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_土地调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我省位于东经114°52′一119°39′与北纬29°23′— 34°39′之间,处华东腹地,是我国东部内陆省份,跨长江、淮河中下游,东连江苏(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浙江(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西接湖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河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 南邻江西(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北靠山东(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全省东西宽约4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总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590万人。全省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地貌迥异,复杂多样。长江、淮河横贯省境,将全省划分为淮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平原、江淮丘陵和皖南山区三大自然区域。淮河以北,地势坦荡辽阔,为华北平原的一部分;江淮之间西耸崇山,东绵丘陵,山地岗丘逶迤曲折;长江两岸地势低平,河湖交错,平畴沃野,属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皖南山区层峦叠峰,峰奇岭峻,以山地丘陵为主。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和利用状况,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土地不仅是民生之本,而且是发展之基。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土地分布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基本情况,是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和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发挥土地宏观调功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家规定,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图件等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此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全面开展了土地详查即第一次土地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全省各类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获取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图件和相关资料,此后,每年都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跟踪了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的变化情况,在经济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利用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当初土地调查的手段落后,一些地方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未实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使原来的土地调查成果失去现势性,土地家底不清,基本农田状况不明,土地产权混杂,权属争议不断发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以城镇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地籍“两库”建设工作,多数市、县都获取了现势性较好,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土地调查成果,少数市、县正在进行当中。但从完成了的成果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不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不完全统一,而且调查的内容也不全,特别是基本农田状况未开展专项调查,不少县(市、区)由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不够彻底,已有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二、我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现状
“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广泛开展了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在实践中探索了多种土地调查方法,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取得了丰硕的调查成果,这些成果已经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获取了大量的土地调查成果。“十五”期间,在全省14万平方公里范围内,有8.4万平方公里的范围采用航空正射影像图,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开展了土地更新调查,并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0%,有5.6万平方公里的范围是按照国家大调查项目的要求,采用对原土地详查图件进行了变更调查,约占全省总面积的40%,并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
全省共有县城以上城镇80个,建成区总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已完成城区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的达90%,其中,约有70%建立了地籍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全省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05万本,发证率约达92%,共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826万本,发证率达66%,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3万本,发证率达54%。
──统一了土地调查的方法和质量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多种多样,我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先后制定了土地更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使全省的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在技术、方法和要求上达到了统一。
──培养了一批胜任土地调查工作的队伍。几年来,各地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中,始终注重土地调查队伍的作风培养,把“严、细、准、实”四个字贯穿土地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无论是在外包的队伍中,还是在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人员中,严格精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已经形成,同时,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实习、过程指导等,使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多数都具备了独立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能力。
──配置了土地调查的仪器设备。随着“3S”技术和网络通信等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对相应的设备和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的事业单位在经费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相继添置了一系列仪器和设备,从而保障了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度,省财政增拨了1000万元,向各个市、县(市、区)配备了全站议、绘图仪、电脑和扫描仪等设备,使各地的仪器设备更加齐全,这对下一步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将十分有利。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为了保障国家对土地调查数据的基本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数据标准。
(二)充分使用已有成果
凡是已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资料、图件、数据等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坚持科技创新、技术方法先进
要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凡是能满足国家规范、规程要求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经省土地调查机构批准均可推广使用。
(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监管
凡属较大的土地调查项目均应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要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省、市土地调查机构要加强项目质量的过程监管。对于不合格成果或者调查结果与实地差异过大的,要坚决推倒重来。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各地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和工作程序,全省制定统一的分步实行计划和进度安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省级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保证省级计划的按时完成。
(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土地调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要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行政干预,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有伪造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按照新的行政区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城镇建成区的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建立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1.1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1.1.1 本省行政区域内14万平方公里范围的1:1万比例尺绘有县级行政界线的正射影像图
1.1.2 本省行政区域内8.4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原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或通过解译、判绘等制作的1:1万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底图
1.2 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1.2.1 8.4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土地利用状况变更调查
1.2.2 5.6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全面更新调查
1.3 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3.1 8.4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县(市、区)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
1.3.2 5.6万平方公里范围的县(市、区)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3.3 14万平方公里的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1.3.4 建立市、省级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 建立14万平方公里的正射影像数据库
1.5 县(市、区)级土地调查图件与数据库数据接边
1.6 数据汇总、分析
