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仓库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作业行为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三、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四、验收及保管 1 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2.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3.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4 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4.1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 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
为加快公司ERP系统实施进度,改善系统内仓储业务运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提升公司仓库物资的综合管理水平。经2012年3月8日ERP系统运行状况稽查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商议,明确并形成以下ERP系统仓库单据稽查管理奖罚决定。 一、 仓库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1) 确保所有进出仓物资,均凭生效的出入库单办理; 2) 未经办理有效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进行超额采购物料接收,以及物料发放; 3) 当日受理出入库业务单据,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共用电脑仓库为12:00前),完成ERP系统单据录入及审核过帐工作,及时更新系统库存数据; 4) 当日受理出入库业务单据,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需按出入库单据分类及单据号排序整理后,递送仓库稽核岗位(暂定:李彩平),由其审核确认后集中递交财务部成本核算岗位(暂定:蔡晓红); 5) 仓库管理人员对其凭以进行收发物资进出仓单据的有效性负责,对其录入ERP系统仓储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有效性负责; 6) 对影响到仓库进出库业务正常办理,以及ERP数据录入过程出现的异常事项,负责向其直接主管及仓库稽核人员反映,及时取得支持解决; 7) 负责对其仓储库位辖区范围内的不良、积压、呆滞、损毁、被盗等非常物资,及时向其直属主管和仓库稽核人员反映,直到得以处理(否则,每月终前需作书面/含:发送电子文件形式,申报一次)。 二、 仓库业务稽核人员职责: 1) 负责检查仓库日常进出库业务办理手续、程序的有效性、合规性; 2) 负责抽查进出库原始单据(供应商送货单、车间领/退料单等),核对ERP系统对应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3) 负责定期召集与组织仓库盘点工作,以及不定期对仓库物资收发存情况,帐物卡管理状况,进行抽检、盘点,并对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形成稽核工作报告,转由责任人/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及整改; 4) 负责收集、检查各库区(含,异地仓)存放物资状况、存储环境变动情况,对所有影响到库存物资安全、完整,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毁、盗损、不良积压等非常事项,形成书面报告转责任部门整改,同时呈报总经办备案。 三、 奖惩规定: 1、 仓库管理效益基金: 公司建立仓库管理效益金,作为对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一线仓管人员奖励基金。由公司每年统筹拨付3000元,作为效益金的主要来源;因仓管人员(含,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工作、管理过失,按公司相关规定的经济处罚款,作为效益金的补充。 管理效益金:由财务部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并按需向资财部报送帐户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仓库管理效益金使用权限: 额度在1000元以内,经由仓库主管或稽核人员申报(会签)、直属副总审批,报总经办备案; 额度超过1000元,且剩余可使用效益金低于年度拨付总额30%时,由仓库主管或稽核人员申报(会签)、直属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 惩罚标准: 1) 进出库业务办理手续、程序合规性:无有效进出库单据收发物料、超批准范围接收物料(自制产品入仓除外)等,对经办人处予5元/次*项经济处罚,直接造成损失的,同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2) ERP系统仓库业务单据录入与传递及时性:未按规定时间将出入库单录入系统,对责任人处予5元/单经济处罚;单据传递逾期,对责任人处予5元/项经济处罚; 3) ERP系统仓库业务单据录入真实、准确性:系统录入数据与实际业务收发不符(含,供需方信息、物料编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存储仓库/库位等项目),对责任人处予5元/项经济处罚; 4) 未及时将仓库单据录入ERP系统异常事项及时呈报,影响ERP库存业务单据真实性:对责任人处予5元/项经济处罚; 5) 未及时将管辖库区异常事项及时呈报(每月一次,以收到上级书面处理意见回复为止),导致公司物资损毁、被盗、不良积压等损失:对责任人处予10元/次经济处罚; 6) 因稽核工作过失,导致仓库人员未按规定手续收发物料、单据录入、单据传递逾期、仓库物资积压、损毁等非常事项,未得到及时发现、阻止与上报整改:经财务、产销等部门反映核实,对稽核人员处予以20元/次经济处罚; 7) 因管理责任过失,导致直属人员受到公司处罚:按受罚下属人数,对其直接主管处予以10元/人、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次管理过失经济处罚; 3、 奖励标准: 1) 连续3次库存工作稽查单据录入、传递无差错,且日平均单据处理量达者30笔以上:予以经办人20元经济奖励; 2) 累计录入单据、传递无差错达1000笔:予以经办人20元经济奖励; 3) 连续3次库存工作稽查,帐卡物三相符(分管物料不少于200种,抽查物料不低于10款,并可接受5种以内物料准确性核盘):予以责任人30元经济奖励; 4) 公司组织的全面盘点工作中,帐实准确率达到97%(含)以上:予以责任人50元经济奖励; 5) 因ERP数据准确、有效(准确率超过92%),满足并优先替代手工台帐:予以责任人100元经济奖励; 6) 对仓库日常管理工作,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减免公司经济损失、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受到表扬或采用等,予以以下奖励(主管及经上人员除外): 主动发现问题、减免公司经济损失、降低经营风险:20元/项*次; 积极提出改进建议:10元/项*次、100元/项*采用; 创造效益、受到表扬(含,主管):100元/次*公司表扬、30元/次*部门表扬。 四、 附则: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12年度公司深化ERP实施管理期间,对资财部仓库管理人员(含搬运等辅助管理人员)的ERP数据及库存工作管理。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从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