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将印发《产业集聚区水污染管理任务推进方案》,要求以硬措施落实“水十条”任务。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规撤销园区资格。
环保部水环境治理司有关负责人6日向媒体通报称,一些地方落实产业集聚区水污染管理任务的进展较慢,间隔“水十条”时限要求有不少的差距。“产业集聚区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举措措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产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即将印发的《产业集聚区水污染管理任务推进方案》提出,作为责任主体的各地方政府和园区治理机构不折不扣地完成“水十条”要求;各牵头负责部分要加大调度和信息公然的力度;各级环保部分组织协调相关部分赴现场督导;环保部会同相关部委加大督导力度。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2017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应按划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举措措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