

  平原台地和低丘地区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积极推进椰林工程,加快浆纸林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道路、河流、农田、园地防护林网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荒漠化地区的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建设。

  沿岸地区要大力营造和更新现有防护林,保护沿岸红树林,近期要确保沿岸1080公里的防护林带合拢,逐步形成防护、经济、热带风光三位一体的多功能防护林体系。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对大批的热带天然林和大量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划定保护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保护了优美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又保存了森林物种、原始生态环境,能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并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规划期内,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尖峰岭、五指山、吊罗山、坝王岭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热带雨林,珍稀濒危物种和水源涵养区。以山系为框架,有计划地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将海南中部主要自然保护区联片成网,形成整体性的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我省陆地自然保护区将达85个,面积达到26.82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热带原始森林、水源林、红树林、海南坡鹿、猕猴、黑冠长臂猿及其生态环境。其中,1997—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23个,面积达10.84万公顷。

  3)整治和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

  经过多年治理,现尚有水土流失面积21900公顷,主要分布在文昌、澄迈、琼山和儋州等市县,应进一步加强治理。对水土流失较轻地区的治理措施是植树种草,建立起多层次的主体植被结构,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水土流失较重的地区除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外,还要采取建梯田和地埂、修拦沙坝、挖鱼鳞坑和沟渠等工程措施。严格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水土流失敏感地、水源涵养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垦植。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全部退耕还林。规划期内完成生态退耕10000公顷。实现2010年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20000公顷的目标。

  4)中低产田改造。

  海南现有中低产田166667公顷,主要分布于沿海的海积沙质田、淡海盐质田、山区深湿冷底田、河流下游的粘质田。改造的具体措施是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完善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推广良种,实行科学栽培,从而达到增产增收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实现 2010年前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50000公顷的目标。

  (二)土地利用布局

  1.农用地布局

  1)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岛沿海平原、台地和河谷平原以及山区盆地。其中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北部的琼山、文昌、定安、澄迈、临高,东部的琼海、万宁、陵水,西部的儋州,西南的乐东、东方等11个市县,面积497380公顷,占全省基本农田总面积81.6%,其他市、县也有一定数量分布。

  一般农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岛沿海平原和台地,其中主要集中分布在岛北部和西部的琼山、澄迈、临高、定安、儋州、昌江和东方等市县。

  2)园地:包括橡胶园、热作园和果园

  橡胶园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环绕于五指山、黎母山、坝王岭、尖峰岭等山地周围的丘陵和台地,目前已形成一条环形的橡胶林带,在这一地带上,既可避免台风的直接袭击,又可以削弱冬季冷空气的影响,加之水源、土质和植被条件较好,是我省植胶的理想地带。

  热作园和果园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坡度较小的低丘、台地或沿海平原地带。1996年底全省热带作物及果园用地为81934公顷,根据适宜性评价与分析,尚有大量的荒草地及灌木林地适宜发展园地。因此,今后发展园地要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建设,加大热带水果种植比例,保障经济林的发展建设,力求在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增长。

  3)林地

  主要分布在本岛中部、西南部和东南部的山区,其中主要集中在五指山、坝王岭、尖峰岭、吊罗山、黎母岭五大原始森林区。丘陵台地和环岛沿海也有分布。环岛沿海主要是发展人工防护林,丘陵台地主要是发展速生丰产林。

  4)牧草地

  主要分布在白沙、、东方、琼山、琼中、保亭、文昌、儋州等市县,上述市县2010年规划的牧草地面积将占全省牧草地面积的95%以上。其余零星分布在其它各市县。

  2.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按照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要求,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推进海南城市化进程,逐步形成城市、城镇数量和规模适应,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海口,使其进入大城市行列,发展三亚市、东方市、琼山市、儋州市、琼海市和洋浦等市成为中等城市。

