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_土地整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整理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面积总体规划和小面积实施规划。前者指大、中流域或省、地、县级的规划(面积几千、几万到几十万平方公里),后者指小流域或乡、村级的规划(面积几十到几百平方公里)。
2 引用标准
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3 基本规定
3.1 规划的任务
3.1.1 编制规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本规划通则以治理为主。
3.1.2 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针对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地配置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提出各项措施的技术要求。
3.1.3 分析各项措施所需的劳工`物资和经费,在规划期内(小面积3~5年,大面积5~10年)安排好治理进度,预测规划实施后的效益,提出保证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3.2.1 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调查
3.2.1.1 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四个主要方面。
3.2.1.2 调查总结水土保持工作成就与经验。包括开展水土保持的过程,治理现状(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水土保持的技术措施经验和组织领导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3.2.2 进行水土保持区划。在大面积总体规划中,必须有此项内容和程序。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若干不同的类型区,各区分别提出不同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防治措施布局。
3.2.3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根据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资源评价,考虑人口发展情况与农业生产水平、发展商品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的需要,研究确定农村各业(农、林、牧、副、渔)用地和其他用地的数量和位置,作为部署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
3.2.4 进行防治措施规划。根据不同利用土地上不同的水土流失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3.2.4.1 对林地、草地等流失轻微但有流失潜在危险(坡度在15°以上)的,采取“预防为主”的保护措施;在大面积规划中对大片林区、草原和在大规模开矿、修路等开发建设项目地区,应分别列为重点防护区与重点监督区,加强预防保护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3.2.4.2 对有度以上土壤侵蚀的坡耕地、荒地、沟壑和风沙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并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农村经济。
3.2.4.3 小面积规划中各项防治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部署,各类土地利用和相应的防治措施,都应落实到地块上,以利实施。
3.2.4.4 大面积的规划应有以下要求:
a) 提出各个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的防治措施配置。
b) 在每一类型区内至少有一条典型小流域规划或实施效果,以论证此类型区措施配置的合理性。
c) 典型小流域的条件是: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土流失、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等,在本类型区有代表性,同时水土保持实施效果较好。
d) 根据工作需要,还应提出重点治理地区与重点治理项目。
3.2.5 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投入指标、进度指标、效益指标三方面。三项指标互相关联,根据投入确定进度,根据进度确定效益。
3.2.6 整理规划成果。按照上述内容,写出规划报告,同时完成必要的附图和附表。
4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
4.1 调查的目的
4.1.1 通过综合调查,了解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成就、经验和问题),作为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的依据,使水土保持规划能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办事,有利于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
4.1.2 综合调查的主要成果,应经过文字、图表的加工整理,纳入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系统地阐明规划的科学依据与工作基础。
4.1.3 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应通过综合调查进行区划,划分类型区;根据各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4.2 调查前的准备
4.2.1 调查前应制定统一的调查提纲和相应的调查表格,紧紧围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需要,安排综合调查的项目和内容。
4.2.2 调查时间较长、参加单位人员较多的,根据需要,调查前应先举办培训,使全体调查人员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
4.3 调查的主要内容
4.3.1 自然条件。着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积组成物质)、植被四项主要因素,以及温度、风、箱等其他农业气象。
4.3.2 自然资源。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等。
4.3.3 社会经济。着重人口、劳力、土地利用、农村各业生产、粮食与经济收入(总量和人均量)、燃料、饲料、肥料情况、群众生活、人畜饮水情况等。
4.3.4 水土流失情况。着重各类水土流失形态的分布、数量(面积)、程度(侵蚀量)、危害(对当地和对下游)、原因(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
4.3.5 水土保持现状。着重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和经验、教训。
4.3.6 各项调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4 调查的要求
