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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451

龙岩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龙岩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前 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为贯彻“十分珍惜和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 地宏观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实 现我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及省政府部署,对原《龙岩地区1993-2000 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龙岩市1997- 201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及潜 力分析和土地供需趋势预测的基础上,在土地供给制约与 引导需求的原则指导下,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确定土地利 用的目标和方针,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并分解 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提出土地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 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

  本规划基期为1996年,近期规划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

  本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㈠土地资源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全市土地总面积 1902825.58公顷,各类土地的数量、比重及分布如下:

  1、耕地

  全市耕地面积16365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 人均占有量为0.059公顷(0.88亩)。 本市耕地主要分布 在永定、武平、上杭和长汀四县,四个县的耕地总面积占 全市耕地面积的69%。

  2、园地

  全市园地面积3345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 人均占有量为0.012公顷。本市园地主要集中在连城县、 漳平市和新罗区,三县(市、区)园地面积合计23573.27公 顷,占全市园地面积的70.46%。

  3、林地

  全市林地面积1523309.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6%,

  人均占有量为0.545公顷。林地在各县(市、区) 的面积比 重差异不大,连城县最高为82.14%,上杭县最低为77.89%。

  4、牧草地

  全市牧草地面积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全 市牧草地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集中分布于漳平市和连 城县,两县市牧草地面积合计530.06公顷,占全市牧草地 面积的82%。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4870.32公顷,占全市土 地总面积的1.83%,人均占有量为0.0125公顷。其中城镇 用地面积3202.43公顷,村庄用地面积23604.85公顷, 独立 工矿用地面积5353.89公顷,特殊用地面积2709.15公顷,各 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18%、67.7%、15.35%、7.77%。 6、交通用地

  全市交通用地面积90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人均占用量为0.003公顷。其中:铁路用地467.85 公顷, 公路用地4861.08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5.15%和53.48%。

  7、水域

  全市水域面积2935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 人均占有量为0.0105公顷。全市河流水面主要为西北部的 汀江水系和东南部的九龙江水系。

  8、未利用土地

  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1084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70%,人均占有量为0.0388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主要分 布在漳平市、上杭县和新罗区,三个县(市、区)未利用土 地面积合计57694.43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的 53.2%。

  龙岩市土地利用现状表见表1-1。

  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耕地少,且以梯田为主,分布零碎。全市耕地面 积163656.87公顷,只占土地总面积的8.6%,人均耕地仅

  0.059公顷(0.88亩),仅相当于全国人均耕地1.66亩的1/2

  (详查数)。坡度大于6°的耕地面积共78718.95公顷,占 耕地总面积的48.1%,其中坡度大于25°的耕地有6546. 27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0%。地块面积一般较小,水田田块 面积大于2亩的只占8.3%,而小于0.3亩的就占29.8%。

  2、林地多,分布广,森林覆盖率高。全市林地面积 152330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80%, 各县 (市、区)林地的比重均较高,最低的永定县也有75. 97 %,最高的则达82.14%(连城县)。全市森林覆盖率按 有林地计算达到64.95%(详查数), 远高于全省和全国 的森林覆盖率。

  3、园地发展快,但分布零散。1977年全市茶园面积 3516公顷、果园面积2135公顷;1996 年全市果园面积增 至23160.13公顷,茶园5657公顷,园地总面积为33454.13 公顷。但园地分布较为零散,连片开发和适度规模经营的 局面尚未全面打开。

  4、建设用地发展迅速,村庄用地比重过大,基础设 施用地比重偏小。1991-1996 年全市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增 加了5864.34公顷,七县(市、区)城区面积分别扩大20%─ 60%。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村庄用地过多,户均 452.9平方米,但基础设施用地特别是交通用地仍偏少,仅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8%,远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 平。

  5、各类土地利用率、生产率较低,开发利用潜力较 大。本市各类用地的实际利用率较低,园地的利用率一般 在50-80%,林地中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占18.05%, 水产养殖面积只占水域总面积的38.6%,农产品单产均低 于全省的平均水平,1996年每平方公里土地国内生产总值

  79.29万元(当年价),远低于全省平均每平方公里214.7万 元(当年价)的水平。

  6、土地利用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本市东南部新罗、 漳平、永定三县(市、区)气候、地理、交通条件较优越, 非农业用地比重较大,土地生产率和利用效益较高,但人 多地少,粮食缺口较大;西北部长汀、上杭、武平、连城 四县,是龙岩的粮食主产区,能自给自足。但经济条件较 差,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旱涝灾害和水土流失较严重。

  ㈢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1、已利用土地的潜力

  已利用土地的潜力,主要来自对现有耕地、 园地、 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水域用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 的提高。