  2)村镇建设用地布局:分布比较分散,主要在各市、县城镇用地周围、交通道路两边、河流两边呈点状或带状分布,其余的呈网状零星分布。

  3)开发区用地布局:分布在琼山、澄迈、万宁、文昌、儋州、临高等市县。

  4)工矿用地布局: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在工业项目布局上,按照集中布局,把污染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的原则,将重化工业发展集中安排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西部工业走廊,防止遍地开花,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环保工业和消耗少、效益高的高新技术工业产业。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工矿企业进行关停和转产。

  五、土地用途管制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对全省生产条件好的水旱田、旱地和城市蔬菜基地实行长期特殊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实行永久性保护;只准用于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占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和挖渔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有关法规报批及缴纳耕地造地费,实行耕地占补挂钩政策,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组织开展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本行政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2.一般农业用地是高产农田开发的后备区,在规划期内,不得擅自占用和转用;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又不得弃耕抛荒,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占用一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应尽量利用劣质耕地。除生态保护需要外,限制占用耕地来发展园、林、牧业,严禁用于发展水产养殖业和建窑、建房、建坟以及堆放固体废弃物。

  3.橡胶园用地区的土地是种植橡胶树、生产橡胶乳胶所需要的用地区。天然橡胶是我国工业建设的重要物资。我省要继续保持全国最大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橡胶园用地,避免随意毁胶行为,巩固现有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在老残胶园更新改造时,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通过开垦宜胶荒地或从其他更适宜种橡胶的用地中补回。橡胶园用地区内,因地制宜,可实行套种、间种其它热带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

  4.热带作物园和果园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热带作物和果树的生产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首先,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确需转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审批;加强生态退耕还园工作的开展,促进土地经济与生态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新、优热作园和果园用地;园地中木本与草木植被的种植,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确定宜木本、宜草本或草木本间种的种植区域,严格禁止因植被种植的不宜性而导致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5.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是为保护热带森林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及发展林业生产所需要的土地。首先要确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实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举。加大封山育种和退耕还林还园力度,大力改造坡耕地,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实行坡度大于15度且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坡耕地及陡坡下部的耕地、沿海防护林带中的耕地、水库湖泊及河流周边的耕地退耕还林还园;山丘顶部通过封育治理或人工种植,发展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和经济林;沿海地区大力造林绿化。进一步发展速生纸浆原料林,合理开发疏林地,适度发展水果、牧业生产,充分提高林区土地的综合效益。

  6.牧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开垦牧草地,必须以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施。一旦形成牧草基地,严禁擅自转变用途。

  7.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特别是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保证公益事业用地。城镇建设要按照规划确定的阶段用地规模,分步实施,不得超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规划区内的农(菜)田,在尚未实施建设前,应继续做为农业生产用地充分利用,未经依法转用审批的,不得改为建设用地或荒废。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基本农(菜)田。

  8.村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村企业,按规划要求,实现合并与集中;科学调整农村的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实行土地整理、复垦耕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9.开发区是工业、商贸、旅游、居住等集中成片开发建设所划定的用地区域。我省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共25个,根据各开发区建设现状和规划期内实际开发能力及经济建设发展趋势,合理调整并压缩各开发区2010年前的用地规模;在安排开发区用地时,应尽量利用闲置地和荒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强开发区用地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五个统一”管理模式,杜绝开发区出现各自为政、遍地开花、零星建设、功能不配套现象。严格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坚持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益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发区内尚未开发建设的农用土地应保持原用途继续利用,不得闲置。对闲置未用的耕地要进行复耕,超过法定期限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新建项目首先安排使用闲置土地。