4.4.1 对规划中需要的内容,应集中主要力量和时间,尽量收集全部完整,不能遗漏;对于与规划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项目和内容,不要安排,以免分散力量,影响工作进程。
4.4.2 调查中应逐项填写调查表,并色绘有关草图。调查中收集的各方面的资料,必须情况真实,数据可靠。
4.4.3 小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对流域内的主要分水岭、干沟和主要支沟、逐坡、农沟和逐乡、逐村地现场进行,按照调查项目和内容,取得第一手资料。
4.4.4 大、中流域(或省、地区、县)的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有关资料,将调查范围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区,在每一类型区内各选一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按上述原则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各区面上的普查,得出大面积的综合调查成果(大、中流域分区原则与方法步骤,将在第5章中规定)。
4.4.5 在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的综合调查中,要充分运用有关科研和业务部门的专业调查成果或区划成果。对有关部门在大范围的地貌、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现成的专业调查或专业区划成果,应经过分析,吸取其与水土保持规划有关的内容。在综合调查初期,就应索取上述有关成果,或邀请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在调查过程中对其原有成果进行验证和补充。
4.4.6 当综合调查邀请有关部门(地理、地质、土壤、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参加时,应根据统一的调查提纲进行;如各有关部门对其本专业的调查有某些方面较高的要求,其中有的项目和内容与水土保持规划无关或关系不大,同时也有某些水土保持规划需要的内容,不是有关部门人员的调查重点,应根据调查提纲,在各有关专业单项调查报告基础上,吸取其与水土保持有关部门,同时补充其不足部分。
4.5 综合调查成果
4.5.1 文字报告,包括综合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项调查报告。
4.5.2 附表和附图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5.3 照片、录像和录音。
5 水土保持区划
5.1 区划的任务
5.1.1 在大面积(省、地区、县或大、中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区划,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类区,并对各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在此情况下,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保持规划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
5.1.2 有的地方在进行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之前,先期独立地进行水土保持区划,根据区划的成果,再选定其中某些类型区,分期分批地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在此情况下,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前期工作。在分期分批进行各类型区的规划时,以水土保持区划中所阐明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等特点为依据,研究确定其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
5.2 区划的原则
5.2.1 同在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不同类型区之间,其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相似性和差异性都应有定量的指标反映。
5.2.2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不同类型区之间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应有明显的差异。
5.2.3 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是影响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的主导因素,不同情况下,主导因素应有所侧重。
5.2.3.1 在自然条件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四者。在地形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山区、丘陵与平原(地面坡度组成不同);在降雨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多雨与少雨区;在地面组成物质因素中,应明确划分土类、岩石、沙地、在植被因素中,应明确划分林区、草原与无植被山丘。
5.2.3.2 在自然资源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特别是植物)资源、光热资源和矿藏资源。应明确划分这五项资源的丰富区与贫乏区。
5.2.3.3 在社会经济情况中,对水土流失和生产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应着重人口密度、人均土地、人均农地、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
5.2.4 在坚持上述分区原则基础上,应适当照顾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同时每一类型区必须集中连片,不应有“飞地”或“插花地”。
5.3 区划的主要内容
5.3.1 各个类型区的界限、范围、面积、行政区划。
5.3.2 各类型区的自然条件, 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5.3.2.1 地形、宏观上说明各区的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阶地等不同地貌;微观上说明地面坡度组成、沟壑密度等定量指标。
5.3.2.2 降雨:说明各区的年均雨量、汛期雨量、降雨的年际分布与季节分布、暴雨情况、干旱缺雨情况等。
5.3.2.3 地面组成物质:说明各区的土类、岩石、沙地的分布、农业土壤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等。
5.3.2.4 植被:说明各区的林地(天然林与人工林)、草地(天然草地与人工草地)分布情况、植被覆盖度、主要树种、草种。
5.3.2.5 其他农业气象:温度、霜期、风力、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
5.3.3 各类型区的自然资源,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5.3.3.1 土地资源:各区的农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各类土地的总量、人均量、土地质量、生产能力。
5.3.3.2 水资源:各区的地面水、地下水、总量、人均量、耕地平均量。
5.3.3.3 生物资源:各区能提供用材、果品、药用、编织、淀粉、调料、观赏等用途的植物和有开发价值的动物。
5.3.3.4 光热资源:各区的日照数、辐射热量、大于等于10℃的积温。