  ⑴、耕地利用潜力

  1996年,龙岩市耕地单产为322公斤/ 亩, 低于全省 333公斤/亩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中低产田面积较大, 占水田面积的47%,约6.7万公顷。据农业部门田块测产, 改造后的中低产田第一年可增产粮食100公斤/亩,三年内 达到增产200公斤/亩的水平。到2010年,本市通过全面改 造中、低产田,粮食总产可增加20万吨,同时逐步提高耕 地复种指数,改变耕作制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还可进 一步挖掘现有生产力。

  全市坡度在0°-6°的耕地有84937.9公顷,对这部分 较为平坦的耕地进行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548公顷。

  ⑵园地利用潜力

  本市园地生产力水平较低, 1996 年全市水果单产为 433公斤/亩,茶叶单产为47.5公斤/亩,远低于全省平均 水平和邻近地市单产水平。若通过改造中低产园,提高果 园灌溉水平,改良园地土壤,加强管理,可望大力发挥园 地生产潜力,提高园地单产水平。

  ⑶林地利用潜力

  龙岩市现有林地利用潜力很大。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 更调查资料,全市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合计占林 地总面积的18.05%。通过对疏林地的封育加密,对未成林 造林地加强抚育管理等措施, 可进一步扩大有林地面积, 提高森林蓄积量。

  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潜力

  龙岩市现有城镇村用地面积26807.28公顷。据1991年 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提供的资 料,全市已征用的土地中,有53.95公顷为闲置地,其中16.63 公顷土地可复垦为耕地。

  目前,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97平方米, 高于全省95平方米的人均水平。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 将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节余 土地1447公顷。其中,有500公顷在的节余土地可退宅还 耕。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规划末年,约有600公 顷的农村居民点转化为城镇用地。

  ⑸水域利用潜力

  全市有可养水面1.53万公顷, 1996 年实际养殖面积 5909公顷,只占可养水面的38.6%,且已养水面中有1700 公顷低产水面。因此,通过人力开发现有可养水面,提高 可养水面利用率,同时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加大科技投入, 可大大提高单位养殖面积产出率,挖掘养殖水域的生产潜 力。

  2、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全市未利用土地资源总面积108447.9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5.7%,其中荒草地60269.7公顷。根据土地利用潜 力分析结果,全市宜农荒地有5214公顷,其分布情况是: 新罗区650公顷,长汀县741公顷,永定县1066公顷、上杭 县935公顷、武平县1246公顷、漳平市300 公顷、 连城县 276公顷。

  龙岩市有宜园荒地17126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汀、上 杭、永定;宜林荒地28608公顷,主要分布在漳平、新罗、 永定;宜牧荒地6225.67公顷,主要分布在新罗、漳平。

  ㈣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突出。

  建国以来各类非农业建设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了 大量耕地,加之较长一段时期的人口失控,导致人均耕地 逐年减少,由1949的年0.143公顷(2.09亩)降到1996年的 0.059公顷(0.88亩),人地矛盾日趋尖锐。自1981年起(除 1983年外)本市粮食产需平衡发生逆向变化,产小于需, 且近年来粮食缺口有增大趋势,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全 市人口数仍将居高不下,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分布零 散、开发难度大,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非农业建设用地扩展迅速,土地利用方式粗放。

  据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汇总统计:1991至1996年 6年间,全市批准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5016.59公顷, 而实际用地面积是5864.34公顷,其中耕地1926.71公顷。 年平均占用耕地321.18公顷。实际用地面积比批准用地面 积大16.90%。

  全市城镇村用地面积中,人均城镇用地93.5平方米,而

  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达97平方米,且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 用很不充分。全市尚有闲置地53.95公顷。

  部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耕地重用轻养,地力下降, 中低产田比例高达47%。森林过度砍伐,水土流失面积达 15.7万公顷。林、园地重造轻抚,“三废”排放使部分农 田、水域受到污染。

  3、土地利用效益差

  1996年龙岩市粮食、水果单产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林地面积逐年增加,但蓄积量下降,1978年至1994年年均净 减1.09%;大量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调灌和抵御旱涝灾害 的能力不强,旱涝保收的面积仅占58.19%,粮食尚不能自 给。这些均反映龙岩市土地利用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有待提高。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

  ㈠土地利用的目标

  龙岩市到2010年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实现全市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面积略有增加,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 有所提高,农业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 用地的同时,从严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 用耕地;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促 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土地利用的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逐步提高。

  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是:

  1997-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控制在16.21万公顷以上, 棉花滩水库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416 公顷, 退耕 310公顷,灾毁665公顷,合计耕地减少量控制在4390公顷; 期内通过开发后备资源增加耕地1286公顷,整理复垦耕地 1590公顷,耕地净减少量控制在1515公顷内,年均净减 少量不高于379公顷;林地面积保持在152万公顷,有林地 面积增加到1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3%; 园地面 积扩大到5.47万公顷;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域面积略 有增加;期内开发园地2.3万公顷,开发林地1.87万公顷, 改造中低产田2.1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万公顷,土 地利用率达到95.8%,粮食单产达到356公斤/亩左右,水 果单产达到460公斤/亩左右。

