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实现潢川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潢川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工业强县、商贸带动、科教兴潢与人才强县、可持续发展等战略,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突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从稳定区域粮食供给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转变用地方式,切实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拓展生态空间
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并与各类生态用地穿插布局,构建人地和谐的城乡宜居空间,全面拓展生态空间。
(四)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用地布局,协调各项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
(五)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
按照决策民主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过程的意见,增加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1638.04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在潢川县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划、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六条 潢川县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潢川县位于河南省的东南部、信阳市中部,南依大别山,北临淮河,地处豫、鄂、皖三省的连接地带,地处东径114°53′~115°21′,北纬31°52′~32°22′之间。全县土地总面积1638.04平方公里,县境东连固始,西靠光山,南接商城,北与息县、淮滨隔淮河相望,为豫东南的中心。
——自然条件。潢川县地处北亚热带和温湿带过渡的内陆与海洋交接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降水充沛、温和湿润、雨热同季、四季分明等特点,有利于农业和其它种植业生产。全县土壤有3个土类,7个亚类,14个土层,61个土种。淮凤岗、七里岗、黄寺岗三条垄岗与寨河、小潢河、白露河、春河四条河流相间分布,南北平行伸延。
——经济社会条件。全县下辖4个办事处,17个乡镇,1个国营农场,共有271个行政村,5067个村民小组,2005年总人口为79.68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53.94万人,城镇人口25.74万人,城镇化率32.3%,略高于全省30.7%的平均水平。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达87.14%,土地垦殖率为53.80%,耕地复种指数达160%。2005年潢川县国内生产总值60.11亿元,工业增加值22.75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8%,仍处于工业起步阶段。
——区位优势。潢川县交通便利,公路纵横成网,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区域优势进一步凸现。京九、宁西铁路,京深和沪陕高速,国道312和106干线,京九、乌沪两条光缆和西气东输两条支线均经过潢川,形成了五个黄金“十字交叉”,使潢川县具有沟通南北、承东启西的独特交通通讯中枢条件,成为河南的南大门、东引西进的大平台和南下北上的桥头堡,被誉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的“金三角”,战略地位十分突出。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七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潢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工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合理发展用地,促进了潢川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加强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1997~2005年全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773.49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的92.08%,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61.17公顷,是上轮规划补充耕地目标的61.76%,实现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但随着国家生态退耕力度的不断加大,到2005年全县生态退耕面积达2436.95公顷,而生态退耕国家又不要求“退补平衡”,导致全县耕地净减少2147.53公顷,耕地总面积减至85869.84公顷。虽然耕地总量在减少,但潢川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在上轮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75695公顷以上。
(二)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1997~2005年全县非农业建设年均占用耕地85.94公顷,保障了新建沪陕高速公路,宁西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改变了过去无序用地的状态,使建设用地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三)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2005年与1996年相比,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4.43万元增加到15.68万元,增长了2.54倍,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并且规划期间,全县加大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大力开展“三项整治”,1997~2005年共盘活土地20公顷,提高了全县集约用地水平。
(四)加大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1997~2005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61.17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07.2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53.91公顷。
(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规划实施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用地秩序,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利用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轮规划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出来,用地需求与上轮规划的矛盾比较突出;规划法制建设、实施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上轮规划采用的定额测算、专业设计到综合平衡的规划编制方法欠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需要,规划修编已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潢川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163803.81公顷,包括农用地面积117978.3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共24765.7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1059.75公顷。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117978.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03%。
耕地:面积85869.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42%。其中水田(含灌溉水田和望天田)68754.2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0.07%;水浇地(含菜地)2826.31公顷,占3.29%;旱地14289.26公顷,占16.64%。全县各乡镇间耕地数量较为平衡,分布差异小,但相对来说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广大垄岗和平原区域。
园地:面积100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其中主要为果园,有751.9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5.07%。全县园地主要分布在南部丘陵地区和部分垄岗地区。
林地:面积742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其中主要为有林地,占林地面积的60.44%。潢川县林地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及部分平原地区,集中在县域南部的几个乡镇。
牧草地:全县牧草地面积39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主要分布在白店乡和来龙乡,其他乡镇仅有零星分布。
其它农用地:面积2328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2%。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共2476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8%.
