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_土地整理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共分总则,设计内容,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水情预报与遥测站网,通信设计,数据处理,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土建工程等八个部分。
1.总则主要说明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各设计阶段的要求和深度,并且对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及与相关技术规定的关系作出交待。
2.设计内容预可行性阶段主要是论证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必要性并进行测报系统的规划;可行性阶段编制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实施阶段(相当于技术设计)包括,①编制水情预报方案,确定遥测站网;②确定通信方式、工作体制、组网及通信电路方案;③确定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方案;④确定设备配置方案;⑤具体的施工图设计;③土建工程设计。
3.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主要说明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各种功能;遥测雨量计,遥测水位计,数据收集和处理,遥测站和中心站的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环境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4.水情预报和遥测站提出编制水情预报方案、布设遥测站网、采集水情数据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5.通信设计目前水情自动测报通信方式主要有超短波、卫星、短波等,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形、运行维护条件、工程的性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对各种通信方式的技术要求作出具体的设计规定。
6.数据处理提出数据收集、检查分类、建立数据库、水情预报成果输出、计算机选择配置软件等的要求。
7.电源、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对电源的可靠性、蓄电池的容量等提出要求,遥测站、中继站、中心站的避雷设施,接地的技术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8.土建工程对站房、水位测井、天线、交通道路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1996年由电力部批准正式颁布。全国大型水电站设计基本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在预可行性阶段都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规划的内容,可行性阶段都按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工程施工阶段都按规定的要求作出具体的设计。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赵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