5.3.3.5 矿藏资源:各区的煤、铁、铜、铝、石油、天然气等矿藏资源的分布、数量和开采情况。
5.3.4 各类型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着重说明以下因素:
5.3.4.1 各区人口、劳力、人均土地、人均农地。
5.3.4.2 各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
5.3.4.3 各区农村各业生产情况、经验和问题。
5.3.4.4 各区群众生活水平、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人畜饮水和燃料、饲料、肥料供需情况。
5.3.5 各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
5.3.5.1 各区水土流失主要方式(沟蚀、面蚀、重力侵蚀、风力侵蚀)、侵蚀强度(按侵蚀模数定量指标)、分布情况。
5.3.5.2 各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包括对当地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的危害和对下游淤积水库、河道、造成洪涝灾害等危害。
5.3.5.3 各区水土流失成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均因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不注意保持水土,造成新的流失等)。
5.3.6 各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
5.3.6.1 各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土地利用区划,提出各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5.3.6.2 各区的防治措施布局,根据各类土地不同的水土流失方式与强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防治措施及其配置特点,并简述其依据。
5.4 区划的方法步骤
5.4.1 进行水土保持综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划定各类型区的界限,分别了解各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等。
5.4.2 调查中收集有关专业的区域成果(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自然地理、土壤侵蚀等区划成果)作为水土保持区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5.4.3 在上述调查中,除进行各类型区的面上普查外,还应在每一类型区内有代表性的典型小流域(面积20~50km2)进行详查,将普查与详查情况点面结合,互相验证。
5.4.4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结合区域性经济发展与流域性开发治理,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区的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
5.4.5 整理区划成果。按5.3条规定的内容,编写水土保持区划报告,并附有关图、表。区划成果应作为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独立运用。
5.5 区划的分级要求
5.5.1 根据区划的范围为:国家级、大流域级(以上两级都跨省)和省级、地区级、县级等五级,各级的精度要求不同。高层次的区划着重宏观战略,应相对地粗略些;低怪次的区划应能具体指导实施,要求精度较高些。在国家级和省级区划中属同一类型区的,在地区级和县级区划中可能还需再划分为二个以上的类型区。
5.5.2 根据区划的因素为:一级区划(类型区)、二级区划(亚区)、三级区划(小区)。在省级以上大面积区划中,当一级区划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考虑二、三级区划。
5.5.2.1 一级区划以第一主导因素为依据,二、三级区划以相对次要的其他因素为依据。
5.5.2.2 多数情况下以地貌为第一主导因素,一级区划分山地、丘陵、高原、平原等;二、三级区划则以微地貌、地面组成物质、降雨、植被、气候、耕垦指数等相对次要的因素为依据。
5.5.2.3 如一级区划为山地,二级区划根据海拔高度不同可分高山、中山、低山;如一级区划为丘陵,二级区划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可分缓坡丘陵、陡坡丘陵等。
5.5.3 在同一类型区(一级区)同不同的二、三级区,其生产发展方向与防治措施布局在基本相近的基础上,还有某些具体差异,以适应不同的客观条件,使区划成果更能接近实际。
5.6 水土保持区划的命名
区划命名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不同类型区的特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使之在规划与实施中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命名的组成有二因素、三因素、四因素三类,不同层次的区划,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命名。
5.6.1 二因素命名,由地理位置和各区地貌和土质特点二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以上高层次的区划。如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分区中,有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等。
5.6.2 三因素命名,在上述二因素基础上,再加侵蚀强度,共三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以下较低层次的区划。如某省或某地区的水土保持区划中,有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区等。
5.6.3 四因素命名。在上述三因素基础上,再加防治方案,共四因素组成。一般适用于省级以下较低层次的区划。如:北部红壤丘陵严重侵蚀坡沟兼治区,南部冲积平原轻度侵蚀护岸保滩区等。
5.7 水土保持区划成查
5.7.1 水土保持区划报告。阐明区划依据、各区特点、区分划分级和命名。
5.7.2 水土保持区划图。反映各区位置,范围和区划分级。
一级区划线比二级区划组粗一倍,二级区划线比三级区划线粗一倍。
6 土地利用规划
6.1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
6.1.1 水土保持中的土地利用规划是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规划的基础,是水土保持规划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对农、林、牧等各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数量和位置进行合理安排,以便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布署各项治理措施。
6.1.2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对原来土地利用不合理的进行有计划的调查,这本身就是水土保持的一项主要措施。
6.2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6.2.1 无论是大面积还是小面积的水土保持规划,首先应充分运用当地农业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水土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其不足部分,加以适当补充,纳入水土保持规则。