  10.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市规划区、开发区以外的工业、矿产用地区域。要按照项目的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建设现状及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压缩用地规模,实行分期分批用地,尚未开工建设的用地,宜耕种的,应继续耕种利用,不得闲置。鼓励复垦该用地区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宜农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鼓励乡(镇)村工矿企业,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向工矿用地区集中。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地下矿产资源与地面建设用地的关系,规划期内煤矿等矿产开发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地面不得安排永久性建设项目,以避免地下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而不得不拆迁地面建筑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因地面建筑物无法拆迁而影响地下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1.风景名胜区是为保护名胜古迹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景观发展旅游业需要的用地控制区域。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结合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合理调整压缩建设用地规模。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大,区内有耕地、园地、林地、名胜古迹等,是一个复合用地区。旅游用地开发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旅游为主,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兼顾农、林、果等各类用地的利用。积极发展以认识、享受、爱护大自然为主的生态旅游,规划期内,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旅游特色的景区,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区内严重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他用地,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区内游乐等建设用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多占区内的农业用地。

  12.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稀有珍贵野生动植物的用地区,是已经批准的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该区面积较大,区内有耕地、园地、林地等,属复合用地区。该区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以保护森林及野生生物资源为主,维护生态平衡的用地方针。首先,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权属并立标定界;其次,禁止破坏性的土地开发利用,非农业建设项目,除非与保护有关的一律不得进入本区;同时,中心地区以外的现有各类用地,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兼顾农、林、果等各类土地的利用,而中心地区的保护应进一步加强,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13、滩涂是重要的农业资源。海南岛四周环海,海岸线长,沿海滩涂面积达70多万亩,是我省较大一块后备土地资源。如果充分合理利用,对我省沿海经济发展将起积极作用。但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重视资源环境保护,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特别是对具有特殊意义自然景观的红树林滩涂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砍伐红树林围池搞水产养殖,对于已破坏的红树林,要尽快恢复,认真清查取缔沿海红树林区的养殖池及其它垦植项目。同时,要加强沿岸污染源的治理,禁止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海,防止滩涂资源遭受污染。

  六、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

  根据海南省相关产业的布局特征、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趋同性,结合土地利用结构的基本相似性及土地利用与开发方向的一致性,并保持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性及区域界线的连续性,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全省划为六个土地利用区域。

  (一)北部台地丘陵工业糖热土地利用区

  包括海口、琼山、澄迈、定安、屯昌等五个市、县,土地面积677107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9.2%。2010年规划人口达到287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2.1%,人均土地0.24 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226744.3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08公顷。本区城镇密集、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海口市位于本区内。同时,本区工业体系初具规模,是全省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

  本区多丘陵、台地,沿海有少量平原。地势南高北低,由丘陵-台地-平原逐渐过渡。台地坡度多8度以下,南部中低丘陵地区坡度为10-12度之间。区内光热充足,冷期短,雨量多,年均日照时数1750-2010小时,年均气温23-24℃,≥10℃积温8300-8700℃,年均降雨量1650-2000毫米。日照长,积温高,雨量较多,适宜多种作物生长,是全省重要的粮、糖、油的生产基地。

  土地开发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切合实际地安排以海口市为中心的北部沿海城镇群的建设,加强城镇建设与布局用地规划,提高城镇布局及功能的合理性;抓好城镇及开发区内闲置土地的利用,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控制外延式扩展;强化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挖掘与整理村庄内部土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内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强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工业及商业、信息、旅游等第三产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糖、油及其它热作商品基地的建设,加强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用地保护与改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稳定耕地面积,提高利用效益,确保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发展城郊型农业,保证城市农副产品的供应及提高创汇农业的比重;积极营造沿海防风林和农田防护林带,确保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东部平原台地粮热旅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文昌、琼海、万宁三个市县,土地面积61324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7.3%。2010年规划人口达到1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9.4%,人均土地0.35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124549.7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07公顷。

  本区是全省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及油料生产基地。椰子、胡椒、菠萝的种植面积及产量均居各区域之首。本区交通便利,工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基础,乡镇企业及旅游业发展迅速。同时,本区是海南主要的侨乡。

  本区背山向海,地势西高东低,地面起伏不大。区内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均气温23.8-24.0℃,年均日照时数2130-2200小时,年均降雨量1720-2250毫米。区内热带风暴、台风为主要自然灾害,是海南重涝区之一。

