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其中,规范性公文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发布,其他文件以新闻、通知公告形式发布。
2016年,我区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277条,其中政策性文件79个。主动公开工作对照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苏政办发〔2016〕55号、通政办发〔2016〕91号文件要求,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等方面,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涉及教育改革、医疗卫生、土地征收、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由主管部门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主要渠道包括审批前(预)公示、听证会、民意调查表、现场推进会、工作会议、结果公示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
出台重要政策,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解读,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后以附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发布。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党工委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应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党工委、管委会与媒体建立正常沟通联络机制,并签订常态合作协议,重要活动邀请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加,主动接受媒体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社会热点的舆论监督。各部门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其中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出席2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