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9018.58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6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9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70%;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5082.58公顷,占79.30%;全县居民点集中分布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以及312、106国道沿线地带,分布特点是中北部平原地区比重大于南部丘陵地区。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为4793.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交通用地面积1253.71 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26.15%;水利用地面积3539.8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73.85%。全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布较均衡。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953.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8%。
(三)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面积21059.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86%。其中水域面积3952.02 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8.77%;滩涂沼泽面积5280.25公顷,占25.07%;自然保留地面积11827.48公顷,占56.16%。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垦殖率高,复种指数偏低。2005年耕地面积8586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2%,高于信阳市的41.82%的平均水平。但复种指数偏低,为160%,低于信阳市的195%。
(二)土地利用率较高,农用地比例大。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较高,为87.14%。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1797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02%。
(三)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开发利用难度不大,土地整理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有1182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且大部分都适宜耕种,易于进行开发利用。“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等待整理资源丰富,总量达到3396.51公顷。
第十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过快,人均面积下降较快。据统计,1996~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共减少2147.53公顷,平均每年减少238.62公顷;人均耕地由1996年0.12公顷(1.8亩)下降到2005年的0.11公顷(1.65亩)。
(二)中低产田面积大、分布广、土地利用效益低。全县中低产田面积78759.82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1.7%,比重很大。不少地方重用轻养,大量施用化肥,而不注重施用有机肥,阻碍土壤潜在肥力提高,导致肥力下降,土地利用效益低,并且对中低产土壤的改良缺乏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强有力的措施。
(三)土地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土地管理仍待加强。土地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乱占、滥用、浪费耕地现象时有发生;工矿用地中砖瓦窑用地量大,有待调整。
(四)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农用地开发利用力度不够。潢川县因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土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农用地开发利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土地利用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周转。但是,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制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压力很大。
(二)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潢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占用一些耕地,这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消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较长时间加以改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在发展中逐渐加强,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一体化,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是潢川县隶属于信阳市,是信阳市的两个副中心之一,是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中等城市之一,突出的区位优势和发展环境有利于潢川县经济社会实现飞越式发展。在中央“调结构,保增长,扩内需”的重大战略部署下,为潢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国家政策的倾斜给土地利用与管理提供了资金和政策保障;省委、省政府提出“北抓商丘、南抓潢川”,高度重视、关注和支持潢川县发展;信阳市建设现代化生态信阳和中国茶都为潢川县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内外区域合作前景良好为潢川县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二是潢川县位列全国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河南省六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信阳市内唯一的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通过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全县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三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逐步得到贯彻。潢川县人口多、经济发展快,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既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稳定,又要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土地利用矛盾极为突出,而解决土地这一资源瓶颈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革政绩考核办法,这有利于在全县上下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四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十三条 战略定位
潢川县是全省15个省直管县、26个推进城镇化重点县、23个对外开放重点县和6个全省重点培育、加快发展的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中等城市之一,是信阳市的副中心。
潢川县县城是潢川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重要的交通、通信、能用枢纽地,以食品及副食品加工、商贸物流服务业为主,以旅游服务业、纺织业为辅的中等城市。
规划期内,将以拓展城市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为着力点,科学规划、集约发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提高中心城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中心城区、卫星镇、重点乡镇和一般建制镇多层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把潢川建设成为豫东南地区新兴工业城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商贸物流区域中心,信阳市“三点一线”经济隆起带承东启西的重要节点城市。
第十四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城镇布局合理、产业支撑有力、社会和谐、环境优美、集聚和扩散功能不断增强的新潢川。
经济总量预期目标。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将达到31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9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7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672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
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2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1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城镇化水平达到40%左右。
经济结构调整预期目标。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演变为22:45:33。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5%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左右。
