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一、概 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利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它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接受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通过规划的引导、调控,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县现行的《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为“现行规划”)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在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届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规划的实施使我县的基本农田得到了较严格的保护,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得到确立,保障了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现行规划的成效有目共睹,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了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剧烈矛盾,规划的不适应性也日益显现,对现行规划进行修编的需求日趋迫切。
2005年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8号),省国土资源厅随之进行了工作部署,印发了《云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云国土资规[2005]57号)。
二、组织实施情况
2005年11月,按照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发改、城建、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式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006年4月,由州国土资源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了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修编领导小组指导下,通过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技术单位的共同努力,于2009年9月完成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及前期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先后于2009年9月15日、9月26日、10月16日通过了县、州、省级的审查验收。同年11月,启动了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规划修编工作至今已历时近5年,期间因中央政策因素停滞反复多次,具体历程如下:
1、 2005年11月,根据云政办发[2005]158号、云国土资规[2005]57号文件精神及上级部署,启动工作;
2、 2006年4月,确定了编制技术单位,签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同,开始进行资料收集及前期调查工作;
3、 2006年12月,完成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及前期专题研究;
4、 2007年1月~2007年12月,因中央政策原因停滞;
5、 2008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分解指标,州国土资源局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规划基期由2004年调整为2005年;
6、 2008年1月~2008年8月,根据新的基期要求,重新进行专题研究,并启动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
7、 2008年8月,红河(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州规划修编大纲及前期专题研究通过州政府审查验收;
8、 2008年12月,州国土局在泸西召开会议,明确各县市指标,明确县级指标分解办法;
9、 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件,提出进行基数转换和三张图制作要求;
10、 2009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在安宁召开会议,下发《云国土资[2009]121号》文件,要求各州、县准备进行基数转换及“三张图”编制工作;
11、 2009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在昆明(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召开会议,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2009]51号》文件、下发了《云国土资[2009]163号》文件,正式部署了基数转换工作及“三张图”制作要求;
12、 2009年8月,前期专题研究报告、大纲、“三张图”及相关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县级初审;
13、 2009年9月,前期专题研究报告、大纲、“三张图”及相关成果通过了州级预审;
14、 2009年10月,前期专题研究报告、大纲、“三张图”及相关成果通过了省级审查验收,并于11月完成了备案,随之启动了县、乡(镇)级规划编制;
三、县、乡级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
2、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5、屏边苗族自治县相关部门、行业规划
四、已取得的成果
1、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2、屏边苗族自治县现行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报告
3、屏边苗族自治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2006-2020年)专题研究报告
4、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报告
5、屏边苗族自治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报告
6、屏边苗族自治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专题研究报告
7、屏边苗族自治县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等“三张图”成果资料
五、指标及分解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屏边苗族自治县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六、关键指标的县乡规划布局情况
1、耕地保有量
上级下达到屏边苗族自治县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分别为42103.0公顷、42254.0公顷。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2010年规划耕地面积为55106.3公顷;2020年规划耕地面积为56335.1公顷。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均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屏边苗族自治县各乡(镇)耕地规划情况
单位: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下达到屏边苗族自治县2010年和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为33600.0公顷。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规划末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33794.2公顷(毛面积),基本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屏边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规划情况
单位: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上级下达到屏边苗族自治县2010年和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298.0公顷2416.0公顷。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2010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52.1公顷;到2020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412.8公顷。
屏边苗族自治县建设用地规划调整(2006-2020年)情况
单位:公顷
屏边苗族自治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情况
单位: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上级下达到屏边苗族自治县2010年和2020年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为90.0公顷、250.0公顷。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到201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65.0公顷;到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194.9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5、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上级下达到屏边苗族自治县规划期间的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1300.0公顷。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2010年规划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1270.9公顷;2020年规划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2265.2公顷。
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情况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449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53%。至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10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86%,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633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53%,较2005年增加1843.1公顷。
耕地主要分布在白河乡和和平乡等乡镇。
2、园地
逐步提高经济、生态等综合效益。将生态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扩大优质园地面积,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同时,进行品种调整,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290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7%。至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至283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4%,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至26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6%,较2005年减少208.0公顷。
3、林地
规划期内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产业政策的需要,结合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不断优化林地结构。将生态建设与防护林、生态林工程建设相结合,保护和建设好现有有林地,改造灌木林地,积极培育其他林地,推进林地建设工作。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分别为108595.5公顷和108725.8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85%和58.93%。2020年较2005年增加195.4公顷。
林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本着因地制宜原则,大面积发展林业用地,优化林地结构。
4、其他农用地
结合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减少田坎面积,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同时,在城镇周边,城镇发展方向上的地区,部分土地被建设占用,以达到缓冲建设占用耕地的目的。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至28.4公顷和25.3公顷,分别比2005年减少1.5公顷和4.6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积极开展农村废弃、闲置等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17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8%。至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52.1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2%;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2.8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1%,较2005年增加241.3公顷。其中:
(1)城镇用地
2005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为12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至2010年,全县城镇用地增加至19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1%;至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增加至33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8%,较2005年增加211.0公顷。
(2)农村居民点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94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至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至193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909.3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较2005年减少37.0公顷。
(3)采矿用地
2005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为3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至2010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3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至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调整为4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较2005年增加14.0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至201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至202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2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较2005年增加53.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充分保障县内主要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至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8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至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7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9%,较2005年增加140.1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至201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3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至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较2005年增加12.3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水域
2005年全县水域用地面积为22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至2010年,全县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2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至2020年,全县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2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较2005年减少4.7公顷。
2、滩涂沼泽
2005年,全县滩涂沼泽用地面积为1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至2010年,全县滩涂沼泽用地面积调整为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至2020年,全县滩涂沼泽用地面积调整为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较2005年减少0.4公顷。
3、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07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1%。至201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533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1%;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385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1%,较2005年减少2214.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