6.2.2 没有现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地方,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应按照本标准及其附录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土地利用规划。
6.3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6.3.1 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服务。
6.3.1.1 一般情况下,首先应有足够的农地、保证农村人口粮食自给。小面积规划中,有条件的应力争以乡、村为单元就地解决自给。大面积规划中,可以根据区域性经济规划,县、乡之间互相剂,以有余补不足,做到区域性自给。对不需粮食自给的地方,应作出论证。
6.3.1.2 同时有足够的林地(特别是经济林与果园)牧地。以及发展工、副业等各业用地,在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需要。在群众生产生活中燃料、饲料、肥料缺乏的地区,应有适量解决“三料”问题的林地和草地。在林与牧、牧与农、农与林争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应通过规划妥善解决。
6.3.1.3 对原来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群众生活、并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在有广种薄收、单一农业(粮食)经营习惯的地方,规划中应提出通过修建基本农田、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粮食单产;在保证粮食总产需要的基础上,逐步退耕陡坡,造林种草。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粮食经营为农、林、副、渔综合经营,全面发展。
6.3.1.4 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中,其土地利用规划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提出的区域性经济规划,注意与之协调,并通过水土保持措施,促其实现。小面积水土保持规划中,其土地利用规划,首先应根据当地特点,同时应结合考虑地方政府提出的区域性规划,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与之衔接和协调,并纳入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发展体系。
6.3.2 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6.3.2.1 对原有水土流失的坡耕地、荒地、沟壑和其他用地,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制止或减轻各类生产用地的水土流失,改善其生态环境,使各类农业生产用地得到永续利用,并不断提高其生产率。
6.3.2.2 对土地利用不合理导致贫困与水土流失为因果、恶性循环的地方,应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消除产生水土流失的根源,使群众在合理利用土地基础上脱贫致富,与保持水土形成良性循环。
6.3.3 对开矿、修路等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破坏地貌和地面植被的单位,提出要求制定水土保持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需破土动工的地方,施工前采取预防措施,竣工后及时修复,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毁林、毁草、陡坡开荒等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予坚决制止。
6.4 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步骤
6.4.1 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在水土保持综合调查中,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结合进行,了解农村各业用地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6.4.2 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在土地资源普查(大面积)或详查(小面积)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规定的9项“评价指标”进行,将规划区全部土地分为6个等级,作为确定农村各业用地依据。
6.4.3 研究农村经济与生产发展方向。在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研究规划区的农村经济与生产发展方向,作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
6.4.4 进行各业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主体,其中重点是确定农、林、牧业用地的数量和位置,对原来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应通过规划进行有计划的调整,使之既能满足发展生产的需要,又能符合保持水土的要求。
6.4.5 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方法步骤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6.5 规划成果
6.5.1 土地利用规划报告。阐明规划的依据和各业用地规划情况。其主要内容作为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的一部分。
6.5.2 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土地利用规划图。
6.5.3 附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表。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表B1。
7 治理措施规划
7.1 综合治理措施的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应包括措施平面配置与实施顺序安排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各有小流域规划和大、中流域规划两个层次的不同要求。
7.2 综合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
7.2.1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7.2.1.1 以整个小流域为规划对象,以流域四周分水岭为界,不受行政区域(县、乡、村)的限制,从分水岭到坡脚,从沟头到沟口,从支毛沟到干沟,从上游到下游,进行全面规划,建成完整的防御体系。
7.2.1.2 根据流域内各类土地的适宜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同利用的土地上分别配置相应的治理措施;在宜农的坡耕地配置梯田(梯地)与保土耕作措施,在宜林宜牧的荒地上配置造林种草与育林育草,根据需要在坡耕地和荒地配置各类小型蓄排工程,在各类沟道配置各项治沟措施,做到治坡与治沟、工程与林草紧密配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
