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万买的拍卖房遭打砸 到底得罪了谁?
李青(化名)今年5月拍得一套司法拍卖房,原本想早日住进去,好让孩子来年顺利入学。但当她和执行法官去看房时,发现房子已被严重破坏。
11月7日,长沙岳麓区高鑫麓城小区,李青(化名)买的司法拍卖房里不仅一片狼藉、玻璃破碎,还被人用红漆喷了多个大大的“凶”字。图/记者谢长贵
李青(化名)今年5月拍得一套司法拍卖房,原本想早日住进去,好让孩子来年顺利入学。但当她和执行法官去看房时,发现房子已被严重破坏。
李青怀疑这是原房主所为。目前,宁乡法院已作出拘留原房主的决定。
为了孩子就学,外地人李青通过法院拍卖购得了一套宁乡法院司法拍卖房。原想着早日住进去,让孩子来年顺利入学,但没曾想,这套房子却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烦恼。
11月6日,宁乡法院和李青去收房时,眼前的场景让他们大吃一惊,不但房间内所有玻璃都被破坏,垃圾满地堆放,而且还被人用红漆在房间内喷了多个大大的“凶”字。李青怀疑这是原房主所为。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原房主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对于此事,宁乡法院表示,他们已陪同买受人向派出所报案(目前已受理),并决定以妨碍执行拘留被执行人熊某(目前正在寻找熊某下落),暂扣拟发给熊某安置租房款8万元,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此案。
购买的“法拍房”一片狼藉
今年5月份,李青在宁乡法院举行的一次房产拍卖中,购得一套位于长沙岳麓区高鑫麓城小区的150多平米、总价170多万的房子。拍卖成交后,根据法院要求,李青将全部房款付清。
李青说,拍卖成交后,“我们8月份办理了过户,但原房主还住在里面,所以没有立即交房。”
李青介绍,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曾联系她,表示想回购或者租赁这套房子,但对于她给出的价格,对方不予接受。“我们就要个原价,然后加一点这几个月的利息就行,但他不同意。”李青说,至于租房,她担心有后续麻烦,没有同意。“他(原房主)就说他是坐牢回来的,不会让这个房子好住的。”
11月6日,李青和宁乡法院工作人员去看房时,一打开门,房间内的场景让众人惊呆,“所有玻璃能拆的拆掉,拆不掉就敲碎,不好敲的就划坏,地板敲碎了几十块,厨房门和飘窗全弄坏了。”李青说,不止如此,每个房间都烧过火堆,还被人用红漆写了几个大大的“凶”字。
已报警,不敢再住想退房
11月7日,长沙阴雨天,李青被损坏的房子里,依然狼藉一片,各种垃圾堆满地面,冷风从破坏掉的窗户不断灌入,“这个房子我们不想要了,只想退掉,不然住得会不安生。”李青说,事发后,宁乡法院找来了评估中心,对房屋的损失状况进行评估,并录像拍照取证,下午还带着李青一起去咸嘉湖派出所报警。“法院说会给我们解决好,但我们不知道会到什么时候。”
李青说,房子原本是买来给孩子上学用的,但现在的情况,已经让他们没有安全感,不敢再住,“之前想到买‘法拍房’会有一些问题,但没想到惹了这么大麻烦。”李青说,接下来他们准备跟法院沟通,看能否退房。
关于房子状况,记者随后联系原房主熊先生,但截至发稿,熊先生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法院
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针对买受人的购房遭遇,宁乡法院11月7日下午回复记者称,买受人于5月拍得被执行人熊某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高鑫麓城的一处房屋。买受人在拍卖前知晓房屋未腾退的事实,房屋拍卖后宁乡法院立即下达了腾退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租房等事宜,至11月腾退完毕。
11月5日,熊某将房屋钥匙交至法院,并告知执行法官已搬离。执行法官随即通知了买受人于11月6日来长沙交房。在交房过程中,买受人发现房屋被损坏,执行法官当即拨打被执行人熊某电话,但无人接听,于是立刻联系宁乡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到现场摄像公证,并陪同买受人来到房屋所在地的咸嘉湖派出所以毁坏公私财产向派出所报案(已受理)。
宁乡法院称,11月7日,该院决定以妨碍执行拘留被执行人熊某(目前正在寻找熊某下落),暂扣拟发给熊某安置租房款8万元,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此案。
律师说法
原房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认为,原房主作为被执行人,将房屋装修进行毁坏,这既侵害了司法拍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赤裸裸的挑衅。原房主毁坏法拍房装修的行为至少应当司法拘留,甚至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买受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房主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买受人能否退房
法院已经做出裁定并生效,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已经转移给了买受人,因此法拍房交付之前遭到损毁,买受人不能申请法院退款,也不能撤销拍卖。但是,作为关联方,法院有协助配合买受人维权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房主进行司法拘留、罚款,组织协商谈判,协助买受人报案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