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另一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本领、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看,并且能够通过另一方同行业或相关公司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另一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另一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违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可否具有代表权。
三、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漏掉,否则易出现纷争。
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限定,以避免出现纷争。
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能够附加一些条款,如,保证条款、附时限条款、附要求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手履行。
订立租赁合同,时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限定,当事人能够任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