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_土地开发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 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 )国土[建]字第 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计标〔 1988 〕 281 号)的安排,由林业部负责编制的(林业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两项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7 〕国土[建〕字第 1 科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 〕国土[建〕字第 169 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遵照国家计委计标( 1988 〕 281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林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林业部西南林业设计院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国内有关项目及大量技术资料,与上述各类项目的建设标准同步进行编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五章: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分别寄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 21 号,邮政编码: 1 ( X 旧 81 )和林业部综合计划司(地址:北京和平里东街 18 号,邮政编码: 100714 )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 1 . 0 . 1 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保证林区各项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 1 . 0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林区电力工程、木材运输工程和护林防火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也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 1 . 0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林区新建的火力发电厂、林区热电站、林区变电所、林区送电线路工程和林区公路、林区窄轨铁路、木材水运工程、护林防火机场等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用地;未包括外部道路工程和生活区工程的建设用地。
第 1 . 0 . 4 条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 1 . 0 . 5 条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除应符合本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和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2 . 0 . 1条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津设,应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 2 . 0 . 2 条林区发电厂、热电站、护林防火机场的厂(场)址选择和运输工程位置的确定,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有荒地、劣地可利用的,不应占用耕地、宜林地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第 2 , 0 . 3 条林区发电厂、热电站、护林防火机场的总平面布置和林区公路、窄轨铁路走行方向位置的选择,应作多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用地的合理性。
第 2 . 0 . 4 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林区发电厂、热电站等工程项目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减省占地面积;运输工程应在技术标准允许条件下尽可能缩短修建里程、减小占地宽度;护林防火机场也应在保证安全起降的前提下,合理减少场区面积,节约建设用地。
第 2 . 0 . 5 条各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分期建设项目用地应分期征用;当后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在生产流程、运输要求有密切联系又必须留在厂(场)内时,方可在厂(场)区内预留用地。
第 2 . 0 . 6 条在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科学组织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带来恶性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平衡。
第 2 . 0 . 7 条各种林业工程项目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不征或者减少征地面积。
第 2 . 0 . 8 条各种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扩大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减少工程的组成项目。
第 2 , 0 . 9 条各种林业工程项目的行政管理与厂(场)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适当组成综合楼以减少建筑物占地;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近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卫生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结构,提高建筑系数。第三章林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林区火力发电厂第 3 . 1 . 1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分为 2 x 6000KW 、 2 x 12000 KW 、 2 x25000KW 三种类型。
二、工艺与主要设备:采用凝汽式火力发电设备。其中:
l . 2x6000KW 电厂按 2x35tlh 炉、 2x12000KW 电厂按 2x75t / h 炉、 2x25000KW 电厂按 2 xl30t/h 炉配置, 75t/h 及以上锅炉为次高压或中压煤粉炉和与之相应的汽轮发电机组,母管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2 .机、炉的控制采用就地控制和集中控制结合的控制方式。
3 .燃烧系统煤粉炉为直吹式或贮仓式制粉系统,除尘采用水膜除尘器。
4 .燃料运输系统为铁路货物交接,卸煤机卸煤,卸车桥、推煤机堆煤,加一级粉碎后采用皮带输送。
5 .除灰为水力或机械除灰系统。
6 .水源为地下水源;冷却水系统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排水系统为合流制。
7 .水处理系统根据水质不同采用一级软化、二级软化或除盐系统。
8 .电气系统 35 ~ 110KV 配电装置屋外布置。
三、配套设施:
1 .发电厂设小型电气试验室、修配车间。
2 .调度通信设 30 门总机;厂部通信总机为 100 一 200 门,并应有至当地电话局交换机的中继线。
3 .厂外进厂主干道的行车部分宽度为 6m ,其他行车道宽度为 3 , 5 叫联接厂外主要运输设铁路专用线。
四、工作制度:发电生产 365d ,主厂房日工作为三班制,其他辅助生产根据情况采用一班制或两班制。
第 3 . 1 , 2 条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下列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发电厂主厂房、燃煤输送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冷却设施等电气控制系统等。
二、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试验室、检修车间、通信系统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办公用房和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职工宿舍、食堂、浴池、住宅等。