  2001-2010年,全市非农建设新增占用耕地不超过1518 公顷,退耕和灾毁耕地分别控制在557公顷、2802 公顷, 同时通过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3977公顷,通过整理 复垦增加耕地3214公顷,使耕地面积控制在16.4万公顷以 上。园地面积增加到8.38万公顷;林地面积保持在151 万 公顷,有林地面积继续增加到1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

  76.3%;牧草地面积略有增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控制在 4.26万公顷以内,交通用地增加到1.2万公顷, 水域用地 增加到3.88万公顷;期内开发园地2.37万公顷,开发林地

  1.23万公顷,开发牧草地0.33万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7.2%, 粮食单产达到420公斤/亩左右,水果单产达到556公斤/亩 左右;改造中低产田6.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5.7 万公顷。

  ㈡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应遵循的 基本方针是: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龙岩市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特别是耕地供 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有限的 土地资源,从长远需要和大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 特殊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以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必须尽快改变以往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 给的用地方式,逐步形成以土地供给制约需求的用地机制。 同时发挥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培育健康有序有地产 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在保 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 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各项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 利用土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 用地布局,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动农村居民点 整理,适当压缩村庄用地规模;提高对农业土地投入,扩 大耕地经营规模,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产出水 平;同时,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 其用。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各类土地供需预 测,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所占比重。优化各类用地结构,适 当增加经作、蔬菜和饲料粮用地,继续扩大水果、花卉、 经济林用地。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同时,要根据土地适 宜性评价结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因地制宜地调 整土地利用布局。

  5、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利用,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保护和改 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 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的最佳综合 效益。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在分析龙岩市土地利 用状况和土地供需趋势基础上,经过统筹平衡,对龙岩市 土地利用结构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耕地

  1996年全市耕地面积163656.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8.6%。

  1997-2000年,耕地共减少4390.22公顷, 其中退耕 还林及灾毁耕地开发为林地700公顷,城乡居民点占用436 公顷,独立工矿占用79.40公顷,交通占用377.71 公顷, 水域占用2732.11公顷,灾毁耕地变为未利用地65 公顷。 同期增加耕地2876公顷,其中:退园还耕340公顷,退林还 耕820公顷,退渔还耕100公顷,整理复垦城镇村及工矿用 地增加耕地270公顷,复垦废弃交通用地增加耕地 60公顷, 开发宜农荒草地1286公顷。增减相抵, 期内净减少耕地 1514.22公顷,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162142.65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52%。

  2001-2010年,耕地共减少5276.45公顷,其中退耕还 林及灾毁耕地开发为林地1721.67公顷,退耕还园533公顷, 城乡居民点占用709.48公顷,独立工矿占用212.82公顷,特 殊用地占用8.98公顷,交通占用432.62公顷,水域占用622. 88公顷,灾毁耕地变为未利用地1035公顷。同期增加耕地 7190.67公顷,其中退园还耕644公顷,退林还耕 972.67 退渔还耕260公顷,整理复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耕地 1030公顷,复垦废弃交通用地增加耕地70公顷,开发宜农 荒草地4214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耕地1914.22公顷。

  1997-2010年,耕地面积净增加400公顷,2010 年达 到16405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 龙岩市耕地 规划平衡表见表1-2。

  2、园地

  1996年全市园地面积3345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5%。

  1997-2000年,园地增加23290.87公顷,其中林地改 园地14102公顷,开发宅旁空闲地400公顷,开发废弃交通 用地5公顷,开发水域用地80公顷,开发宜园荒地8703.87 公顷。同期园地改耕地3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 50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30公顷,水域占用1030公顷,合计 园地共减少2000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园地21290.87 公顷,200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到54745公顷, 占土地总面 积的2.88%。

  2001-2010年,园地增加23738.9公顷,其中耕地改园 地533公顷,林地改园地13534公顷,开发宅旁空闲地1100公 顷,开发废弃交通用地95公顷,开发河滩地160.77公顷, 开发宜园荒草地8316.13公顷。同期园地改耕地644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584.4公顷,交通用地占用338公顷, 水域占用46公顷,合计园地共减少1602.4公顷。增减相抵 期内净增加园地22136.5公顷。

  1997-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净增加43427.37公顷, 2010年达到7688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

  3、林地

  1996年全市林地面积152330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80.06%。

  1997-2000年全市林地增加187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 及灾毁耕地开发为林地700 公顷,开发宜林后备土地资源 1800公顷。同期,林地改耕地820公顷,林地改园地14102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2208.8 公顷,交通用地占用 501.83 公顷,水域占用2392.15 公顷,合计共减少林地 20024.78 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林地1324.78公顷, 2000年林地面积为152198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9%。

