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的电视剧不论将军、公主、妖怪、和尚都忙着谈恋爱,电视荧屏因枯燥的主体显得愈发单调时,反腐大局《人民的名义》横空出世。该剧里面讲述一个拆迁引发的小故事,故事内容想必大家都看过,在故事里对于如何解决因拆迁问题引发的1365名员工的下岗安置问题成为摆在京州市委书记面前的难题。为了解决4500万安置费的出路,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想出了个办法,让在座的单位每人认领一部分,其中财政局认领了2000万,维稳基金认领了1000万,这里想必很多人不知道何为维稳基金,为什么一个维稳办就能出1000万的巨款。于是,大家对“维稳基金”好奇起来。
维稳,顾名思义是维护稳定。家庭幸福需要稳定,社会有序需要稳定,国家发展需要稳定,世界和平也需要稳定。可是,怎么维稳?两条腿走路——一边打,一边拉。能压下去的,就先压下去,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维稳”,将上访人员送入精神病院;一些地方为了维稳,搞非法暴力拆迁,动辄就动用警力……。有些事情可以压下去,有些事情又压不下去,压不下去就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不安定因素又威胁“维稳”政绩,于是“维稳基金”出台了。据说维稳基金主要用于“于法无据,于情有理”的情况。据报道,2009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2010年又增加8.9%,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也逼近国防开支,竟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费开支,不少人发出质疑,“维稳基金”是怎么用的?
网上有四川省兴文县关于运用“维稳基金”的报道,维稳基金的用途可见一斑。一则是“兴文县一家集体改制企业共有职工100多人。2000年,政府征用其土地准备修学校所用,但后来规划调整后未用于修学校,该企业职工便以改变使用用途为由,多次上访,要求予以补偿。2008年,经信访维稳部门研究,认为职工反映的问题有一定道理,因此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先后分两次支付85万元对该企业职工进行补偿,使这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另外一则是,“2009年2月28日,家住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小寨村的邓某,在集市卖完农产品回家的途中,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红色电三轮车发生擦挂事故,造成他颈椎受伤,需要医疗费近10万元,由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均为贫困家庭,邓某的伤势无法及时治疗,情况危急。兴文县委主要领导得知此事后,通过研究决定启动维稳信访基金予以帮助邓某度过难关。邓某为表感激之情,伤愈后向帮助过他的县委政法委送上“执法为民助贫扶困使我走出困境特此致谢”的锦旗。”
从上述两篇报道可以看出,放佛什么问题都可以用“维稳基金”来解决,往大了说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大学生就业,农民工、复员老兵的维权问题,往小了说有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套用一句老话,“维稳基金”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
目前的“维稳”工作基本形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花钱买平安”“花钱消灾”的“权宜性治理”方式。在“花钱消灾”的操作中,又是哪些事可能对自己政绩、仕途、声望等切身利益影响最大,就把钱花在哪里。这样一来,本来是政府一项最基本的职责竟被异化为官员的“保帽子”工程。“花钱买自己的平安”“花钱消自己的灾”竟名正言顺,无可厚非。一听说“上访者”要往上一级政府告状,特别是一听“上北京”这三个字,某些人就双腿发软——给钱给钱,你是我爷。上访者也由此得到一种暗示,知道只有“闹”,才能获得“维稳基金”。不闹,就不需要“维稳”,就别指望政府主动把“橄榄枝”送上门。既然如此,那就闹呗。谁让你政府错误的“维稳”思维和模式对其造成了误导——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呢。
当然,不能说到政府的“上访者”都是无理取闹。不难判断,当前现实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是不可调和的,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而长久以来,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这样的矛盾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上访者”=“刁民”,这样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社会稳定、国泰民安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因此,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特别是强调基础制度和基础秩序的建设与落实。要承认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才可能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对其加以规范,确认其程序、规则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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