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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丨《电子商务法》倒计时,社交电商避雷指南
发布日期: 2018-12-29     查看:3248

  《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电商法的实施意味着微商,淘宝,各大网络平台不再是放纵个人发展的的场所,国家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监管环境迎来巨变,社交电商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下面厂房出租网的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社交电商避雷指南。

  社交电商怎样合规经营?

  所有社交电商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八十九条,对社交电商这个细分电商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引领社交电商行业合规合法发展,本指南精心梳理法律条文,凝练成七条重点,助力社交电商合规经营,远离雷区。

  1.社交电商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电商法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按照线下实体登记的标准和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几种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详见下文法条),如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是由于各地工商局对零星小额的标准不一,建议社交电商经营者主动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市场主体登记的额度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所有社交电商都要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

  电商法通过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与资格,从而规范社交电商进行依法纳税。注意:符合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社交电商经营者,也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尽管此前也有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开发票是卖家的义务,拒开发票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定行业需要经营许可,建立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

  与线下实体要求一致,部分特定行业的社交电商经营者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餐饮、食品需到卫生局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保健药品销售的还要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需要到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前往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销售将触犯刑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4.首页主动“亮照”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社交电商经营者需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如果要自行终止社交电商经营行为,要提前三十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实现“易辨识、可溯源、能追责”的安全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5.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

  电商法明确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为违法行为,禁止删除差评,避免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6.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内容规范

  社交电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社交电商广告应符合《广告法》中的规定,如:

  •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对功效、安全性断言,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代言人。

  • 招商投资广告:应有风险提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7.做用户隐私的守护者,明示用户信息注销方式

  社交电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具体规定沿用了《网络安全法》,即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必须征及用户同意。社交电商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且对信息负有保密及安全保护义务。此外,个人还拥有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改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社交电商如何规避涉传风险?

  “传销”是国家监管严打重点,也是社交电商最害怕与之沾上关系的名词。社交电商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不是传销模式的变种。如何与涉传彻底划清界限,严守红线,不越雷池?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这里有5个方面的实操建议。

  核心:“以商品销售为目的”

  1.明确涉传三要素:“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传销判定有三个主要标准,简单来说:“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

  入门费: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拉人头:拉人加入,成为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直接或间接的拉人数量给予奖励;

  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①不设置入门费、会员费,0费用即可成为分销商,无门槛。所有消费者均可购买商品。

  ②拉人加入不获得奖励,而是根据实际商品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

  ③根据这三个涉传判定要素,这些词汇是社交电商涉传高风险词:人头、会员费、层级、上下线、虚拟币,请谨慎。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销售真实商品,商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

  “骗取财物”是刑法中对传销的定罪条件之一,为了避免骗取财物之嫌,社交电商应该销售真实商品。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①销售的商品可以被消费者实际消费,具有使用价值。

  ②商品的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相符合,没有产生偏离,避免物廉价高。

  ③不要虚构商品,尤其是不要以“虚拟货币”为噱头销售产品。

  ④不要夸大盈利前景、投资回报,明确提示投资有风险。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3.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

  当前的社交电商实践中,往往都有层级返利,但需要注意,层级应该控制在三级以内(包括三级),超过三级,就有可能涉传。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社交分销的返利层级应当在3级以内,3级以上不获得返利。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4.以实际销售业绩为团队计酬依据

  “团队计酬”传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型,即销售的是实际商品或服务,以下线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业绩作为上线计酬或返利依据;第二类是诈骗型,是以“拉人头或收取入门费”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这类传销往往没有实际商品,或者商品没有实际流通,收益完全来自于不断发展下级。

  上述两类传销活动虽都涉嫌违法,但现行刑法只处罚第二类无实质经营活动的即诈骗型的传销活动。

  社交电商经营活动不应以“拉人头”、“赚会费”为目的,而应指向实际产品的销售,并以实际销售业绩作为团队计酬依据。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①远离“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

  ②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不是赚会费为目的,品牌方、经销商、分销商都以销售产品来获得利润。

  ③在为分销商制定升级条件时,最好没有“拉人数量,下级人数”等有“拉人头”性质的条件,并且以“实际商品销售业绩”为主要升级条件。

  ④不要用“拉人头数+下级业绩多层返利”计算团队长、合伙人报酬,可以根据团队长为分销商提供的培训指导、社群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策划等给予相应的酬劳,建立针对上述服务的考核机制,激励团队长更好地服务社交电商生态成员。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5.关注发货问题,确保商品到达终端消费者

  在是否涉传的判定中,以商品销售为目的,产生了实际商品销售业绩,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涉传。如果一件商品没有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就无法说是“产生了实际销售”。

  社交电商要关注发货问题,尤其是货物被积压在代理(渠道)手中,看似产生了大量出货与业绩,但本质上货物没有进行实际流通,是非常危险的情况。

  社交电商收款但不发货、商家发货但消费者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有实际流通、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①发货问题上,一件代发制由于是厂家直发到消费者手中,更能确保实际销售的产生,避免渠道积压商品。

  ②妥善保管能证明实际商品交易产生并且商品到达了消费者手中的单据材料(如快递单)。

  ③如消费者提出暂不提货,则应把货物储存在非己方企业名下的仓储方中,向消费者收取仓储费,并保留交易单据和货物流动依据。

  ④商品能持续产生终端消费者复购,也是社交电商销售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真实商品的一个重要证据。

  ⑤明确退换货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社交电商如何财税合规?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社交电商都应依法纳税(无论是否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社交电商该如何实现财税合规?本指南特带来最落地的计划,三个步骤教你完成财税进化。

  第一步:建立合适的财务组织架构

  社交电商财税合规的第一步便是建立与企业形态、规模相适应的财务组织架构。

  第二步:计算税务成本

  社交电商创业者、管理层和从业者,需要深度了解自己所经营的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征收方式、计税方式和税收优惠,以评估税务政策对商品定价、成本测算、模式设计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企业形态不同,其主要适用税种和税率如下:

  第三步:税务筹划

  企业在税务合法的基础上,一定要充分运用税务的相关法规、税收统一的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来尽一切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举例:

  大浪淘沙沉者为金,风卷残云胜者为王。《电子商务法》在带来全新合规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健康、更规范、更公平的电商监管环境。衷心祝福每一位本文的阅读者,成为社交电商下半场的最终赢家。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厂房出租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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