  2001-2010年,林地增加12321.67公顷,其中退耕还 林及灾毁耕地开发为林地1721.67 公顷,开发宜林后备土 地资源10600公顷。同期,林地改耕地972.67公顷,林地改 园地135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5140.71公顷,交 通用地占用1206.72公顷,水域占用2220.01公顷,灾毁林 地变未利用地100公顷,合计共减少林地23174.11公顷。增 减相抵期内净减少林地10852.44公顷。

  1997-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净减少12177.22 公顷, 2010面积为1511132.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

  4、牧草地

  1996年全市牧草地面积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1997-200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 2001 - 2010年,通过开发荒草地增加牧草地3300公顷,2010年牧 草地面积达到3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870.32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1.83%。

  1997-2000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3311.2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515.4公顷、园地500公顷、林地2208.8 公 顷、未利用土地87公顷。同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减少950 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270公顷、园地400公 顷,交通用地占用20公顷,水域占用260公顷。增减相抵, 期内净增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61.2公顷。 2000 年全市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到3723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6%。

  2001-2010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7645.89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931.28公顷、园地584.40公顷、林地5140.71

  公顷、交通用地17公顷、水域20公顷,未利用地952.5公顷。

  同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减少2317.20公顷, 其中通过土地 整理复垦为耕地1030公顷、园地110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 82公顷,水域占用105.20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城 镇村及工矿用地5328.69公顷。

  1997-2010年,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净增加7689.89 公顷,2010年达到4256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

  6、交通用地

  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90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0.48%。

  1997-2000年,交通用地增加1167.54公顷,其中占用 耕地377.71公顷、园地130公顷、林地501.83公顷、城镇村 及工矿用地20公顷、未利用地138 公顷。同期,交通用地 共减少98公顷,其中废弃交通用地开发为耕地60公顷、园 地5公顷,水域占用33公顷。增减相抵,期内交通用地净增 加1069.54公顷,2000年达到10158.84公顷, 占土地总面 积的0.53%。

  2001-2010年,交通用地增加2312.83公顷。 其中占 用耕地432.62公顷、园地338公顷、林地1206.72公顷、城 镇村及工矿用地223公顷、未利用地253.49公顷.同期,交 通用地减少223公顷,其中废弃交通用地开发为耕地70 公 顷、园地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17公顷,水域占 用41公顷。增减相抵,期内交通用地净增加2089.83公顷。

  1997-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净增加3159.37 公顷, 2010年达到1224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7、水域

  1996年全市水域面积2935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4%。

  1997-2000年,全市水域用地增加6762.26公顷,其中占 用耕地2732.11公顷、园地1030公顷、林地2392.15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0公顷、交通用地33公顷、未利用土地 315公顷。同期,水域面积减少180公顷,其中退渔还耕100 公顷,滩涂开发为园地80公顷。增减相抵, 期内水域净增 加6582.26公顷。2000年水域达到35934.08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1.89%。

  2001-2010年,全市水域用地增加3285.4公顷,其中 占用耕地622.88公顷、园地36公顷、林地2220.01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2公顷、交通用地41公顷、未利用 土地260.31公顷。同期,水域面积减少440.77公顷、其中 退渔还耕260公顷,开发河滩地为园地160.77公顷, 城镇 村及工矿占用20公顷, 增减相抵, 期内水域面积净增加 2844.63公顷。

  1997-2010年,全市水域面积净增加9426.89公顷, 2010年达到3877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

  8、未利用土地

  1996年全市未利用土地1084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5.69%。

  1997-2000年,全市未利用地共增加65公顷,全部是灾 毁耕地变为未利用地。同期未利用地减少28529.87公顷, 其中开发为耕地1286公顷、园地8703.87公顷、林地18000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公顷、交通用地138 公顷、水 域用地315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未利用地28464.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0%。

  2001-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共增加1135公顷,其中灾 毁耕地变为未利用地1035公顷,灾毁林地变为未利用地100 公顷。同期未利用地共减少27896.43公顷,其中开发为耕 地4214公顷、园地8316.13公顷、林地10600公顷、牧草地 3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2.5公顷、交通用地253.49 公顷、水域260.31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26761.43公 顷。

  1997-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净减少55226.3 公顷, 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减少至 532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2.8%。

  龙岩市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指标调整见表1-3 、表1-4。

  五、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㈠土地利用区域控制

  全市土地按区位条件和开发、整治措施的不同划分为 东南部土地综合开发区和西北部土地开发整治区。

  1、东南部土地综合开发区(简称东南区)