基础设施预期目标。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87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85.3公里/百平方公里,农村行政村100%通油路,自然村60%通油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需要,重点乡镇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境内淮河、潢河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可持续发展预期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2010年总人口达到90万。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绿化率达到38%以上。城镇饮用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和谐社会预期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风气、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服务于潢川县经济社会全面振兴,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科学发展,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
第十六条 规划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
第十七条 规划具体目标
根据《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潢川县的各项规划指标(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1),结合潢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潢川县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主要有:
(一)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全县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始终保持在86371.8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5521公顷以上,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二)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增量指标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9460.58公顷和19745.58公顷以内,近期和规划期内增加量不超过442公顷和727公顷;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量近期和规划期内增加量分别控制在706公顷和1954公顷以内。
(三)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规模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规模近期和规划期不低于264和1227公顷。
(四)确保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2005年潢川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53平方米/人,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35平方米/人和113平方米/人,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划下达的136平方米/人和120平方米/人以下。
(五)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近期和规划期内分别增加427公顷和91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6174.14公顷和6657.14公顷。
(六)确保近期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全县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规划下达的527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近期补充耕地不少于1083公顷,确保规划期内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平衡以及达到信阳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七)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状况明显改善。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河流、道路等绿色廊道,保护山林、湿地等生态用地。到2010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75km2、林木覆盖率达到26%;到2020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00km2,林木覆盖率达到30%。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八条 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118109.34公顷,到2020年为119341.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是72.10%和72.86%。比2005年分别增加0.07%、0.83%。
其中: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86371.84公顷不变,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为52.73%,比2005年增加了0.31%。
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1070.71公顷,到2020年为1155.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0.65%和0.71%,比2005年分别增加0.04%、0.10%。
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8148.57公顷,到2020年为9470.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4.97%和5.78%,比2005年分别增加0.44%、1.25%。
规划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为397.95公顷,到2020年为397.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0.24%和0.24%,比2005年相比,面积保持稳定。
规划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2120.27公顷,到2020年为21945.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13.64%和13.02%,比2005年分别减少0.71%、0.82%。
第十九条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5634.72公顷,到2020年为26402.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15.65%和16.12%,比2005年分别增加0.53%、1.00%。
其中:
规划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4654公顷,到2020年为5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2.84%和3.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40%、1.20%。
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4818.58公顷,至2020年为13855.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9.05%和8.4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减少0.16%、0.75%。
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143.56公顷,到2020年为5493.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14%和3.35%,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21%、0.42%。
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30.58公顷,至2020年为1163.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63%和0.71%,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05%、0.13%。
第二十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0059.75公顷,到2020年为18059.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12.25%和11.02%。与2005年相比,通过开发分别减少未利用地1000公顷、3000公顷,使全县土地利用率2010年达到87.75%,2020年达到88.98%。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一条 合理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根据潢川县形态多样的地貌特色和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地带的特殊自然条件,加强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林建设,维系河道、湖泊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为主体的陆、水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二十二条 优化农用地布局
依据资源禀赋和交通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区域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县域农用地布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结合河南省、信阳市及潢川县的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不断优化区域布局,积极建设优势产业基地。利用当地农业资源的优势,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以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园区化建设为重点,促进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三条 耕地布局