7.2.1.3 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根据各类土地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因害设防地部署各项治理措施;各类治理措施的产品又必须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梯田、坝地等基本农田建设,应解决群众粮食问题;通过造林、种草和育林、育草和营造果园、经济林,应解决群众燃料、饲料、肥料问题,并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建成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7.2.1.4 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必须逐项到位,落实到措施规划图上(一般应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有的可与之结合),明确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并作出典型设计,便于实施。
7.2.1.5 不同类型地区的小流域,由于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特点不同,其治理措施各有不同的配置方式,必须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生搬硬套。
7.2.2 大、中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照以下原则:
7.2.2.1 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将规划范围分为若干个不同类型区,因地制宜地分别提出每个类型区的治理措施配置要求,突出每个类型区的措施配置特点,并选一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进行典型规划,提出典型的配置模式。
7.2.2.2 根据规划范围内某些地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
a) 对大面积连片的森林和草原,列为重点防护区,制定和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
b) 对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面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列为重点监督区,实施监督执法,要求有关单位作好水土保持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c) 对原来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点水利水电工程上游、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列为重点治理地区,进行专项规划,提出比一般治理要求更高的治理进度和措施配置。
7.2.2.3 大、中流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生产方向,应当与所在省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向一致,并纳入区域经济体系,其治理措施配置应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7.2.2.4 大、中流域规划的实施,应在体规划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分期分批进行。因而小流域规划中措施配置的原则,在大、中流域实施治理进程中都必须遵循。
7.3 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
7.3.1 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安排,应遵照以下原则:
7.3.1.1 为了有利于保证安全,降造价,一般情况下应先治坡面,后治沟底;先治支毛沟,后治干沟;先治上游,后治下游。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需要采取相反的作法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确定其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方可采用。
7.3.1.2 先易后难。一般应是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先治。有的措施虽然投入较多、见效较慢,但对小流域的生产和治理有全局性重大影响的,经过科学论证也应优先安排。
7.3.1.3 规划中对实施顺序上相互影响的措施,应根据其相互关系妥善安排。对广种薄收农业(粮食)用地偏多、而造林种草上地偏少的地方,则需通过先修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促进陡坡退耕,造林种草。修建基本农田、退耕陡坡、造林种草三者的实施顺序需紧密配合,逐年交错进行。
7.3.2 大、中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顺序安排,应遵照以下原则:
7.3.2.1 根据各个类型区水土流失特点和开发利用的效益,确定其实施顺序。对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淤积下游水库、河道、危害较大的地区,应优先安排实施;对虽然危害不大,但投入少,开发利用效益大的地区,也应优先安排。
7.3.2.2 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山区(简称老、少、边、贫地区)的实施,应优先安排。
7.3.2.3 经过研究确定为重点治理区的,应优先安排。如重点治理区面积较大,还应根据上述原则,选“重点中之重点”优先安排。
7.3.2.4 在规划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的小流域,同样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第一、二批优先实施顺序;但应同时适当考虑大致均匀分布在没的行政区划,避免过分集中,使地方政府的领导力量和匹配资金以及劳工量能相应地均匀分布。
7.4 各项治理措施规划
7.4.1 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
7.4.1.1 梯田(梯地)的规划
包括修梯田地段的选定、梯田类型的选定、梯田区道路规划、地块的布设、田埂的利用等内容。陡坡区(15°以上)与缓坡区(5°以下)各有不同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7.4.1.2 保土耕作的规划
包括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沟垄种植,抗旱丰产沟等)、增加地面被覆的保土耕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提高土壤入渗与抗蚀能力的保土耕作(深耕、深松等),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配置。
7.4.2 荒地治理措施规划
7.4.2.1 水土保持造林的规划
水土保持造林主要在水土流失的土地上实施,包括经济林和果园,要求做到适地适树,既能保持水土,防治侵蚀,改善生态环境,又能解决群众的燃料、饲料、肥料并增加经济收入。
7.4.2.2 水土保持种草的规划
水土保持种草主要在水土流失的土地上实施,同时应结合畜牧业的发展,选种抗逆性强的优良饲草。