  东南区包括新罗区、漳平市和永定县。本区土地总面 积785274.77公顷,1996年各类用地的面积和比重是:耕地 57045.37公顷,占该区面积的7.26%;园地17704.95公顷, 占2.25%;林地624240.53公顷,占79.49%;牧草地290.87

  公顷,占0.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87.09公顷,占1.93%;

  交通用地4340.99 公顷,占0.55%;水域面积11772.49 公 顷,占1.5%;未利用土地54692.47公顷,占6.96%。2010年 本区域各类用地面积调整为:耕地56698.71公顷,占全区 总面积的7.22% ;园地32386.87公顷,占4.12% ;林地 628904.5公顷,占80.09%;牧草地2053.89公顷,占0.2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629.13公顷,占2. 50% ; 交通用地 6079.91公顷,占0.77%;水域17258.57公顷,占2.20%; 未利用土地22263.19公顷,占2.84%。

  规划期间本区应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丰富、交通便利、 经济基础较好的区位优势。在“开源”与“节流”的同时, 重点抓好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的综合开发,优先保证梅坎铁 路、赣龙铁路、棉花滩水电站、漳龙高等级公路、三德水 泥厂、漳平300万吨/年水泥厂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 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用地规模,要特别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造成新的水土 流失。在农业用地上,一方面应积极开发宜农荒地,另一方 面应继续扩大山地的综合利用,扩大果、桑、竹、药和其 它经济林及烤烟经济作物用地面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 经济效益。

  2、西北部土地开发整治区(简称西北区)

  西北区包括长汀县、连城县、上杭县和武平县。本区 土地总面积1117550.81公顷,1996年各类用地面积和比重 是:耕地 106611.5 公顷,占该区面积的 9.54%; 园地 15749.11公顷,占1.41%;林地899068.71公顷,占80.45%, 牧草地355.13公顷,占0.0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683.23 公顷,占1.76%,交通用地4748.31公顷,占0.42%;水域 17579.33公顷,占1.57%;未利用土地53755.43公顷,占 4.81%。2010年本区各类用地面积调整为:耕地107358.16 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9.61%;园地4449.63公顷,占3.98%; 林地882227.52公顷,占78.94%;牧草地1892.11公顷,占 0.1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931.08公顷,占2.05%;交 通用地6168.76公顷,占0.55%;水域21520.14 公顷,占 1.93%;未利用地30958.41公顷,占2.77%(表1-5)。

  规划期内应针对本区域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差的特 点,积极组织土地综合开发和整治。在农业土地利用上, 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培肥地力,抓好商品粮基地和 烤烟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山地资源优势,以319 国道沿线 为重点进行山地综合开发,扩大林、果用地规模;继续抓 好水土流失重点区的治理;非农业用地首先应确保交通、 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优先保证赣龙铁路、龙门─ 朋口高等级公路、上杭紫金山铜矿等重点项目的用地;积 极开发旅游用地,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 地。

  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必须保障支 柱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经与各部门的发展规划相 协调,龙岩市1997-2010年交通、水利、能源、 原材料等 重点建设区和重点项目有:

  1、水利:规划期重点做好七县(市、区)城区的防 洪工程,使龙岩中心城区的防洪能力提高到五十年一遇标 准,其余城区的防洪能力提高到二十年一遇水平;同时做 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逐步解决乡村防洪工程问题; 在缺水地区有计划发展一批蓄水为主的综合用水工程;有 计划、梯级开发汀江、九龙江及其支干流的水利资源。重 点工程有:棉花滩水电站、白沙水库电站、连城大灌电站、 上杭南岭水库、武平东留水库、漳平三重岭水库、新罗富 溪水库、上杭再嘉水库、漳平文星一级水电站、连城郑地 水库、长汀元岭下水库、武平云寨水库、武平捷文水库、 永定宫田坝水库、永定绵丰电站、连城池屋坑水库、汀江 回龙电站、漳平下浙电站、长汀下洞电站、新罗万安溪二 级电站等一大批中小型水利项目。增加用地9360.01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2676.32公顷,非耕地 6683.69公顷。

  2、交通:铁路重点新建梅坎铁路、赣龙铁路、厦柳 铁路龙厦段,改造漳龙铁路及新建部分企业铁路专用线。 水运做好汀江航道的疏竣工作。航空做好连城机场军转民 建设。公路建设以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和新建公路并举,以 形成“两纵、一横、 一环”的公路网布局, “两纵”指 205国道和省道福三线,“一横”指319国道,“一环”指 市域七县(市、区)城区为核心构成的环状路。主要的公路 建设项目有:漳龙高等级公路、龙门─朋口高等级公路、 改造省道福三线、改造永漳公路、新建万安─苏邦公路, 改造武平万安─长汀濯田──黄馆公路、改造长汀任屋─ ─城关公路、改造长汀任屋──连城埔口公路、改造上杭 城关──永定城关公路、龙岩一级客运站等。交通用地规 划期内安排增加3480.3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10.33公顷, 非耕地2670.04公顷。

