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补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_用地审批
一、办事程序:
申请—分局用地科用地审查—通知用地单位缴费—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及单位法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项目涉及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范围红线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分割转让);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上级部门改制批准文件(改制企业补办出让);
7、国资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改制企业补办出让);
8、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定补办出让);
9、涉及房地产转让需提供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裁定补办出让);
10、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出让);
11、宗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经地价会审备案的地价评估报告;
13、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结期限:材料齐全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出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