7.4.2.3 封禁治理规划
包括封山育林与封坡育草两方面。对原有残存疏林应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对需要改良的天然牧场采取封坡育草措施。
7.4.3 沟壑治理措施规划
7.4.3.1 根据“坡沟兼治”原则,在搞好集区水土保持规划基础上,进行从沟头到沟口,从支沟到干沟的全面治理总体规划。
7.4.3.2 沟头防护工程规划
根据沟头附近地形和来水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蓄水型或排水型沟头防护工程,防止水流下沟,制止沟头前进。
7.4.3.3 谷坊工程规划
根据沟底地质和附近的建筑材料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土谷坊、石谷坊;合理安排谷坊高度与间距,减缓沟底比降,制止沟底下切。
7.4.3.4 淤地坝与小水库(塘坝)工程规划
a) 首先应进行坝系规划,在干沟和支沟中全面、合理地安排淤地坝、小水库和治沟骨干工程,并确定各项工程的实施顺序。
b) 根据淤地坝、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三者的不同要求,正确选定生项工程的坝址,并确定工程规模。
7.4.3.5 崩岗治理措施规划
崩岗是风化花岗岩地区沟壑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治理布局原则与沟治理相似。
a) 在崩口以上集水区综合治理,崩口处修“天沟”,制止水流进入崩口。
b) 沟口底部修谷坊群巩固侵蚀基点。崩壁两岸修小平台造林种草,崩口下游修拦沙坝防止泥沙流出。
7.4.4 风沙区治理规划
我国北部、中部、东南沿海三地风沙区治理各有不同的规划要求。
7.4.4.1 北部(东北、西北、华北)风沙区治理,因地制宜地布设沙障、防风固沙林带、农田防护林网、成片造林种草、引水拉沙造田等措施。
7.4.4.2 中部(黄河故道为主)风沙治理,采取密植场柳堵住风源、淤土压沙、育草固沙等措施,固定沙丘,改造沙地,发展林果商品生产。
7.4.4.3 东南沿海风沙区治理,营造大型防风固沙林带和选种适应高温树种,有条件的搞围海造田。
7.4.5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规划
7.4.5.1 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规划
包括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三项措施,截、蓄、排三者合理配置,暴雨中保护坡面农田和林草不受冲刷,并可蓄水利用。
7.4.5.2 “四旁”小型蓄水工程规划
包括水窖、涝池(蓄水池)、塘坝等,主要布设在村旁、路旁、宅旁、渠旁,拦蓄暴雨径流,供人畜饮用,同时可减轻土壤侵蚀。
7.4.5.3 引洪漫地工程规划
a) 有引坡洪、村洪、路洪、沟洪、河洪等五种。其中前三种措施简便易行,暴雨中使用一般农具即可引水入田;后二种需经正式规划设计,修建永久性的引洪漫地工程。
b) 引沟洪工程包括拦洪坝、引洪渠、排洪渠等,主要漫灌沟口附近小面积川台地。
c) 引河洪工程包括引水口、引水渠、输水渠、退水渠、田间工程等。主要灌河岸大面积川地。
8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水土保持规划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投入、进度与效益三方面,既直接指导规划实施,又是规划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项进行计算。
8.1 投入指标的计算
投入指标包括投入劳工、物资和经费三方面,在计算单项措施三方面投入指标基础上,累加求得综合治理的总投入。
8.1.1 单项措施投入指标的计算
基本方法是:先求得每项措施在三个方面的投入定额,分别乘以各项措施划期内新增的数量。以梯田为例,按式(1)、(2)、(3)进行计算:
………………………………………………(1)
………………………………………………(2)
…………………………………………………(3)
式中:nt――投入劳工定额,工日/hm2;
Nt――投入劳工总量,工日;
vt――投入物资定额,t/hm2;
Vt――投入物资总量,t;
jt――投入经费定额,元/hm2;
Jt――投入经费总量,元;
Mt――规划期新增措施量,hm2。
8.1.2 综合治理投入指标的计算
按上述方法分别算得各项治理措施的投入劳工、物资、经费指标,再将各项措施三方面的指标分别累加,求得综合治理三方面的投入指标。
有关投入计算的具体要求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8.2 进度指标的计算
进度指标包括规划期间新增各项措施的开展(实施)数量、保存数量、年均治理进度、累计治理程度等四项。
8.2.1 规划期内各项措施的开展数量(M)与保存数量(Mc)按式(4)计算:
…………………………………………………(4)
式中:M――某项治理措施的开展数量,hm2;
Mc――某项治理措施的保存数量,hm2;
K――该项措施的保存率,%。
不同措施在不同地区的保存率不同,应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通过实际调查分别确定。
8.2.2 年均治理进度y(km2/年)按式(5)计算:
…………………………………………(5)
式中:n――规划实施期,年;
――规划实施期内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之和,km2。
8.2.3 累计治理程度p(%)。按式(6)计算:
……………………………………(6)
式中:Mb――规划期内原有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km2;
――规划期内新增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km2;
Ae――未治理前规划范围内原有水土流失面积,km2。
本项计算中各类面积的单位都将hm2折算为km2。有关进度指标的具体要求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8.3 效益指标的计算
水土保持的效益指标包括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四方面,在分别算得四方面效益的基础上,算得其综合治理效益。
有关效益指标计算的具体要求见GB/T 15774。
9 规划成果整理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附表、附图、附件等四项。大面积总体规划与小面积实施规划的成果整理大部分有共同要求,但也有某些不同要求。
9.1 规划报告
要求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9.1.1 基本情况
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a) 自然条件: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主要农业气象。
b) 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
c) 社会经济:人口、劳力、土地利用、农村各业生产情况、群众生活水平。
d) 水土流失:流失形态、程度、分布、危害、成因等。
e) 水土保持:发展过程、治理现状、成就、主要经验、存在问题。
9.1.2 规划布局
a) 指导思想与防治原则:针对规划范围的具体特点和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的指导思想与防治原则。
b) 水土保持分区:大面积规划必须进行分区阐述基本特点与发展方向。小面积规划中,如规划范围内几部分吸明显差异的也应进行分区,使规划符合实际。
c) 土地利用规划:提出规划依据,明确农、林、牧、副、渔各业有行和其他用地的数量和位置。