第 3 . 1 . 3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3 . 1 . 3 的规定。
第 3 . 1 . 4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分项设施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3 . 1 . 4 的规定。
第 3 . 1 . 5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应低于 35 %。
第二节林区热电站
第 3 . 2 . 1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分为 2 x 130t/h 炉 2x12000 KW 发电机组、 4x35t/h 炉 2x6000KW 发电机组、 2x35tlh 炉 lx6000KW 发电机组、 2x20t/h 炉 lx3000KW 发电机组四种类型。
二、工艺与装备:
1 .采用抽凝式或抽汽背压式发电机组。
2 .燃烧系统根据炉型确定,除尘采用水膜除尘器。
3 .燃料进厂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上煤采用皮带输送机或其他机械输送。
4 .除灰采用沉灰渣池抓斗起重机系统。
5 .电气系统 10 ~35KW 配电装置屋内布置。
6 .机炉热控制设集中控制室。
7 .采用地下水源,二次循环供水方式。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合流制。
三、配套设施:
1 .林区热电站设小型电气试验室、修配车间。
2 .厂部设 100 、 200 门通信总机,并应有当地电话局的中继线;生产调度设 20 ~ 30 门通信总机。
3 .厂区主干道行车部分宽度为 6m ;其他道路行车部分宽度为 3 . 5m ;联接厂外主要运输设铁路专用线。四、工作制度:林区热电站生产 365d ,主厂房工作为三班制;其他辅助生产可根据情况采用双班制或单班制。
第 3 . 2 . 2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热电站主厂房、燃煤输送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冷却设施等,电气与热控制系统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试验室、检修车间、通信系统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办公用房和招待所、职工宿舍、食堂、浴池等。
第 3 . 2 . 3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3 . 2 , 3 的规定。
第 3 . 2 . 4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的分项建(构)筑物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 . 2 . 4 规定。
第 3 . 3 . 5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应低于 35 %。
第三节林区变电所
第 3 . 3 . 1条林区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林区变电所变压器的配置应根据电压等级和电力负荷不同,可按表 3 . 3 .1 选用。
二、工艺与装备
1 .林区变电所应根据所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进出线回路数、负荷性质等条件合理确定结线型式。
2 .6 ~ 10KV 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成套高压开关柜。
3 .电气系统各断路器宜在控制室中集中控制。
4 .一般采用强电控制。三、工作制度:年工作日 365d ,日工作采用三班制。
第 3 . 3 . 2 条林区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变电所主厂房与屋外开关场构支架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管理用房和所内、所外道路等。
第 3 . 3 . 3 条林区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 . 3 . 3规定。
第 3 . 3 . 4 条林区变电所建筑工程量宜符合表 3 . 3 . 4 的规定。
第四节林区架空送电线路
第 3 . 4 . 1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线路长度分为 30 、 50 、 70 、 9 ( )、 110 、 140 、 17okm 七种类型。
二、工艺与装备: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杆,导线与避雷针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第 3 . 4 . 2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主要为线路架杆坑位用地,但每一架杆坑位用地数量不多,且系林区,故未予集中计算。
二、配套设施:主要为巡保线站等。
第 3 . 4 . 3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巡保站的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应根据送电线路总长度、人员配置和巡保站个数合理确定,不应超过表 3 . 4 . 3 的规定。
第 3 . 4 . 4条送电线路通过的地方,由于情况不同,应根据实际需要计算用地指标。
第四章木材运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林区窄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 4 . 1 . 1 条林区窄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年运输量分为 40 、 50 、 60 万 t 。
二、铁路等级:林区窄轨铁路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车站类别:分为一类站、二类站、三类站。
第 4 . 1 . 2 条林区窄轨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由下列工程建设用地组成:
一、区间正线建设用地;
二、车站建设用地;
三、检修厂、机车库、车辆库及其他库房等建设用地;
四、森铁管理处及沿线养路工区建设用地;
五、职工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第 4 . 1 . 3 条林区窄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1 . 3 的规定。
第 4 . 1. 4 条林区窄轨铁路分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1 . 4 的规定。
第二节林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 4 . 2 . 1条林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林区公路根据年运输能力、运输能力按表 4 . 2 . 1 一 1 选用。运输类型及地形条件分为四级。林区公路的分级及单向年
二、林区公路应根据单向年运(材)量或使用性质按下列要求选择等级。
一级林区公路适用于森工企业年运材量按表 4 . 2 , 1 一 1 所列一级路标准的干线;大片林区营林防营林防火公路的干线;营林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交通量大的干线路段。
二级林区公路适用于森工企业年运材量按表 4 . 2 . 1 一 1 所列二级公路标准的干线;火公路的干线;营林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公路的干线。
三级林区公路适用于各类林区公路的支线。
四级林区公路适用于各类林区公路的岔线。
林区联络公路应根据使用及交通量等,选用相应的林区公路等级。
三、各级林区公路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表 4 . 2 . 1 一 2 的规定。
第 4 . 2 . 2 条林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应为路堤两侧排水沟的外边缘或路堤、护坡道坡脚以外 lm ,路堑边坡坡口或截水沟外边缘以外 lm 。因保证路基稳定而设置的防护设施的用地应另行计列。穿越森林的林区公路,根据护林防火的规定,可以兼作防火隔离带的路段,一级路的防火隔离带用地宽度应为 20m ;二、三、四级路的防火隔离带用地宽度应为 18m 。