  土地开发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①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优化耕地种植结构,提高利用效益;继续搞好粮、油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蔬菜生产基地;调整园地种植结构,改造更新老、残橡胶,扩大多种经营,防止单一化;改善林地结构,因地植树,沿海地区大力营造防风林,内陆地区扩大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热带珍贵林面积,开展林牧立体型种养业。②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优势,积极而合理地发展旅游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③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相结合,保证土地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利建设,增加抗旱排涝能力;实现土地用养结合,进一步改善土壤质量;实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充分改造宜农土地。④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加强土地整理挖潜力度。首先对各项建设用地采取适度从紧政策,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次要提高规划布局水平,加强用地的内部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南部丘陵盆地旅游南繁土地利用区

  1、基本情况

  本区包括三亚、陵水、乐东三个市县,土地总面积为579514公顷,占全省总面积16.4%。2010年规划人口达到144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6.1%,人均占有土地0.40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106161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07公顷。

  本区地貌复杂,北靠五指山、黎母岭,西有尖峰岭,南濒南海,地势北高南低。该区具有光热足、风寒轻、雨水多、海域阔、台风影响较轻等优异条件。年均日照时数2300-2700小时,≥10℃积温8500-9000℃。最冷月均温17-22℃,最热月均温27-29℃,年均降雨量1400-2500毫米。

  本区经济以农业为主,橡胶及其它热作与热带水果生产均具有特别明显的优势。同时,本区不仅是全国著名的南繁育种基地及海南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生产基地,也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重点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优先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热带大农业,积极发展轻工业,加强城镇及交通等基础建设,是本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利用的方向。①大力开发旅游资源,优先发展旅游业,科学合理地规划与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景观,控制旅游区内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②调整农业用地结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加快发展热带大农业。加强耕地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建设好城镇“菜蓝子工程”基地、反季节瓜菜基地及南繁育种基地;改造老残橡胶林,调整园地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其他热作与水果生产;加强热带季雨林及次生林的保护。改善林地结构,增加经济林、防护林面积。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效益。加强农田建设、扩建与新建一些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保证农田排灌自如,充分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实行精耕细作,促使农田的利用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此外,结合本区旅游业的优势,可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使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④合理安排各项非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使三亚尽快成为热带海滨风景国际性旅游城市;加强县城的建设及小城镇的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明确重点。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人均占地面积。发展以食品、工艺品、电子、纺织、服装、医药等轻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并在充分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加强公路及港口建设,以加快本区经济的发展。

  (四)西部平原丘陵工业粮果胶土地利用区

  本区位于西部沿海地带,包括东方、昌江、儋州、临高四个市县,全区面积860582公顷,占全省的24.3%。2010年规划人口达到21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24.1%,人均占有土地0.4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248179.3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11公顷。

  本区以平原、丘陵为主,全区地势东高西低。由山地、丘陵、平原逐级下降。

  区域内光热资源丰富,年均日照时数2155-2650小时。≥10℃积温8500-8900℃,平均气温23-25℃,年均降雨量1150-1800毫米,年均蒸发量为1800-2600毫米,旱季较长且常风较大,但受热带风暴及台风影响较小。

  本区具有海南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海南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洋浦、八所两大深水港及西线高速公路、环半岛西线铁路的建成将对本区交通带来更大的便利。同时,本区农业以生产橡胶、其他热作、粮、糖和油为主,并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北部地区拥有全省最好的宜胶地。

  土地开发利用方向及措施:本区土地利用方向是重点发展重工业,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稳步发展农业,在搞好粮、糖、油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橡胶、其它热作、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等生产;加强城镇、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

  ①合理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大力发展工业生产。以不占或少占耕为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工业小区,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并保障工业污染的集中治理。从而达到发展与环境的统一,实行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②合理扩大城镇交通用地规模,加强基础建设。城镇建设以儋州市及东方市为中心重点发展,努力使儋州市建成以轻型加工和建材工业为主的工贸城市,把东方市建成重化工为主的港口型城市。但是建设过程中应实行分期分批征用土地,做到开发一片、成功一片,避免土地的闲置浪费。