d) 治理措施规划:提出坡耕地、荒地、沟、风沙等水土流失地类的防治措施,以及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等辅助措施为具体部署。在大面积规划中,还应分别提出不同类型地区的治理措施级忝及其部署的典型小流域规划,作为附件。
9.1.3 技术经济指标
a) 提出规划期间年均治理进度与规划期末累计治理程度,以及相应的各项治理措施数量,并简述计算依据。
b) 提出完成上述治理任务需要投入的劳工、物资和经费,并简述计算依据。
c) 提出完成上述治理任务后可能获得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9.1.4 保证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可提出在组织领导、机构、经费、政策、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所提措施应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9.2 附表
9.2.1 基本情况与规划成果表
附表D(标准的附录)列出14个表格,反映附表所需主要项目的内容,具体运用应按照附录D中的第D2章进行。
9.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过程表
a) 根据计算工作需要,各地可采取不同表式,以能全面反映计算过程、说明计算依据为原则,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
b) 当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作为规划的附件时,此项计算过程表应纳入该附件中。
9.3 附图
9.3.1 小面积规划附图
主要有:
a) 水土流失现状图;
b) 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措施现状图;
c) 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为1:10000~1:5000。
9.3.2 大面积规划附图
主要有:
a) 行政区划图;
b) 水系分布图;
c) 水土流失类型分区图(或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图);
d) 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分布图;
e) 重点治理小流域与治理骨干工程分布图。
根据不同的规划面积,分别采取不同的比例尺,见表1。
表1
规划面积,104km2
<1
1~10
10~20
20~100
比例尺
1:5×104~1:10×104
1:10×104~1:100×104
1:100×104×1: 200×104
1:200×104~1: 400×104
9.3.3 根据需要和可能,大面积规划中应附不同类型地区的典型小流域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图。
9.3.4 有条件的还可编制以下附图供深化研究,如地貌类型图、土壤分布图、植被分布图、降雨分布图、侵蚀模数分布图等。
9.3.5 附图的图例
有常规通用图例和水土保持专业图例两方面,都应按照统一规定绘制。
9.3.5.1 常规通用图例包括行政区界、村庄、道路、河流等,按国内一般地图图例绘制。
9.3.5.2 水土保持专业图例,如梯田、坝地、引洪漫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园、人工草地等。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9.4 附件
包括以下内容:
9.4.1 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对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等重点工程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并将其规划设计报告和图纸作为水土保持规划的附件。
9.4.2 大面积规划中不同类型区的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及其有关图表。
9.4.3 大面积规划中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专项规划及其有关图表。
9.4.4 投入、进度、效益三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计算依据与计算过程。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A1 自然条件调查
着重调查地貌、土壤与地面组成物质、植物被覆、降雨和其他农业气象等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有关的项目和内容。
A1.1 地貌调查
A1.1.1 宏观地貌调查
a) 调查内容:了解山地(高山、中山、低山)、高原、丘陵、平原、阶地、沙漠等地形以及大面积的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作为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中划分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之一。
b) 调查方法:首先从现有资料上了解地貌分区,再在调查范围内选几条主要路线进行普查,对分区的界线和各区的范围进行验证。普查中带海拔仪,对各区主要高程点进行验证。
A1.1.2 微观地貌调查
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地形测量;或利用现有的地形图进行有关项目的量算,并在上、中、下游各选有代表性的坡面和沟道、逐坡逐沟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以下情况:
A1.1.2.1 流域面积(km2)、流域形状(流域长度和宽度与洪水汇流速度有关)从地形图上量得;海拔高程、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对高度,一般坡顶与沟底相对高度用海拔仪测得,或从地形图上量得。
A1.1.2.2 沟道情况调查,着重以下几点:
a) 干沟长度、主要支沟长度。
b) 全流域平均(或分上、中、下游)沟密度按式(A1)计算:
…………………………………………(A1)
式中:D――流域平均沟密度,km/km2;
L――流域沟道总长度,km;
F――流域总面积,km2。
L与F数值要求从比例尺1:10000~1:5000的地形图上量得。长度200m以上支沟都应量算。
大面积调查中沟密度的计算应以各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的计算为准。
c) 沟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比例。
在地形图上先色出明确的沟间地与沟谷地的分界线,然后量算沟谷地的面积求得。如上、中、下游不一致,则应分别阐明。
d) 上、中、下游干沟有代表性主要支沟的比降需用水平仪或手水准,在沟底从下向上逐段测量,或从地形图上量得,并按式(A2)计算:
…………………………………(A2)
式中:
――某干沟沟段或支沟的平均比降,%;
Hi――从下向上第一测点高程,m;
Hi+1――从下向上第二测点高程,m;
L――第一、二两个测点间的水平距离,m。
e) 沟底宽度和沟谷坡度。在干沟上、中、下游和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支沟,选用代表性的沟段,用皮尺和测坡仪量得。
A1.1.2.3 坡面情况调查。着重调查坡面长度和地面坡度组成。在流域的上、中、下游各选有代表性的完整坡面或山头,从坡顶到坡脚(或从坡顶到沟边、从沟边到沟底)先在地形图上量算,再到现场用手水准、皮尺等工具量算,进行验证。
a) 坡面长度,应量其水平长度。用皮尺在现场量得的斜坡长度,应根据其坡度用三角关系折算为水平长度。在沟壑面积较大地区,先将从坡顶到沟边的坡面长度和沟边到沟底的坡面长度分别量算,再相加其总长。