  3、工矿用地:煤炭工业重点建设新罗、永定和漳平 三大矿区,主要建设项目有永定昌福山煤矿、新罗罗厝山 煤矿及北山煤矿等。

  建材工业重点建设漳平300万吨/年水泥厂,扩建龙岩 三德水泥厂、龙岩市水泥厂、东宝山水泥厂、武平白水泥 厂、永定铜锣坪水泥厂、新罗苏邦水泥厂,同时做好新罗 增坪、适中及永定铜锣坪石灰石基地的开发。

  冶金工业重点做好上杭紫金山矿区的开发。

  乡镇企业及其它工业主要是建设一批工贸小区,规划 期内乡镇企业必须向工贸小区集中,同时建设好一批中小 型工业项目,主要有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堆 埋场、漳平中密度纤维板厂、龙岩瓷器厂、龙岩浮蔡温泉 山庄等。

  工矿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增加4359.49公顷,其中占用 耕地292.22公顷,非耕地4067.27公顷.规划期间非农建设 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见表1-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明细 表见表1-7。

  ㈢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到2010年全市规划城市4个,建制镇66个, 由市域中 心城市(龙岩新罗城区)──市域副中心城市(漳平、长 汀、永定)──县域中心城镇(上杭、连城、武平)── 县域副中心城镇(河田等镇)──片区中心城镇 ── 一 般城镇构成,划分为政治文化中心、工业、交通、集贸、 旅游五大职能类型。不同等级、不同职能类型城镇规划用 地规模见表1-8。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好龙岩中心城区及其余6县(市) 的城关所在地,适当发展一批重点城镇。城镇发展应走内 涵挖潜路子,尽量提高旧城区的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 格控制各级城镇的人均用地指标和总用地规模,城镇建设 应尽量少占耕地。各级城镇应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并按国 务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城镇 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应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㈣土地利用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 效整治和切实保护土地,根据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 施的不同,把全市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利用区。

  1、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 产服务使用。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201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的10.57%,其中耕地面积139800公顷,宜农荒地4500 公 顷,道路、田坎、沟渠和坑塘等土地面积56910公顷。主 要分布于长汀县、武平县、上杭县。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 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 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⑵规划期内已列入城市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 本农田可适当进行调整。

  ⑶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省重点 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 田的,应按有关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⑷严格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 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 本农田建窑、建房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 弃物;

  ⑸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扩大有效灌溉 面积,大力改造中低产田;

  ⑹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增肥地力,防止耕地抛荒和粗放 经营;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建立永久蔬菜基地。

  2、园地区

  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9780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 积的5.14%,其中园地面积76881.5公顷,宜园荒地17120 公顷,道路、沟渠等其它土地3800公顷。主要分布于连城 县、漳平市和新罗区。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 到适宜的用地区。

  ⑵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 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⑶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高、优、名、特、新品种, 加强水果基地建设,集约化经营;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 特、优、新种植园地;

  ⑷改善园生产条件,加强管理。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及服务设施使用。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15168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 积的79.72%,其中林地面积1482350公顷,其它土地面积 34500公顷。大面积成片分布于各县(市、区)。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 到适宜的用地区。

  ⑵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 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⑶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生态 环境保护林;

  ⑷合理调整林业资源结构,抓好阔叶林的保护和发展; ⑸充分利用荒地资源,加快造林速度,提高林业面积。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包括现 状建成区及规划建设用地区。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1224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 积的0.64%,主要分布于龙岩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县 城所在地的建制镇及街道办事处。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加快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加 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按照国家规定的用 地标准,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⑵城镇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尤其是城镇 建设要按时序进行,严禁把远期规划用地作为近期使用。 ⑶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 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⑷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 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 复耕种。

  ⑸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 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村镇居民住宅、乡( 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使用。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196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的1.03%,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6912 公顷, 其它土地 2778公顷,分布于各县(市、区)。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制定村镇规划,鼓励零星农村住宅归并集中建设; 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每户农村家庭只能有一处住 房。

  ⑵推行土地整理,鼓励旧村改造、旧房改建,村镇建 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 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⑶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 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⑷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 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数量及分布:总面积7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

  主要分布于各城镇周围的工业开发区及大型独立工矿区。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 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⑵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 废弃地要及时复垦,宜农土地优先垦复为耕地;

  ⑶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

  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为保护特殊的自然和人文景 观划定的土地区域。

  数量和分布:总面积112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89%,主要分布于梅花山自然保护区,冠豸山风景名胜 区及其它名胜古迹。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⑴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 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⑵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 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乱砍滥伐等破坏 自然景观资源的行为;

