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_土地评价
序号 | 考核具体内容 | 查看要件 | 考核检验方法 | 评分标准 | ||
1 | 补充耕地资金落实 (10分) |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7分) | 资金入帐有效缴纳凭证,如:耕地开垦费凭证、交付凭据; | 查验耕地开垦费标准、凭证有效与真实性、资金到位率;委托补充耕地的核对耕地开垦费缴纳是否符合标准,缴纳主体和金额是否与补充耕地方案一致,缴费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自行补充耕地的检查政府对项目投资凭证或投工投劳相关证明材料。 | 足额缴费的、凭证有效的得7分;未足额缴的扣减2分;无缴费和投资凭证不真实有效的或无投工投资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分。 | |
资金拨付凭证 (3分) | 资金拨付凭证 | 查验拨付凭证有效性与真实性。 | 提供资金拨付有效凭证的得3分;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投工投资相关证明材料的扣3分;资金拨付不足的扣1分。 | |||
2 | 补充耕地项目挂钩 (10分) | 建设用地与补充耕地项目对应情况 (5分) | 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 检查补充耕地储备库是否建立和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是否经过依法确认批准; |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得3分;储备库中补充耕地经依法批准的得2分,未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和未经批准的得0分。 | |
耕地占补平衡台账 (5分) | 耕地占补平衡台帐 | 核对耕地占补平衡台账是否按皖国土资【2008】346号文建立;审核台账中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所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抵顶情况; | 按皖国土资【2008】346号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且无误的得5分;台账存在错挂、漏挂、多挂等情况的扣3分;无台账得0分。 | |||
3 | 补充耕地按项目管理 (10分) | 项目立项、可研、设计、预算以及实施前后图件 | 是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包含50亩以下的项目)及专家论证意见;是否有项目设计(指项目规划设计图)及预算;是否有相关图件(开发整理前现状图和开发整理后变更图)。 | 有项目立项批复得2分;有可研得2分;有专家论证得1分;有设计得1分;有项目预算得2分;有项目完成前后现状图的得2分。 | ||
4 | 补充耕地项目验收 (10分) | 项目验收确认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验收资料 | 是否履行自查、初验和验收程序;是否有省厅下达项目验收确认文件;查验竣工验收报告、各级验收意见是否明确和其它验收资料(立项批复、验收意见、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整理后的变更图)是否符合要求。 | 有验收确认文件和履行验收程序及项目要件的得10分;少一项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立项批复、验收意见、土地变更图件、成果图、竣工验收报告、土地变更调查登记表);没有验收确认文件的扣10分。 | ||
5 | 补充耕地数量 (30分) | 补充耕地方案、台帐、验收文件;运用测量技术对图件和实地测量 | 补充耕地数量不得少于占用耕地数量,查验补充耕地方案与台帐、验收文件的数量是否对应,复核抵顶面积是否一致;实地查看、复核项目区补充耕地的位置、图斑变更记录表等情况。 | 验收文件中确认新增面积准确,并与抵顶面积无误的得30分;检查验收文件中确认新增耕地数量与实地抽查补充耕地数量数据不符的扣10分;其它相关数量不符的扣1-5分。 | ||
6 | 补充耕地质量 (20分) | 项目设计方案、验收的相关文件、现场查看 | 按照项目设计及验收文件,检查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即:项目设计确定的有关道路、渠系、林网和耕作层厚度及坡度等技术标准;补充耕地是否落实了后期管护措施等。 | 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得20分;未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酌情扣5-10分。 | ||
7 | 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5分) | 土地统计台帐、土地变更外业记录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和表册等证明变更的资料 | 是否及时对验收后的补充耕地项目变更调查登记,并具备完整的变更资料。查验地类、权属变更或登记情况,查验外业调查记录表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记载变更前后的地类、权属、面积、位置等情况,并附有地块的草图、制表人的签名、日期等。 | 提供变更材料及图件且信息正确的得5分;变更前后信息不吻合或者图件不准确的得2分;不能提供土地变更依据的得0分。 | ||
8 | 补充耕地方案执行情况 (5分) | 补充耕地方案及补充耕地项目材料 | 补充耕地是否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实施;如果调整是否及时进行了备案;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占用耕地面积、责任单位、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及图幅号和图斑号。 | 补充耕地项目按补充耕地方案执行的或有变更但及时向批准机关备案的得5分;没有按补充耕地方案执行的或擅自变更项目没有及时备案的得0分。 | ||
9 | 自查执行情况(此项市以下不作为评分内容,仅限省级考核时作为评分内容) (10分) | 皖国土资【2009】36号文 | 检查自查报告是否按通知内容和时间上报;是否按考核内容及标准填写了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是否按规定填写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 | 按皖国土资【2009】36号文内容和时间上报报告的得10分;未按内容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5分;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分;未按考评内容及标准进行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扣2分;未按规定填写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汇总表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