落实信阳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使全县耕地面积稳步增加、质量有所提高。按照这一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保护好现有的优质耕地,利用科技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重点抓好以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桃林镇、黄岗镇、伞陂镇、魏岗乡、张集乡、来龙乡、江家集镇、隆古乡和上油岗乡等乡镇为主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总面积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86372公顷以上,但在各乡(镇)的分布面积有所调整:
耕地面积减少情况:中心城区涉及的春申、定城、弋阳和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贫乏,所以本次规划修编我们按照以下方案对各乡(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进行了调整,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373.2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3223.2公顷,减少2150公顷;付店镇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考虑到集聚区发展会占用付店镇耕地,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4424.76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4224.76公顷,减少200公顷。
耕地面积增加情况: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桃林镇、黄岗镇、伞陂镇、张集乡、白店乡、谈店乡、江家集镇、传流店乡、魏岗乡、上油岗乡和仁和镇共十一个乡镇的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60867.78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63719.78公顷,增加2852公顷。
耕地面积稳定情况:卜集镇、踅孜镇、隆古乡、来龙乡和双柳树镇五个乡镇耕地面积保持稳定。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基本农田调划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对潢川县基本农田进行核减,第二步对潢川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一)基本农田核减
潢川县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860公顷,新一轮规划信阳市下达潢川县基本农田核减数量为791公顷,核减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5069公顷。而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75521公顷。为达到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潢川县需多补充452公顷的基本农田。
核减指标全部用于集聚区和中心城区涉及的春申、定城、弋阳和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基本农田核减,为潢川县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
(二)基本农田调整
在对潢川县基本农田核减指标落实后,对潢川县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调整。首先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建制镇镇区的允许建设区(即规模边界内)和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部分中心村的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第三,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缓冲区,将缓冲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调整空间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85869.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860公顷,则全县一般农田的面积为10009.84公顷。按照本次规划的要求,规划期内基本农田补划必须是耕地(即一般农田),扣除中心城区1559.59公顷的一般农田后,全县基本农田调整的最大空间为7869.93公顷。全县基本农田调整空间见表6。
2、基本农田调出情况
规划期间,潢川县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6644.29公顷,占全县核减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85%。
一是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所涉及的春申、定城、弋阳和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付店镇的2342.29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将春申办的五里村、西店村、何店村等共18个村共计701.54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定城办的桃园村、先锋村、九里村等共13个村共计378.99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弋阳办的建国村、金星村、沙河村等共21个村共计1036.53公顷基本农田调出;老城办的爱国村、邹湾、奶庙3个村共计60.23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将付店镇的新胜、里棚、刘楼等共6个村共计165公顷基本农田调出。
二是将各镇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1880公顷基本农田调出。
三是将各个乡(镇)中心村2422公顷基本农田调出。
2、基本农田调入情况
潢川县基本农田调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达到规划期末信阳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有量而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二是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入基本农田数量等于调出基本农田数量。
(1)补划基本农田
潢川县基本农田核减后,基本农田保有量为75069公顷,而信阳市下达潢川县规划期末基本农田面积为75521公顷。为达到此目标,潢川县首先需补划452公顷基本农田,占全县核减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6%。
(2)布局调整
规划期间,潢川县调整基本农田面积6644.29公顷,占全县核减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85%。
3、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860公顷,规划期内信阳市规划下达潢川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5521公顷。根据上述全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规划期末潢川县基本农田保有量将达到75521公顷,完成信阳市下达的保护目标。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86371.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44%。同时,在布局上也得到了优化。规划期内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见表10。
(三)基本农田调整质量对比
依据潢川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全县农用地以8等地为主,调出的基本农田以8等2级地为主,多为城区和镇区周边区位较好、质量较优的基本农田,调入的基本农田中9等2级地占41.2%,8等2级地占31.3%,8等3级地占23.5%,还有少量的7等2等地。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略高于上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十五条 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调整品种结构,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土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山区和荒山、荒坡集中发展,适度增加园地规模,提高园地效益。
第二十六条 林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强化水库、河流周边的生态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丘陵生态林建设、农田防护、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村镇绿化等六大重点生态工程和经济林基地建设与花卉苗木建设两大产业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其他农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温室栽培、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工矿废弃地和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二十八条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以调整和优化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潢川县全面建设小康规划纲要》,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九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规划期内,逐步形成适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职能结构协调、等级体系配套的城镇体系结构,构建“一心、两带、三轴、四区”城镇空间格局。
“一心”是指潢川县城区和城区外围五个卫星城镇。
“两带”指由东向西横穿全县的312国道而成的城镇带和由南北向纵穿全县106国道而成的城镇带两带十字交叉于中心城区,形成城镇发展核心。
“三轴”:是指潢川县境内的“一纵两横”三条重要城镇发展轴线,分两个级别,一级轴线是沿338省道发展轴线。二级轴线包括两条,一条是沿008县道发展轴线,一条是沿县域东部环路为发展轴线。三条轴线所连接乡镇构成中心城区的次级辐射范围。
“四区”:以经济区划分为基础,划分东西南北四个城镇发展协调区。以经济为脉络,依道路为骨架连贯各城镇,使四个区域形成统一的整体。
