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审批表_土地开发
项目编码: 政务中心受理号:
申请单位/个人 |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地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受理人 | 承诺领取时间 | |||||||||
流程 | 承办 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时限 | 审批材料 交接时间 | 审批意见 | 审批签名 | ||||
受理 | 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 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填写“建设用地预审审批表”,给予申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 1天 | 收到 | ||||||
交出 | ||||||||||
复审 |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建设用地预审审批表”。 | 6天 | 收到 | ||||||
交出 | ||||||||||
审定 | 市国土资源局局领导 |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 2天 | 收到 | ||||||
交出 | ||||||||||
告知 | 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 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 1天 | 收到 | ||||||
交出 | ||||||||||
转报 |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 转报市政府审批。 | 1天 | 收到 | ||||||
交出 | ||||||||||
归档 | 行政许可及证照管理科 |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 ||||||||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