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鸽”导致流转的农地被损,流转合同的双方该怎么处理?_土地开发
当下,农村土地流转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很多人在农村租赁了大片的耕地,进行规模化经营。
台风“天鸽”袭来,大多搞农业的人叫苦连天,不光农作物受到毁灭性的灾害,因洪水、泥石流等问题,耕地也遭受一定程度的损毁。
面临这样的情况,租用农地的人会很犯愁,因为土地流转合同里主要规定了面积、用途、流转年限等内容,没有写土地损毁这一条。
那么,问题来了,租用的农地被损毁后,流转合同是不是需要重新拟定?承租方能否获得补偿,流转农地价格和面积是否要重新商定?出租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没有丢失,使用权流转出去了,但流转的农地被毁,是否还可以向承租方要租金,村集体是否会配置新的农地?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这些问题都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双方比较头疼的,相关法律也没有具体条文,对这些细节问题进行规定。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也就是说就土地流转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等问题,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如果农地受损,出租方农民与承租方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需要重新签定的,对流转农地面积会有调整。
不过,有几点是可以确定的,因灾害所导致的农作物损毁,政府的补贴是给予承租方,而出租方被毁的农地,则可以通过向组织申请的方式,同意后又可以获得新的土地,或者由政府组织进行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