按照潢川县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建制镇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四个组团发展用地,扩大其区域影响力;合理增加重点建制镇和312、106国道沿线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其他建制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优势突出、产业集群的思路,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工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市场区位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
规划期内,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搞好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把农村居民点建设纳入统一规划。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要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对各类村镇实行分类指导,调整集镇布局,合理布局中心村,促进农村人口相对聚集和基础设施共享。对地处偏远、发展条件差、居住人口少的小型自然村进行撤并试点。
第三十一条 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交通建设主要是改造现有交通运输线路,努力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完善县域公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骨架,其它公路为干线,沟通全县各乡镇的快速、通达、安全、舒适的现代化公路网络体系。规划期内配合搞好宁西铁路复线建设,在实施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对现有道路G312、G106、S338等干线公路进行扩建改造;对于县乡道路,本着“互相兼顾、干支链接、联网成片”的原则,按照先整体后局部、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重点进行原有道路的扩建改造,优先发展资源路、经济路、脱贫路、旅游路,加快农村道路建设。
第三十二条 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体系,提高骨干河道的防洪能力;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水利建设主要任务是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河道治理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和水能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抓好黄国故城风景区、白店万亩花木精品博览园、双柳洪山寨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等风景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为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从县域生态保护实际出发,应进一步扩大生态用地保护面积。对各类生态保护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保护区用地性质不发生改变。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信阳市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27公顷以内,且必须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十五条 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并适度控制在种植业内部,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规划到2010年,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占用耕地不超过27公顷;到2020年,占用耕地不超过80公顷。
第二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三十六条 积极推动粮食核心区建设
潢川县粮食核心区建设以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巩固提升高产田为支撑,以打造吨粮田为方向,加快除害兴利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增强以工补农能力,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障,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重点是要完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增强农田灌溉、排涝能力,有计划地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引水工程改造,增加蓄引水能力,要加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旱作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及旱作节水示范基地。
第三十八条 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将实现专业化,成为建立在全面应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高效农业。所以在规划期间,应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全面增强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
第三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九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需占用的,按规定进行补划,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和畜禽养殖,以及从事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第四十一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乡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土地整理专项基金,积极推行标准化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四十二条 努力实现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四化目标
潢川县作为国家级基本示范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要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内采取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加强区内土地的田、水、路、林的综合治理,增加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将围绕着实现“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四化”目标进行建设。
通过实现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四化目标,基本农田整治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土地集中连片:项目区内无零星分散建、构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地块之间通过田间路或生产路连接,各个地块之间没有被明显的大的线状地物分割。从整体上看,农业景观格局整齐,土地利用方式合理。
(2)田间道路建设系统完善:经过整理后,道路布局合理,以田间道为主干,生产路合理配套。生产路和田间路按照相应的标准建设,道路路面实现硬化。项目区的道路要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整个道路系统要与项目区周边的村庄、公路相协调,有利于农业机械的通行。
(3)田块平整、规则:整理后基本农田示范区从整体上达到平整,相邻地块之间和同一地块内的高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机械化作业。示范区内田块规则有序,田块之间面积、形状基本上一致。
(4)水利设施配套:整理后基本农田示范区完全能满足田间灌排需要,机井配置合理,灌溉沟渠到位。通过水利设施配套,使整个基本农田示范区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抵抗性,从整体上提高示范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5)农田防护林网配套:结合项目区生态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的要求,区内田间道两侧布置防护林。防护范围覆盖整个示范区,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从而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6)土壤改良措施:通过整理,在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土壤改良措施,如增加有机肥、复合肥以及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等,从根本上改善土壤结构,使基本农田示范区在整理过以后,土地质量有显著提高。
第四节 高效发展特色农业
第四十三条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高效农业、绿色农业、观赏农业、订单农业、创汇农业,走“特色+规模”的现代农业道路,加快农业结构从适应性调整向提升性调整转变、农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
第四十四条 调整种植业结构
扩大优质专用粮种植面积,增加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加快优质粮油基地建设,重点扩大优质水稻、小麦、双低油菜等良种覆盖率。结合我县种植业特色和优势,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扩大高价值经济作物、优质饲料作物的示范种植面积,重点扩大花卉苗木、紫云英等农业优势产品种植,逐步形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合理配套的三元结构。
坚持以有机茶(食品)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确定新园址,将新茶园用地安排在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地基本未受污染、土质肥沃、周围林木繁茂、具有生物多样性的山区、丘陵或缓坡地等,尽量远离工业区、交通要道和水涝地。同时,要尽量选择黄棕壤、紫色土、棕色森林土、冲积土并具备偏酸、土层深厚、通透性好、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壤条件发展新茶园。
第四十五条 优化养殖业结构
发展规模养殖、特色养殖和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养殖,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品良种结构,提高畜禽品质,重点发展樱桃谷鸭、瘦肉型猪、良种肉牛、肉羊、肉鹅、优良品种鸡、淮南麻鸭等良种畜禽,大力发展黄金甲鱼、稻田蟹、南美白对虾等特色优质水产品,不断提高畜禽、水产品良种覆盖率,构筑合理高效的养殖业结构,形成强大的产业优势。