  ⑶将保护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 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土地利用分区方案见表1-9。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龙岩中心城区由核心区和东肖、红坊、龙门、红炭山、 铁山五个组团构成。1996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24.4平方公里,人口为215205人,人均用地指标113.38平方 米。规划到2000年,城区常住人口将达到29.3万人,按常 住人口人均用地指标110平方米计算,到2000 年中心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223公顷。预计需占用耕地 150 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区常住人口为38.2万人,按常住人 口人均用地指标108平方米计算,到2010 年中心城区建设 用地总规模为4125.6公顷,预计需占用耕地340公顷。

  龙岩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发展,城市重心逐步南移, 同 时向东、向西适当拓展。规划期内,将城市北部的闽西监 狱搬迁,另择新址。城市总体布局结构规划为一城加五组 团的结构形态,“一城区”指旧城区为中心的核心城区, “五组团”指城区外围的铁山、龙门、红炭山、红坊、东 肖五个组团。核心城区与各组团之间以道路干线相联系, 并保证核心城区与各组团的联系线在两条以上。核心城区 以龙津河、莲花山北南环路为界划分为北部城区、中部城 区和南部城区三大部分,五组团中铁山、红坊、龙门、红 炭山为工业组团,东肖组团以生活居住等用地为主,可适 量设置少量无污染工业项目。在城市南部高速公路以南, 黄邦山以来,龙腾路以西,福三线以北的地带作为龙岩市 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集聚区。

  七、基本农田保护

  为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满足全市人民 生产生活对农产品的需求,保障近期城镇建设和重点建设 项目的用地,通过预测与综合平衡,对我市原有的基本农 田保护规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上级规划下达我市建设占 用耕地的指标范围内,对城镇近期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确 需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微调,确定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 护区面积13.75万公顷,保护率为84%;其中一级基本农田 7.8万公顷,占保护面积的56.73%;二级基本农田5.45万 公顷,占保护面积的43.27%,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及保护率见表1-10。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规划期内不得改变用途, 不得作为非农建设使用,对于确需使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 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用 一补一、高额补偿”的要求,申领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 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挖沙、取土、排污等破坏活动,禁止 在保护区内挖鱼塘、种果树,同时应加强保护区内农田的 基本建设,不断培肥地力,提高旱涝保收水平,对基本农 田实行动态监测和执法监察。

  八、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应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合理开发宜农后备 土地资源。

  1、土地整理: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 地面积2900公顷。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农村居民点和农地, 通过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农田向规模集中的“三个集中”模式,及旧村改造、村庄 缩并、搬迁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1300公顷。通过平整土 地、田块归并及综合建设农田水利、道路等,增加耕地面 积2548公顷。各县(市、区)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鼓励开 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 的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 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结合全市“百镇千村”建设工程, 加强土地整理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规划期间应重点做好0°-6°坡度的耕地整理和一百个集 镇一千个村庄的农村居民点整理。

  2、土地复垦:规划期间,通过对闲置地、矿山废弃 地和灾毁地的复垦,增加耕地面积2666.67公顷, 复垦林 地3600公顷,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强各 类矿山废弃地、建设闲置地、开发区闲置地的复垦管理, 努力做到新增废弃地全部复垦,过去积累的废弃地应分期 进行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和经 济合理原则,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3、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开发利用宜耕荒地和滩涂 5500公顷,开发园地17020公顷,开发林地28600公顷。土 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注意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宜耕地开发应重点放在条件较好、投资效 益较高的地区,要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同步进行。 鼓励后备资源不足的县(市、区)与土地后备资源丰富地 区合作开发荒地和其它农用地,组织异地开发必须纳入资 源所在地的土地开发规划。

  各县(市、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数详见表

  1-11。

  九、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㈠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质量的保护。 要大力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通过砌排灌沟、改良土壤、 修筑梯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措施,培肥地力,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灌 溉面积,增强抗旱涝灾害的能力。采取措施防治工业特别 是乡镇企业对土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化学膜和农药的使 用。

  ㈡加快汀江上游水土流失区的治理

  汀江上游水土流失区包括长汀县的策武、新桥、河田、 三洲、南山、涂坊、濯田,连城县的文亨、北团、罗坊等 共10个乡(镇)。土地面积199401公顷,是全市水土流失最 为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大、集中、连片、程度深。 区内水土流失面积55740公顷,占本区土地面积的27.95%。 本区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草先行,草灌乔结合,提 高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效;积极营造水土保持薪炭林、水源 涵养林,大力种植山地绿肥,提高山地肥力,使土地利用 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建设

  以保护现有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条件为前提,以现有 梅花山自然保护区为纽带,采取先保护后建设的策略,在 2010年前建立比较完备的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的保护工 程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区6处,保护小区423处。6 个自然 保护区是:

