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的通知表示,深圳市已成功申请成为2016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通知显示,为从规划层面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深圳规土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目前,相关成果已编制完成。
据介绍,深圳市将高标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并使其与城市生态保护系统相结合,逐步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手段先进、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从而实现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
建设目标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大鹏新区等)力争不低于75%。
据预计,到2020年,除特殊污染源、地质灾害易发区外,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