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以来,国家相继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领域放出了减税降费的一系列大招,惠及到全国各行各业。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一些误区也要尽量认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随厂房出租网的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2019年只有工业、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行业不可以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转登记的条件即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误区二:2019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
自2019年3月1日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误区三:增值税免税额度由原来月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或者季度30万元),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误区四: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
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误区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或者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开具的专用发票也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