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利用 新疆(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既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又是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的重点开发地区和向西开放的前沿,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亚欧大陆桥的架通和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石油和其他资源的相继开发,粮食、棉花、甜菜与制糖、园艺、畜牧业、石油与石油化工等基地的相继形成,自治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正处于跨世纪的历史性飞跃阶段,并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下个世纪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在这一新形势下,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在国内的地位日益重要,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总格局也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与调整,因此编制《1997—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以下简称规划),不仅是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而且也是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
一、前 言
(一)规划目的
1.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
3.通过对土地后备资源的适度开发,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的基础上,实现自治区耕地总量明显增加,为实现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应有贡献,并努力使区内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4.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自治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规划任务
1.在优先安排好农用地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业用地,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从严掌握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建设用地规模的过快增加,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的增长幅度。
3.根据规划期内水利建设工程和节水措施所增加的供水能力,安排好1700万亩土地综合开发规划。
4.安排好基本农田的保护,由点到面逐步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
(三)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中关于省级规划的编制、修编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关于基本农田及规划地类的要求,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下达的耕地控制指标为依据,充分利用自治区原有规划和专题研究的成果,突出重点,全面制订。
(四)规划期限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以200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以201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自治区土地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折合24.97亿亩)。境内现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共计64.83万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利用率为38.9%。
1.农用地。总面积6332.92万公顷(9.50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0%。其中:
(1)耕地。总面积398.57万公顷(5978.4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6.3%,土地垦殖率为2.39%。全区1996年1689.29万人,人均占有耕地3.54亩。耕地中有水田7.73万公顷,占1.9%;水浇地368.32万公顷,占92.4%;旱地22.52万公顷,占5.7%。
(2)园地。总面积16.46万公顷(246.9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0.3%。园地中有果园15.17万公顷,占92.2%;桑园0.52万公顷,占3.1%;其他园地0.78万公顷,占4.7%。
(3)林地。总面积640.09万公顷(9601.33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10.1%。林地中有林地232.66万公顷,占36.4%;灌木林266.56万公顷,占41.1%;疏林地120.37万公顷,占18.8%;苗圃、幼林5.85万公顷,占0.9%;迹地14.55万公顷,占2.8%。
(4)牧草地。总面积5160.24万公顷(77403.6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81.5%o牧草地中天然草地5139.25万公顷,占99.6%;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20.99万公顷,只占0.4%。
(5)水面。总面积117.56万公顷(1763.40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1.8%。其中河流水面46.20万公顷,占39.3%;湖泊水面47.42万公顷,占40.4%;水库水面16.62万公顷,占14.1%;坑塘水面7.32万公顷,占6.2%。
2.建设用地。总面积150.0l万公顷(2250.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9%。其中: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总面积86.80万公顷(1301.99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9%。其中城镇建设用地7.86万公顷,占9.1—%;村庄用地44.42万公顷,占51.2%;独立工矿用地8.04万公顷,占9.3%;盐田1.02万公顷,占1.1%;特殊用地25.47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