第 4 . 2 . 3 条林区公路的附属工程建设用地,由养路(工区)道班建筑工程用地、养护设备停放及材料场用地等组成。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利用荒地或坡地。其用地综合指标一、二级路应为 200m?/km ;三、四级路应为 150 m?/km。
第三节木材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项推河场工程
第 4 . 3 . 1 . 1条推河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贮材量分为1500 一5000m?,5000~10000 m?两种类型。
二.工艺及主要设备:推河场生产工艺为陆运到材、卸车、检尺(验收)、归楞、推河。贮存量 5000 m?以下的推河场,卸车、归楞作业采用架杆归装机,双筒绞盘机推河;贮存量 5000 m?以上的推河场,可采用装卸桥卸车、归楞,双卷筒绞盘机推河。
第 4 . 3 . 1 . 2 条推河场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场区道路、楞场、卸车、归楞、推河设施等。
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信、仓库、防洪设施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住宅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 4 . 3 . 1 . 3 条推河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3 . 1 . 3 的规定。
第二项水筏道工程
第 4 . 3 . 2 . 1 条水筏道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主要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筏道宽度分为 3m 、 4m 、 5m三种类型;适用于水位差为 5 一15 m。
二、水筏道工程过坝工艺流程为停排、过坝、放运。过坝不得改变原有木(竹)排的排型规格。
第 4 . 3 . 2 . 2 条水筏道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进口及诱导设施、闸门、槽身、出口及停、系排设施。
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信、仓库设施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住宅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 4 . 3 . 2 . 3 条水筏道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3 . 2 . 3 的规定。
第三项收漂工程
第 4 . 3 . 3 . 1 条收漂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设计容量分为:栏木架: 0 . 5 一 1 . 0 万m?;羊圈: 1 . 0 一 5 .0 m?;横河埂: 1 . 0 一 5.0万m?;顺河埂: 1 . 0 一 5 . 0 万m?四种类型。
二、工艺流程为收漂贮存、拆垛出续(出架、出圈)。拆垛采用纹盘机。
第 4 . 3 . 3 . 2 条收漂工程建设的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
1 .栏木架工程:包括栏木架、塑水坝、放水渠道设施等。
2 .羊圈工程:包括羊圈、分水鱼嘴、护基鱼嘴、圈场内渠道、防护设施等。
3 .横河埂工程:包括横河埂、破垛支座、埂场内诱导漂子、护岸设施等。
4 .顺河埂工程:包括顺河埂、进口诱导漂子、护岸设施等。
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信、仓库、防洪设施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住宅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 4 . 3 . 3 . 3 条收漂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3 . 3 . 3 的规定。
第四项水上作业场工程
第 4 . 3 . 4 . 1 条水上作业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主要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年到材量分为 5 一 10 万m?、 10 一 20 万m?两种类型。
二、工艺流程根据不同的到材方式分为:
单漂到材:
1 .收漂、分类选材、出河或装船外运;
2 .收漂、分类选材、编排、停排、转运。
排运到材:
1 .停排、拆排、分类选材、出河或装船外运;
2 .停排、拆排、分类选材、编排、停排、转运;
3 .停排、合排或改排、停排、转运。
第 4 . 3 . 4 . 2 条水上作业场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河埂、分选、编(改)排通廊、作业平台、吊排、出河、装船及防沉、打捞、防浪、河床河岸防护、诱导设施等。
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信、仓库、防洪设施等。
三、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住宅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 4 . 3 . 4 . 3 条水上作业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3 . 4 . 3 的规定。
第五项木材过坝工程
第 4 . 3 . 5 . 1 条木材过坝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主要技术条件编制:
一、建设规模:按水电站水库回水长度 25km 以上,年木材流送过坝量分为 30 万m?、 60 万m?、 100 万m?三种类型。
二、木材过坝的生产作业可分为库区、坝前、坝后三部分,其生产工艺流程为:
1 .单漂到材时为库区收漂、分选、编排、停排、拖运到坝前;坝前停排、拆排、过坝准备作业以及不宜过坝的木材分流、出河转运;坝后收漂、编排、停排、转运。
2 .排运到材时为停排、合、改成过坝的标准排型、停排、拖运至坝前;坝前停排及过坝准备作业;坝后合、改排、停排、转运。
第 4 . 3 . 5 . 2 条木材过坝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库区的大型网状河埂、分选通廊、输送、吊排、编排平台、停排设施等;坝前的过坝准备作业、出河、输运设施等;坝后的网状河埂、通廊、编排、停排等设施以及相应的诱导、码头、防浪、河床、河岸加固、保安设施等。若坝后原有水上作业场可资利用时,则可按调整后的工艺加以改建。
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信、仓库、防洪设施等。
三、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住宅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等。
第 4 . 3 . 5 . 3 条木材过坝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4 . 3 . 5 . 3 的规定。
第五章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 5 . 0 . 1 条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主要技术条件编制:
一、机场等级:护林防火机场分为林一级、林二级、林三级、林直级、林临级五个技术等级。
二、工艺与装备
1 .护林防火机场的飞行技术条件均按非全天候、不执行夜航、目视进行作业条件建设。
2 .塔台指挥调度、气象预报、油脂化验、起动电源车、通信联络、收发报电台装备、发电配电装备等自行购置和建设。
三、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场外联络道路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电力线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和各种库房、锅炉房等。
第 5 . 0 . 2 条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下列工程建设用地组成:
一、生产设施:包括停机坪、跑道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指挥塔台、机降楼等。
三、配套设施:包括场区道路工程、发射台房、发配电房、锅炉房、汽车库、油库、材料库等。
四、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综合楼、食堂、宿舍、住宅等。
第 5 . 0 . 3 条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5 . 0 . 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