b) 地面坡度组成即各级坡度地块面积所占比例。根据各地条件,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量法:一种是现场实测,一种是用坡度尺在地形图上量算。
A1.1.2.4 现场实测中可用地块累加法或代表断面法,地形图上量算主要采用代表断面法。
a) 地块累加法:在一个完整的坡面上,分别量其每一地块的坡度;以各类坡度地块的数量占地块总数的百分数,算得其坡度组成。
b) 代表断面法:在一个坡面上选几个有代表性的断面从坡顶到坡脚(或从坡顶到沟边,从沟边到沟底)结合丈量坡长,从上到下分段量其坡度,每量得一段不同坡度转折处,同时量其坡长与坡度;以各类坡度的长度占坡面总长度的百分数,算得其坡度组成。
c) 坡度级忝一般分为五级:小于 5°、 5°~15°、15°~25°、25°~35°、大于35°。在平缓坡面较多地区,坡度级忝可分为六级:小于 3°、 3°~8°、 8°~15°、15°~25°、25°~35°、大于35°。在国际交往中,可将上述各级坡度折算为百分数。
d) 上述测量和计算应将地面坡度与耕地坡度分别列出。坡耕地中大于25°或根据各地不同条件确定需要退耕的应着重列出,供规划实施中采用。
A1.2 土壤(地面组成物质)调查
A1.2.1 宏观调查
在大面积规划中,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现有地理、土壤等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作初步划分,然后到现场调查验证,了解其分布范围、面积和变化情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A1.2.1.1 根据山区地面级成物质中土与石占地面积的比例,划分石质山区、土质我或土石山区。划分的标准是:以岩石构成山体、基岩裸露面积大于70%者为石质山区;以各类土质构成山体、岩石裸露面积小于30%者为土质山区;介于二者之间为土石山区。着重了解裸岩面积的变化情况。
对土层较薄、土地“石化”、“沙化”发展较严重的地方,需了解其土层厚度与每年冲蚀厚度,计算其侵蚀“危险程度”(土层被冲光年代)。
A1.2.1.2 根据丘陵或高原地面组成物质中大的土类进行划分。如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区、南方红壤区等。着重了解土层厚度的变化情况。
A1.2.1.3 根据地面覆盖明沙的程度,确定沙漠或沙地的范围(如我国西北、华北、东北的风沙区,我国中部黄河故道的沙地和东南沿海的沙滩等)。着重了解沙丘移动情况和规律、沙埋面积、厚度及沙化土地扩大情况。
A1.2.2 微观调查
在小面积规划中,除进行与上述相同内容的调查外,还需具体调查坡、沟不同位置的土壤和土质情况,作为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布局的依据。
A1.2.2.1 用土钻或其他方法取样,进行土壤理化性质等分析,调查坡沟不同部位的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容重、孔隙率、氮、磷、钾、有机质含量,了解其对农、林、牧业的适应性,作为土地资源评价依据之一。
A1.2.2.2 对于需修梯田的坡耕地,重点调查其土厚度是否能适应修建水平梯田。对于需造经济林或建果园的荒山荒坡,也应调查其土厚度,以便规划中采取适应的树种和整地工程。
A1.2.2.3 对需要取土、取石作为修筑坝库建筑材料的地方,对土料场、石料场的情况应作详细调查,了解土料、石料的位置、数量和质量。
A1.3 植被调查
A1.3.1 宏观调查
在大面积规划中,作为不同类型区分区主要依据之一。根据自然地理、植物、林业、畜牧部门的科研成果作初步划分,然后到现场调查验证。首重以下问题:
A1.3.1.1 调查天然林区与草原的分布范围(水平分布与垂直分布)、面积、主要树种、林分、草类、群表性地块,分别取样方进行观测并按式(A3)计算:
………………………………………………(A3)
式中:D――林地的郁闭度(或草地的盖度);
fe――样方面积,m2;
fd――样方内树冠(草冠)垂直投影面积,m2。
注:样方面积要求乔木林20m×20m,藻木林5m×5m,草地2m×2m。
A1.3.1.3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式(A4)计算类型区的林草的植被覆盖度。
…………………………………………………(A4)
式中:C――林(或草)植被覆盖度,%;
F――类型区总面积,km2;
f――林地(或草地)面积,km2。
注:纳入计算的林地(或草地)面积,其林地的郁闭度或草地的盖度都应大于30%。
A1.3.1.4 调查森林和草原的历史演变情况。根据有关专家的历史考证和向当地老人访问,追溯若干年前林草植被分布的范围(水平分布与垂直分布)、面积、生长情况及遭到破坏的年代、情况和原因。
A1.3.1.5 通过调查,应对需列为重点防护区或需采取封育措施的林地和草地提出建议,并明确其位置范围和面积。
A1.3.2 微观调查
在小面积规划中,对天然林草和人工林草都须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的内容基本上与宏观调查一致。包括林草植被的分布、面积、种类、群落、生长情况和历史演变等。林地的郁闭度、草地的盖度和林草的植被覆盖度的观测方法和计算公式,也与宏观调查一致。
A1.4 降雨和其他农业气象的调查
A1.4.1 宏观调查
在大面积规划中,年均降雨量和年均温度,作为划分不同类型区的主要依据之一。调查中应收集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观测研究成果,加以分析应用。
A1.4.1.1 降雨
着重调查以下几方面:
a) 年降雨量。最大年、最小年、多年平均和丰水年、枯水年、平水年各占比例。根据年降雨量等值线,了解其地区分布。
b) 年降雨量的季节分布。特别注意农作物播种、出苗与不同生长期的雨量、汛期与非汛期的雨量。
c) 暴雨。出现季节、频次、雨量、强度(最大、一般)占年雨量比重。
A1.4.1.2 温度
a) 年均气温、季节分布、最高、最低气温、大于等于10℃积温。
b) 无霜期、早霜、晚霜起讫时间。
根据有关等值线了解其地区分布。
A1.4.1.3 蒸发
a) 了解水面年蒸发量与陆面年蒸发量,根据有关等值线了解其地区分布。
b) 调查中以年蒸发量(陆面)与年降雨量的比值为干燥度(d)。d值大于2.0的为干旱地区;d值小于1.5的为湿润地区;d值在1.5~2.0之间的为半干旱地区。以此为依据划分调查范围的气候分区。
A1.4.1.4 灾害性气候
着重调查霜冻、冰雹、干热风、风暴、风沙等分布的地区、范围与面积、出现的季节与规律、灾害程度等具体情况。
A1.4.2 微观调查
小面积规划中,在上述各项宏观调查内容基础上,还需补充以下要求:
A1.4.2.1 引用有关气象站、水文站或水土保持站的气象观测资料时,该站与规划小流域必须属于同一个类型区,并且观测站位置与规划小流域之间没有高山阻隔等影响。
A1.4.2.2 在山区、丘陵区暴雨分布区域性很强的地方,调查中对小流域上、中、下游的暴雨分布应作补充了解,为坝库的规划、设计收集更准确的暴雨资料。
A2 自然资源调查
A2.1 土地资源调查
A2.1.1 调查项目和内容
包括土地类型、土地资料评价、土地利用现状等。大面积宏观调查与小面积微观调查的项目和内容基本一致,但要求精度不同。
A2.1.1.1 土地类型调查。一般按土地所在位置及其地貌特征分类。宏观调查中,一般分山地、坡地、沟地、平地等几个大类;微观调查,在山地中又分山顶地、山腰地、山脚地,在坡地中又分缓坡(小于5°)、中坡(5°~15°)、陡坡(15°~25°)、 急陡坡 (大于25°),在沟地中又分沟坡地、沟台地、沟底地等。
A2.1.1.2 土地资源评价。根据调查范围内各类土地的地貌与地面完整程度、地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侵蚀、土壤质地、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石砾含量、盐碱化程度,以及有无灌溉条件等指标,交类土地分为六个等级,评价其对农、林、牧各业的适宜性。一般高等级的土地为宜农地,其次为果园和经济林地,再次为牧草地和水土保持林地。参见第6章及附录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