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为了及时完成我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条件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院领导的工作部署,拟定此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全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科研条件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规划编制工作组和院属各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各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各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按时提交合格的规划成果。
(一)院规划编制工作组
组长:赵瀛华
副组长:张以山
成员:王富有 刘劲松
专家组成员:郭安平 易克贤 罗金辉 田维敏(负责审议各专项规划,提升内涵并提出修改意见)
工作职能:
1、负责全院土地和条件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2、负责编制院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条件建设规划。
3、审核院属各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条件建设规划。
(二)院属各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组长:所长(站长、中心主任、试验场场长)
副组长:所(站、中心、试验场)分管领导
所级工作组成员:自定
工作职能:
1、组织编制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条件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
2、规划成果完成后提交院级工作组和专家组审核。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紧紧围绕国家粮食与食品安全、国家经济与生物安全、农业生态与环境安全、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农业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等五大任务和我院“一个中心、五个基地”的发展目标,在天然橡胶、热带果树、热带能源作物、热带畜牧等领域,构建“五大中心、三大平台、一个体系”。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关系到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要统筹考虑科研工作的多方面需求,统筹考虑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力求做到内容全面,特色明显,布局合理,分步实施。项目设计坚持全面考虑,坚持规范和标准,既要坚持前瞻性、高标准、高起点,又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或盲目建设,根据实际的需要确定项目的规模和标准,避免浪费。
(二)理清思路,充分论证。规划是建设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科学规划才能保证单个项目决策的正确。编制规划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个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凝聚意志的一个过程,所以要坚持理清思路、充分论证。产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科研工作要以产业需要为导向,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必须以学科建设为导向。要从长远考虑、从学科建设、从整个科研工作的需要来考虑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规划编制一定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同时聘请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深入的论证。
(三)找准定位、突出创新。要按照创建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中心的目标,紧紧围绕热带农业科研的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科研设施、试验基地、中试基地等设施的建设。同时要突出重点,解决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平均用力,不能重复和交叉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据儋州院区“创新发展,突出特色”,海口院区“加快发展,形成亮点”,湛江所站“稳定发展,发挥优势”的定位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重点项目由院统筹考虑并整合。
(四)突出效益,持续发展。首先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尽量节约用地,发挥土地最大使用效益,统筹考虑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其次要通过新项目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各项资源的整体效能,满足多元化需求,创造复合型效益,并为后续发展打好基础。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条件建设项目除向农业部申请基本建设项目外,还应按项目类别和特点分别向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如院、所区的基础设施改造、房屋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可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修缮购置项目支持;试验示范基地道路建设可争取交通部的“村村通”工程支持;试验场农村的饮用水安全、排污等民生问题,也可以争取其他部委的支持。同时还可以利用社会的资金投入,如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发展和建设。
四、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 号);
(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三)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五)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农发〔2006〕1号);
(六)农业部实施发展现代农业“十大行动”;
(七)《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农科教发[2007]6号);
(八)《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
(九)《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五、规划内容、范围及责任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院本级和各二级单位的土地权属范围进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为10年,需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单位、规划范围及责任人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规划范围 | 业务部门责任人 | 院本级、所级责任人 | 备注 |
1 | 院本级 | 海口院区、儋州院区核心区 | 基建处 处长 | 基建处处长 | 院校分离后 院属土地 |
2 | 橡胶所 | 除核心区外的试验基地 | 所长 | ||
3 | 品资所 | 除核心区外的试验基地 | 所长 | ||
4 | 环植所 | 除核心区外的试验基地 | 所长 | ||
5 | 试验场 | 除核心区及各所试验基地的其它用地 | 场长 | ||
6 | 椰子所 | 椰子所土地 | 所长 | ||
7 | 香饮所 | 香饮所土地 | 所长 | ||
8 | 南亚所 | 南亚所土地 | 所长 | ||
9 | 加工所 | 加工所土地 | 所长 | ||
10 | 农机所 | 农机所土地 | 所长 |
(二)条件建设规划
1、条件建设规划期为2008~2012年,含已批复立项的2008年项目。需要编制条件建设规划的单位及责任人见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业务部门责任人 | 院本级、各单位 责任人 | 项目范围 |
1 | 院本级 | 基建处 处长 | 基建处处长 | 院级建设项目,含附属机构建设项目 |
2 | 橡胶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3 | 品资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4 | 环植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5 | 生物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6 | 南亚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7 | 椰子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8 | 香饮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9 | 加工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0 | 农机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1 | 信息所 | 所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2 | 测试中心 | 主任 | 所级建设项目 | |
13 | 海口实验站 | 站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4 | 湛江实验站 | 站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5 | 广州实验站 | 站长 | 所级建设项目 | |
16 | 试验场 | 场长 | 场级建设项目 |
2、条件建设规划项目范围
(1)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项目。
(2)基础设施项目
①野外台站建设项目
②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指未列入行业项目的)
③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楼)建设、实验设施建设。
④院、所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
⑤独立仪器设备购置(含农机具)
⑥其它: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3)行业项目:以《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分类为依据。
(4)新征土地项目:未列入上述项目的单独征地项目。
3、各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建设20~30套单身职工宿舍。
4、已批复立项的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项目和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综合实验室项目如需要向农业部申请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总投资等内容的,应尽快完成变更申请和可研报告的编制并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各所计划申报2009年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开始编制可研报告;拟由院整合的建设项目,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由院统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六、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院本级和各二级单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属于城市规划编制范畴的,需先报院工作组和专家组审核,再报院领导审核,最后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于农业用地规划范畴的,报院工作组和专家组审核,再报院领导审核。
全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报农业部审批。
(二)条件建设规划
院本级和各二级单位的条件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需先报院工作组和专家组审核,再报院领导审核。
全院条件建设规划完成后,报农业部审批。
七、规划编制的要求
(一)规划成果要求
1、要求编制独立成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独立成册的条件建设规划(含项目建议书)。条件建设规划需填写附表1《 (单位)“2008~2012”年条件建设规划项目汇总表》和附表2《 (单位)科研房屋与辅助设施缺口分析表》。
2、属于按城市规划编制范畴的土地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考虑近五年内建设项目集中布置的同时,预留好建设发展用地,地块的建设容积率按当地规划条件上限值设计。属于农业用地规划范畴的,先按功能合理分区,在考虑近五年内农业项目集中布置的同时,预留好农业发展用地。
(二)项目建议书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时间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设计,报院工作组审核,2008年6月~7月完成院工作组、院领导审核和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工作。如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完成时间要求确有困难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2、条件建设规划要求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报院级工作组,汇总后组织专家论证,5月20日完成论证和修改工作,报院领导审核。
3、儋州院区各研究所试验基地用地范围的划分和界定,由院国资处具体负责,要求于2008年4月23日完成。
附件1: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四、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地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土地权属关系等。
五、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
六、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附属工程、仪器设备等。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八、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九、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