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目的
1)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二级工程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统一工程等级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具体建设标准,控制超标工程建设,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从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4)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2 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以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园地与养殖水面的建设标准见附录E。
2)本标准为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1)充分考虑广东省生产建设实践和推进技术进步的需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与经济政策;
2)充分吸收和利用现有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定,与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
3)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4)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5)结合广东省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区别不同规模、不同等级、不同功能和不同地区,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
1.4 引用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J85-8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1.5 基本术语
1)土地开发整理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是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是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是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5)工程等级
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和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统称。
6)工程布局
是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护林等工程的安排和布置。
7)耕地质量目标等别
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后,耕地在近、远期内应达到的土地利用质量等别。
8)土地分等定级
针对给定土地的用途,对土地单元的自然、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依据其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划分出在一定区域内可比的质量等级的一种土地评价体系。
9)土地平整工程
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10)地力保持工程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11)灌溉与排水工程
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
12)田间道路工程
是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总称。
13)田间道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
14)生产路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15)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是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
16)农田林网工程
是农田防风林、护路护沟林的统称。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1)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出发,综合考虑全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合理运用机械化耕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收及土地可持续利用。
3)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目标
2.2.1 工程等级
2.2.1.1 工程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根据其建设规模按表2.2.1-1确定。
表2.2.1-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单位:hm2
工程等别 | I | II | III | IV | V |
建设规模 | ≥1800 | 1800~1200 | 1200~600 | 600~200 | <200 |
注:表中建设规模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单片建设规模。对包含多个项目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当按单片建设规模分属几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其工程等别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2.1.2 工程控制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引水建筑物、泵站与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控制级别根据其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按表2.2.1-2确定。
表2.2.1-2 灌排渠沟及建(构)筑物控制级别
工程等别 | I | II | III | IV | V |
工程控制级别 | E1 | E2 | E3 | E4 | E5 |
注:表中工程控制级别是指相应等别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允许建设的引水建筑物、泵站与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上限,具体划分指标见表5.2.1-1~5.2.1-3。
2.2.2 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护等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建设目标为:
1)增加耕地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把项目区现有的荒地、水毁地、休闲地、工矿废弃地等开发整理为耕地,降低田埂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同时,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
2)搞好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
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更新改造老化损坏设备,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解决项目区内灌溉、排水、防洪问题,提高耕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
3)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通过农村道路建设,改善项目对外交通条件;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布局合理,顺直通畅,满足农业耕作和生产生活的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田间作业。
4)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合理调整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林、路、村综合治理,开发整理后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5)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合理布置项目区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护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6)适当集中居民点,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关系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使项目区内的居民点布局更加科学,应相对集中,减少零散农村居民点,复垦废弃的宅基地。同时,土地开发整理要保障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效益,明确新增耕地权属,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及其它土地进行合理调整土地权属,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
2.2.3 建设工期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期应按下表2.2.3-1规定严格控制。
表2.2.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期表
建设规模 (hm2) 工程类型区 | ≤667 | 667~1333 | 1333~2000 |
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 | 1.5年 | 2.0年 | 2.5年 |
河口三角洲及沿海平原低地工程类型区 | 1.0年 | 1.5年 | 2.0年 |
沿海台地类型区 | 1.0年 | 1.5年 | 2.0年 |
3 建设条件
3.1 合法性条件
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以及坡度大于25º的山地、提供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施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
3.2 自然资源条件
1)具有充分的光热资源,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方向相适应;
2)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
3)水资源基本平衡,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符合农田灌溉等的需水量和水质要求。
3.3 社会经济条件
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2)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具备一定的财力条件;
3)土地权属明晰,具备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4)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潜力。
3.4 基础设施条件
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项目区可以基本做到水土资源平衡,地表和地下水源可满足发展灌溉和解决抗旱水源的要求,项目区有较好的排水出路和承泄区,不会发生排水纠纷;
2)具备较完整的道路系统,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3)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
4)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水土保持林(草)等农田防护设施。
3.5 水土资源状况
1)项目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增加有效耕地的潜力。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在60%以上,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在40%以上,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率在3%以上。
2)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必须进行土地适宜性分析,开发的未利用地必须是宜农的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土地必须是经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恢复生产能力的土地。
