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_土地保护
吉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市国土资源局、白山(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优势矿产资源,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9〕16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已经下达给我省开采总指标是:锑,100吨(金属量)。
经综合平衡并结合全省的锑矿开发利用现状,现将全省开采分配指标(具体见吉林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下达你们,请认真执行。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你局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签好后上报省厅。同时在工作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有关规定,与特定矿种开采矿山企业签定《特定矿种开采矿山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合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矿山企业按计划有序开采。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