  ①、梅花山自然保护区

  该区位于上杭、连城、新罗交界处,为国家A级保护 区,保护面积:22168.5公顷,属综合型自然保护区。

  ②、梁野山自然保护区

  该区位于武平县永平、中堡、武东、城厢四乡结合部, 保护面积6242.8公顷,重点保护南方红豆杉、三尖杉、水 鹿、大天鹅、黑鹿等,属综合型自然保护区。

  ③、长汀中磺黑锥林自然保护区

  该区位于长汀县古城镇,保护面积1314公顷,主要保 护对象有黑锥林、青冈栎、沉水樟、伞花木、悦色含笑等 珍稀濒危树种和白鹇、鹰等野生动物,属典型地带性植被 型保护区。

  ④、万安建兰保护区

  该区位于新罗区万安乡,保护面积2000公顷,主要保 护建兰、槠栲类、苏门羚、白颈长尾雉等,属典型地带性 植被型保护区。

  ⑤、紫云洞保护区

  该区位于漳平市北部的双洋、新桥、城口三个乡镇的 结合部,保护面积4000公顷,主要保护云豹、猴、蟒蛇、 白鹇、槠栲类等,属综合型保护区。

  ⑥、苦笋林尖自然保护区

  该区位于漳平市南部博平岭的永福、和平、富田等 乡镇,保护面积30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有壳斗科槠栲类、 苏门羚、豹、黄鹿、蟒等,属综合型保护区。

  保护区与保护小区总面积为1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 面积的5.8%,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坚持以就地保护为 主、异地保护为辅的原则,兴建一批迁地保护工程,保护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性的土地开 发和随意砍伐森林,严格审核在保护区内的非农建设项目, 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保护区。

  十、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根据本市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各县(市、 区)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土地供需趋势预测,在与部门 用地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7个县(市、区) 土 地利用规划指标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见表1-11、12。

  十一、实施规划的措施

  ㈠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市级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在市级规划的控制指导下,尽快完成县、 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任务。未按要求编 制、修订县乡两级规划,或者编制、修订的规划未经批准 的地方,不得占用农地和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2、编制和修订城市、村镇规划,应按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进行。其它 各行业的用地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也必须服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必须以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尽快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 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计委、市土地局编制实施本规 划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㈡实行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证制度

  1、以县、乡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 规则为依据,对全市辖区内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转用实行 严格审查与管理。

  2、下列土地用途转用,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 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证:

  ①农用地(含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用地,下同) 转为建设用地;

  ②农业用地中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水产养殖用地。

  ③其它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④农用地中的耕地转为城市绿化或生态环境附属用地; ⑤专项绿地和生态环境用地转为其它用地。

  ⑥原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或依照《规划》实施转为 其它用途的用地;

  3、凡属上述转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办 理用地项目审批之前,测绘转用土地平面图,向县(市、 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申请,并按照报 批权限和程序,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 划许可审批手续。

  4、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用途 转用申请后,应核实土地的原有用途,并依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规则进行严格审查,凡违背 规划和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转用许可手续。

  5、《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证》作为申请办理项目 用地审批手续的凭证,凡未取得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证 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查、审核和上报审批用地。 ㈢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制度

  1、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除依法取得用地计划指 标和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证外,必须提交开发、复垦耕 地方案,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 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开发地点、 面积、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责任人和违约责任。经公证 机关公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各县(市、区)应当充分论证和核实用地户开发、 复垦耕地方案的可行性。对无条件开发、复垦的用地单位 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收缴耕地造地费;对既无条件开垦耕 地,又不缴纳耕地造地费的,不得上报或审批用地。

  3、用地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开垦耕地任务的,应向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县(市、 区)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依法确权,并发给《完成占 用耕地与开发复垦协议证明书》,作为今后土地确权发证 的依据。

  4、对未按《协议》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开垦耕地 的,各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限期责成其按质按 量补齐,在限期内仍未开垦达到规定标准的,各县(市、 区)土地管理部门可委托有开垦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原履行开垦耕地义务的用户承担。

  ㈣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

  1、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各县(市、区) 必须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合理制定土地供给计划, 并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区和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 价格,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土地市场健康 有序地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各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 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 并向重点区域倾斜。集体和个人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 在一定期间内可减免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建设单位整理、 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3、把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引入国际合 作和利用外资的优先领域,增加利用外资的规模。

  ㈤加强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职能

  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成立实施本 规划的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并 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报告,每届政府领导班子 任期期满,要将任期内规划执行情况向人大进行报告。对 执行本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县(市、 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㈥建立规划公告和执法监督查处制度

  规划批准后,应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及时向全社会公 布规划内容,并把规划文本分发至相关部门和大的用地单 位,增强全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了解,监督其执行。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 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 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要坚决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㈧本规划可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依法定程序作 必要的补充、修订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土地出售 标签: 上海土地 江苏土地 浙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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