3)项目区内可利用的水土资源,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做到水资源供需平衡和土方挖、填平衡。
3.6 土地潜力
1)土地潜力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和灾毁、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
2)农用地整理潜力分析应着重对分析沟(渠)、路、坎、水面等现状地物及无效耕地的整理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应着重对荒草地、裸土地、裸岩地等现状地类的开发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灾毁、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应着重对因灾毁、废弃形成的滩涂地、工矿废弃地等现状地类的复垦条件及其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转化为有效耕地的潜力。
3)土地潜力分析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基础资料、分析过程、分析结果等方面有明确的量化结果,要求依据有来源、计算有过程、结果有数据。并按新增耕地率进行土地综合潜力分级。
3.7 土地权属关系
1)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确定工程建设区类型、规模、位置、开发整理目标,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
2)确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和土地变更,做到土地权属无争议。
3)项目区内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是项目实施的关键条件。
4)项目竣工后,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
3.8 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应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现有水土保持措施状况,生态环境演化及水土流失发展趋势等,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强生态防护林建设,增加沿江、沿河护岸工程,对现有成片林地不得改变用途。
3.9 灾害风险
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应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发生的旱、涝、洪、风害、盐碱及水土流失等各种自然灾害,分析自然灾害对项目区土地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做出客观评价。
3.10 其他条件
项目建设的公众支持和参与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支持率、参与内容、参与途径等。
4 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
4.1 工程类型区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3个一级工程类型区、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共分3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包括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河口三角洲及沿海平原低地工程类型区、沿海台地类型区。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详见附录A。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
广东省共分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包括山地丘岗工程类型区、浅丘冲陇工程类型区、河谷平原工程类型区、滨海盐化低地工程类型区、滨海脱盐平原低地工程类型区、台地地表水灌溉工程类型区、台地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二级工程类型区的区域范围、土地资源分布状况、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土地开发整的重点和目标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重点内容等详见附录A。
4.2 工程模式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共分7种工程模式,其组合特征见表4.2-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对应的基础条件及工程特征详见附录B、附录E。
表4.2-1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汇总表
序号 | 工程 模式 | 工 程 组 合 特 征 | ||||||
田块 形式 | 水源 类型 | 取水 方式 | 输水 方式 | 排水 方式 | 路面 材质 | 农田林网类型 | ||
1 | 山地丘岗模式 | 梯田 | 水库/山塘/河道 | 提水/ 自流 | 明渠/ 低压 管道 | 自排 | 混凝土/ 沥青碎石/砂石/土质 | 水土保持林/ 护路护沟林 |
2 | 浅丘冲陇模式 | 梯田 | 山塘/ 河道/ 农用井 | 自流/ 提水 | 明渠/ 低压 管道 | 自排 | 水土保持林/护路护沟林 | |
3 | 河谷平原模式 | 梯田/条田 | 水库/ 塘坝/ 河道 | 自流/ 提水 | 明渠/ 低压 管道 | 自排/抽排 | 水土保持林/ 护路护沟林 | |
4 | 滨海盐化低地模式 | 条田 | 河道 | 提水 | 明渠 | 自排/ 抽排 | 农田防风林/ 护路护沟林 | |
5 | 滨海脱盐平原低地模式 | 条田 | 河道 | 提水 | 明渠/ 低压 管道 | 自排/ 抽排 | 农田防风林/护路护沟林 | |
6 | 台地地表水灌溉 模式 | 条田 | 河道/水库 | 提水 | 明渠/ 低压 管道 | 自排/ 抽排 | 农田防风林/护路护沟林 | |
7 | 台地地下水灌溉 模式 | 条田 | 农用井/水库/河道 | 提水/自流 | 明渠 | 自排/ 抽排 | 农田防风林/护路护沟林 |
4.3 工程体系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为4个一级项目,13个二级项目,33个三级项目。工程体系构成详见附录D。
4.4 工程布局
4.4.1 工程总体布局
工程总体布局需要根据项目区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土地利用方向、水土资源状况及现有水利设施、交通条件、灌排渠沟布置情况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及水土流失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和确定项目区工程建设布局及建设标准、田块规格、土地平整形式和耕地质量要求、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数量、等级、标准和布局、新建和维修道路类型、布局、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布局、规格、结构、树种等、农村居民点、水产养殖、园地及温室大棚的工程数量、规模、布局等。尽可能做到把耕作田块平整、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4.4.2 单项工程布局
土地平整、农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单项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总体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布局既要考虑各类型区的水土资源特点、现有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问题等,又要考虑单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工程组合模式和技术要求,使单项工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组合有序,确保单项工程布局之间、单项工程布局与总体工程布局之间紧密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体系。
4.4.3 分区布局
各二级工程类型区的地貌特征、土壤类型、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农业发展主导方向、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问题有很大差别,致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和工程组合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类型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要围绕农业发展主导方向,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要求,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配套、有机组合”的原则进行布置。要围绕解决或缓解土地利用问题,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动态平衡,以及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安排。
1) 山地丘岗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地势起伏较大,土地不平整,水利设施不配套,灌溉保证率低,防洪除涝能力有待提高,土壤养分贫瘠,有机质含量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及排涝标准,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加强治坡工程布局,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基础能力,改良夹盘土壤,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2) 浅丘冲垄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土地不平整;防洪除涝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地处低地,冬季易受低温霜冻的危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加强治坡工程布局,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农田林网的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3) 河谷平原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土壤质地粘重,易滞水受渍,工业潜在威胁较大,土壤有盐渍化的趋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完善水利工程设施;防止雨后和灌溉后积水受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控制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4) 滨海盐化低地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土壤盐渍化严重,低产土壤分布广,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加速土壤脱盐和地下水的淡化,对滩涂进行围垦开发,注意土地的用养结合,改善土壤结构,设置田间林网,改善生态环境。
5) 滨海脱盐平原低地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排灌设施不健全,土壤含盐量高,有机质缺乏,养分含量偏低,土质疏松,保水保肥能力较差,如果耕作不当,易产生次生盐渍化。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加强排灌设施的布局,控制地下水位,加速土壤的脱盐,防止土壤返盐,加强农田防护林与沿海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土壤,加强抵御风害的能力,培肥土壤,提高土壤的肥力,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农业。
6) 台地地表水灌溉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土壤有机质含量低,速效养分含量也较低;土质疏松,保水保肥能力差,如果耕作不当,易发生次生盐渍化;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排灌设施不健全,土壤有机质缺乏,养分含量偏低,土质疏松,保水保肥能力较差,如果耕作不当,易产生次生盐渍化。
7) 台地地下水灌溉工程模式
土地利用限制性条件:排灌设施不健全,土壤有机质缺乏,速效养分贫乏;质地粘重,透水透气性差,易滞水受渍;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目标:加强排灌设施的布局以及地下水的利用;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