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_土地调查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县级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省级预检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检组织和要求
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预检组对全省县级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进行省级预检,相应的市级、县级土地调查办及调查队伍要全面配合省级预检工作。
预检全过程要有规范的记录(包括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意见),并对外业调查工作形成预检意见。
省级预检指出的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县级土地调查办申请市级土地调查办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复核通过后,市级土地调查办应将复核意见报省土地调查办,省土地调查办相关预检组对市级复核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转入数据库建设。
省级预检指出的重要缺陷意见,经调查单位全面修改后,由县级土地调查办申请省土地调查办复核,复核通过后可转入数据库建设。复核工作由省土地调查办已定的片区业务指导组承担,形成复核意见。
第三条 预检依据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六)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七)《安徽省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皖国土调查办[2007]5号)。
(八)《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补充细则》(皖国土调查办[2008]14号)。
(九)《安徽省农村土地调查外业成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皖国土调查办[2008]7号)。
(十)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及经省级或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四条 预检程序
县级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县级自查合格,由县级土地调查办申请市级土地调查办组织复查,市级土地调查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复查组,对外业成果进行全面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
市级复查合格,由市级土地调查办申请省土地调查办组织预检,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外业成果进行预检,并形成预检报告。
预检组工作程序:
1.听取县级调查办工作汇报;
2.检查资料、图件等;
3.分若干检查小组对抽取的调查图件和权属资料进行实地核查;
4.各检查小组向县级调查办通报检查意见,县级调查办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5.形成预检意见。
第五条 提交预检的成果与资料
(一)外业调查的成果图(转绘的需提交原始调查底图)。
(二)图幅接合图表。
(三)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四)在进行农村土地调查时期的县级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含部队和司法系统)或集体农、林、牧、渔、茶场及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及数量。
(五)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凡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六)“批而未用”土地相关审批资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
(七)县(市、区)之间接边资料(接边协议书、接边图件)。
(八)属更新调查的地方,需提交调查单位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属变更调查的地方,需提交经市调查办公室批准的县级调查技术方案或细则,自检、互检记录和报告。
(十)县级调查办公室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
(十一)县级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工作报告。
(十二)市级调查办公室复查记录和复查报告。
第六条 成果完整性检查
根据本方案第五条的要求,检查提交的调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并检查成果资料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
第七条 检查方法和比例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县级辖区范围内的总图幅数量的10%比例抽取图幅样本进行实地检查。图幅检查量最少不少于10幅,辖区总图幅数不足10幅的,按实际图幅数进行检查。
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 检查内容
(一)内业检查
1.图面图斑地类代码注记、单线线状地物宽度注记、自然地理名称注记是否齐全。
2.图面土地权属界线是否完整、权属单位是否明晰。
3.图幅接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图外整饰是否规范。
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内容是否齐全、文字说明是否规范、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5.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6.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条理清楚。
7.各项检查记录表是否齐全、规范。
8.“批而未用”土地相关审批资料的扫描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9.其他成果资料是否齐全。
(二)外业检查
携带外业调查底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土地权属有关资料、《外业检查记录表》、必要的测量工具等到实地,进行如下检查:
1.以实地现状为准,对照检查外业调查底图上标绘内容与实地是否一致,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图斑的界线和地类代码,线状地物的走向、地类和宽度,零星地物的位置、地类及面积等。
2.检查土地权属界线位置、走向及结点确定和拐点位置的设置是否正确,权属界线、结点、拐点的文字说明是否清楚正确。
3.检查补测地物的精度和零星地物的调查是否满足要求,手簿记录是否正确、规范。
将内外业检查结果记录在《预检意见记录表》(见附件一)上。
第九条 成果评价
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成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
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形式,对县级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预检报告的内容要求
(一)预检的组织形式、预检时间、预检对象。
(二)预检依据。
(三)提交预检的成果资料。
(四)预检量:
图幅总数 | 检查 图幅数 | 权属单位数 | 检查权属单位数 | ||||||||||
行政村 | 其他权属单位 | 行政村 | 其他权属单位 | ||||||||||
其他内容检查量 | |||||||||||||
权属 界线 | 结点 拐点 | 图斑 | 线状 地物 | 新增 地物 | 零星 地物 | 记录 手簿 | 图幅 接边 | 图面 整饰 | |||||
(五)总体评价
1.工作评价
内容:组织领导、经费落实、部门配合、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县级土地调查办在调查工作中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管和成果自查等方面的情况。
2.成果评价
这是预检意见的重要内容,根据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地对成果进行评价。主要包括提交的成果是否齐全;总体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对预检的各项内容凡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予以表述,对存在的主要缺陷予以说明。
预检项目 | 主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抽查 总数 | 正确数 | 合格率 (%) | 抽查 总数 | 正确数 | 合格率 (%) | |||
外业 检查 | 权属 | 结(拐)点误差 | ||||||
界线移位差 | ||||||||
地类 | 地类判定 | |||||||
界线移位差 | ||||||||
线状地物 | ||||||||
新增地物 | ||||||||
坡耕地/梯田 | ||||||||
零星地物 | ||||||||
权属性质 | ||||||||
内业 检查 | 权属协议书(原由书) | |||||||
图幅接边 | ||||||||
图面正饰 | ||||||||
记录手簿 | ||||||||
其他内容 |
(六)预检要求
对预检所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确定哪级土地调查办进行复核。
(七)预检结论
附件一:
县(市、区)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
预检意见记录表
图名: 图幅号: 页共 页
序号 | 具体问题 | 所在位置(图上) | 缺陷类型 |
预检人: 预检时间:
附件二: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自检记录
(封面样本)
承担单位:指具体承担外业调查工作的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封面样本)
承担单位:指具体承担外业调查工作的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四: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外业调查)成果自查报告
(封面样本)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五: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工作报告
(封面样本)
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