适度安排水产养殖生产用地,增加名优新特种养殖,重点扩大青虾单养、鱼虾混养项目,同时扩大蟹、鳝鱼、加州鲈、乌鱼等养殖规模。继续抓好潢川县甲鱼基地,抓好鱼类良种场建设、稻田养蟹、水产品加工、服务体系建设及有机水产食品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十六条 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的优势,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以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园区化建设为重点,促进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重点抓好四大特色种植业基地、五大渔业基地和五大畜禽养殖业基地建设。
第四十七条 合理增加花木生产基地建设用地
培育以卜集为中心辐射白店、付店等周边乡镇的22万亩花木生产基地,在品种上以培养大规格绿化苗为主,着力引进高档名优品种,着重发展彩叶行道树、彩叶花灌木,重点打造2—4个优质品牌。
第四十八条 适度安排潢川万亩精品博览园建设用地
建设潢川万亩花木精品博览园。在潢川县境内106国道两侧建成一个集展示、观赏、游乐、休闲、实习、度假、销售为一体的万亩花木精品博览园。
第六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四十九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63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7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要控制910公顷以内。
(二)强化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26402.7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9745.58公顷以内。
第五十条 加强存量用地的盘活和利用
深入开展全县存量用地的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属和面积、现状利用状况、现状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前景等信息,建立存量用地信息系统。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投入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等活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镇、村更新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五十一条 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力度
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范围。严格落实各项供地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措施,推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要逐步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第二节 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五十二条 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合理确定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确定为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大致以北至宁西铁路,西至付店镇加油站,东至火车站开发区,南至老城办事处沙河店村为界。
2005年末潢川县中心城区用地面积2150公顷,人口25.8万人(含双栖人口7.92万人),人均用地95㎡。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达到32.77万人(含双栖人口9.77万),人均建设用地100㎡(其中双栖人口按0.6进行当量折算),2020年达到44.07万人(含双栖人口12.07万),人均建设用地100㎡(其中双栖人口按0.6进行当量折算),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31.36平方公里(其中生态绿地、河流为3.5平方公里),2020年为43.94平方公里(其中生态绿地、河流为4.7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潢川县城区主要向南和西南发展。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组团发展模式,扩大城市规模。一个中心是南城和北城区,四个组团是一个中心外围的东西南北四个组团。
一个中心重点进行老城改造,形成集社区居住、文化、社区、商贸、金融为一体的城市中心。
四个组团优先发展北站区、三环路行政区,形成集行政办公、教育、居住、商贸于一体的城市北部组团;推进城区向东扩张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伞陂寺镇连成一片,加快发展以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物流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东部组团;加快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推进城区向西扩张与付店镇相连,形成西部城市组团;建设以卜塔集、白店生态文化旅游休闲为主的南部组团,使之成为花园式休闲旅游餐饮娱乐的功能区。
规划期内,考虑依托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推进城区向西南扩张与光山县中心城区的对接,实施“潢光一体化”战略,形成潢光一体化的远景城市框架。
(二)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避让生态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
潢川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基础确定的。潢川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区(属于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为三块,其中三环西路沿线北侧180公顷,宁西铁路南侧、106国道西侧160公顷公顷,京九大道南侧、小潢河东岸192.2公顷,合计532.2公顷。
考虑到规划期内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中心城区扩展区外划定920公顷的基本农田缓冲区。
第三节 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
第五十三条 推进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
抓住信阳市市委、市政府把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作为“宁西大走廊”重要支柱的机遇,依托华英集团及潢川县食品加工资源优势,以科技为导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肉食加工、水产加工、粮食加工、羽绒加工等产业和关联度较大的配套产业。
抓住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和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被列为全省第一批产业集聚区的有利条件,做大做强以畜禽、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禽、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物流仓储业,使之成为豫东南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
第五十四条 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
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整合优化现有建成区,保障近期发展区,适当预留远期控制区。
对于产业集聚区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
规划期内潢川县共有两个产业集聚区纳入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拟安排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控制区用地指标890公顷,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指标590公顷,合计1480公顷。该指标纳入相应的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西南,东至城区,南至付店镇新胜村,西至何店村,北至312国道,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建成区规模170公顷,发展区规模400公顷,控制区规划规模490公顷。
(二)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
位于潢川县城东,东至七里岗,南至王香铺,西至城区,北至宁西铁路,以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建成区规模300公顷,发展区规模590公顷,控制区规划规模400公顷。
第四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五十五条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搞好新农村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空间布局调整和农村产业特色,依据新农村发展规划适当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与城镇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新村建设。搞好中心村建设,支持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搞好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第五十六条 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一定量的周转指标,加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小市场建设等也需要少量的周转指标,规划期内在全县重点建设形成582个新农村建设点,预计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占地规模3000公顷,这部分用地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自求平衡解决。重点抓好中心村建设,推进农村新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村庄环境,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