1.7 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1.8 撰写成果分析报告
1.9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2.1 2500平方公里城区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
2.2 2500平方公里城区地籍测量或变更测量
2.3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或更新
2.4 建立市、县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2.5 城镇土地数据汇总
2.6 编制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2.7 撰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 基本农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
3.1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审核
3.2 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块)上图
3.3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登记、造册
3.5 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
3.6 编制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7 撰写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 技术路线
根据我省土地调查工作的任务,依据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是:
──农村土地调查。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等进行全面的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获取全省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各级互联,自动交换,信息共享的“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地变更或更新调查城镇建成区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全解析法实测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者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基本农田调查。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机自动量算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登记、造册,以农村土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
1.1过去凡是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的县(市、区),使用国家或省统一提供的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按照《全国土地分类》,全面开展更新调查,过去调查中已形成的成果,如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宽度等,经实地核实无误的,可直接转绘上图。
1.2 过去已经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县(市、区),以1:1万比例尺图幅为单位,将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最新的正射影像图进行叠加、套合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内业判读重点变化区域,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进行实地核查,将变化信息调绘上图,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更新数据库。
1.3 坡耕地调查和数据汇总。使用1:1万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制作1:1万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地面坡度图,再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套合,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并逐级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1.4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村级,有条件的地方可调查到村内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国有农场、林场、河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1.5土地调查以经批准的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调查单位进行,黄山(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九华山风景区,各国有农场、劳改农场、军事用地以及叶集、毛集试验区等,按照原行政管辖纳入相应的县(市、区)范围进行调查和汇总。
1.6 各县(市、区)级行政界线,以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
2、 城镇土地调查
2.1 实地调查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用途等信息,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和面积等。
2.2 依据土地登记结果、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并由相邻单位和个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2.3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
2.4 沿城镇的建成区外边线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尚未建成的城镇规划区不列入城镇范围,按照农村土地进行调查。
3 、基本农田调查
3.1 基本农田应以依法划定的范围或地块(区片)为准。
3.2 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
3.3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4.1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定。
4.2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4.3 使用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为主,建立省、市、县三级不同分辩率的正射影像(DOM)数据库。
4.4 选择性能稳定的GIS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
4.5 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1.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1.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2.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2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市、区)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完成已经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区域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并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完成未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区域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并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到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当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库变更工作,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并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四)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完成17个省辖市市区地籍更新调查或变更调查与测量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17个省辖市市区地籍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五)到2009年底,完成全省63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更新或变更调查,2010年6月底前完成63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六)到2009年底,完成全省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
(七)在进行农村土地调查时,要及时开展图件和数据库数据的接边工作,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概算
根据我省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和现状,经概算,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约需经费2.35亿元。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关于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担的精神,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到位。具体调查经费分担如下:
1、中央财政承担全省正射影像图数据的购买和制作等经费,约500万元;
2、省财政承担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省级数据库建设和省级相关支出等经费,约1.2亿元;
3、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各自的城镇土地调查以及本级数据库建设等经费,约1.1亿元;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的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政府的领导担任,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并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对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培训,以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为原则,开展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三)落实调查经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认真编制调查经费预算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必要时可从各级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并将此项经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质量监管。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质量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管理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省、市、县分级负责。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对市、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全面行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五)建立完善调查、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充实地籍管理人员和队伍,保证日常的土地调查经费,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要随时将更新数据报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统一。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实行网络连通,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数据和图件,将以该数据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