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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_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 2018-10-15     查看:4159

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

1.厂房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厂房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

2.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签订合同需要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好的条件进行签订。

3.厂房租赁合同中要规定好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还有免责条款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厂房出租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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