  ③加强水利建设,增强抗旱能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完善松涛灌区配套、防渗设施,扩建新建一些水利工程,从而保证耕地的开发数量与质量,实现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五)中部丘陵山地林胶牧土地利用区

  本区位于海南岛中部,包括琼中、白沙、通什、保亭四个市县,全区土地面积71190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1%。2010年规划人口达到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3%,人均土地0.96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47767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06公顷。

  本区以山地为主。地势最高,两座海拔1800米以上的山峰——五指山、鹦哥岭均分布在本区。区内主要山岭有三列,呈东北——西南向,其内盆地与台地相间。本区为海南三大河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发源地。

  本区属典型的热带山地气候。夏无酷暑,冬季不冷。年均日照时数1700-2100小时,≥10℃积温8200℃,年均气温 22-23℃,年均降雨量2000-2500毫米。本区静风率为海南岛之最,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山下湿热,山顶阴冷。云雾、年雾日达90-110天,年均相对湿度80-85%。

  本区交通闭塞,农业以林业、橡胶、畜牧业、其它热作及粮食生产为主,其中林业、畜牧业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

  土地开发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在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要把开发与保护、利用与维护生态平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①开发利用与维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强化保护措施,发展山区农业。

  首先,通过保护、恢复、发展相结合,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其次利用宜胶土地资源,发展橡胶生产,同时积极发展其它热作及水果生产,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另外,利用草地资源优势,进一步发展畜牧生产,同时应严格限制陡坡放牧,以防止水土流失;搞好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坚决禁止毁林开荒,并合理安排退耕还林还园。

  ②加强城镇、交通建设,发展以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生产。

  加快通什市城镇建设的步伐,使其尽快成为中部地区经济重镇及旅游型城市;同时,重点发展各县县城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加快海榆中线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强扶贫公路的建设,促进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以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生产。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点建设及其它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以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③在保证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行旅游业与农业相结合,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及适当发展高山森林观光旅游,提高山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促进土地生态环境发展的良好循环。

  (六)西、南、中沙群岛渔业旅游土地利用区

  本区分布在浩瀚的南海,包括西沙、南沙、中沙三群岛及海南岛周围一些岛屿,土地面积930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1996年共有人口243人。

  本区自然经济条件较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没有工农业生产,土地垦殖率为零。西、南、中沙群岛已开发土地多为国防、行政、渔船中转和补给服务。除海南岛周围岛屿设有自然保护区外,其余岛屿利用较少。

  土地利用方向:除满足国防建设用地以外,还应根据平战结合,军民合用的原则,努力发展渔业、旅游业,并进行热带海洋科学研究。

  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措施:

  第一,土地开发建设要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权益为中心,首先保证国防建设用地,搞好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对有条件的海岛,可结合环境保护进行适当利用,但要搞好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发展集度假旅游、贸易、补给、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岛基地。

  七、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据此编制土地开发利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重要指标应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体

  〈二〉制定《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就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使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全省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执行落实本《规划》,坚决制止违反本《规划》,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发生。

  〈三〉各市县、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的要求逐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本《规划》的目标、方针、和指标具体化,分层次贯彻落实。过去已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新的要求修编。

  〈四〉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市、村镇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业的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五〉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市县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根据上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转变用途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特别要严格控制转变耕地用途。

  〈六〉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妥善处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与办法。无论是无偿收回还是以换地权益书方式收回的土地,均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安排使用。同时,对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确定用途,设定使用条件,明确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七〉建立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八〉加强土地利用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审批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九〉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十〉加强对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本规划的非法用地要依法查处。

  〈十一〉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土地国情国策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通过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十二〉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规划进行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土地出售 标签: 上海土地 江苏土地 浙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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