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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日期: 2018-11-27     查看:3780

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_土地规划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驻马店市概况. 1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2

  (三)土地利用现状. 3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9

  (一)战略定位. 9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任务. 11

  (三)规划基本原则. 12

  (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3

  (五)土地利用目标. 14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6

  (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6

  (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0

  四、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25

  (一)合理划分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 25

  (二)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28

  (三)推进粮食生产重点工程建设. 30

  五、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2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2

  (二)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34

  (三)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36

  六、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发展. 37

  (一)合理调控中心城区用地. 37

  (二)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发展. 39

  七、保障重点工程用地. 43

  (一)交通运输工程. 43

  (二)水利设施工程. 45

  (三)能源建设工程. 46

  (四)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47

  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7

  (一)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落实. 47

  (二)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49

  (三)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52

  九、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2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52

  (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3

  (三)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54

  (四)预防和减轻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5

  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57

  (一)统筹做好县级规划. 57

  (二)合理控制县城规模. 58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62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3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7

  (一)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68

  (二)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69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70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制度. 71

  十二、附表. 73

  附表1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73

  附表2 建设用地指标表. 74

  附表3 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表. 75

  附表4 园地指标表. 76

  附表5 林地指标表. 77

  附表6 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表. 78

  一、现状与形势

  (一)驻马店市概况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属于中原城市群辐射层,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之称,全市土地面积15095.3平方公里,辖驿城区、西平县、遂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和正阳县。2005年全市GDP达到500.36亿元,总人口835.28万人,人口密度为553人/平方公里。

  驻马店市西部和西南部为浅山丘陵区,属伏牛山、桐柏山余脉,其余为广阔的黄淮平原。境内河流大部分属于淮河流域,包括小洪河、汝河、臻头河等,另有泌阳河等河流属于长江流域。全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市初步探明的矿产有30多种,其中熔剂灰岩、玻璃用砂岩、萤石储量分别居全省第一、第二和第四位,新探明的金红石矿储量达5000万吨以上。

  驻马店市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粮油生产基地,素有“中原粮仓”、“中州油库”之称,粮食总产居全省第二,油料总产居全省第一,生猪、肉牛、羊、家禽饲养量稳居全省第一、二、二、四位。

  驻马店市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开展以东西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连续十年成功举办了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着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初步形成了以医药、化工、建材、能源、轻纺、机械、粮油加工为支柱的地方工业体系,培育壮大了十三香、天方药业、中集华骏、蓝天集团、昊华骏化、豫南水泥等一批骨干企业。

  驻马店市交通发达,境内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和106国道、107国道纵贯南北,省道、县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此外,随着石武客运专线、沪陕高速公路、新阳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驻马店市的交通体系将更加完备。

  驻马店市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4A级旅游区1个(嵖岈山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1个(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嵖岈山、薄山湖、铜山),国家森林公园4个(薄山、铜山、嵖岈山、棠溪源),省级森林公园3个(乐山、金顶山、白云山),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宿鸭湖)。驻马店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个,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各1处。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1、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

  通过规划实施,遏制了城镇工矿用地和开发区占用耕地过快的势头,2005年耕地面积保持885795.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在766857.00公顷以上,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2、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加强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积极、有序地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依照规划全市共安排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582.52公顷。为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驻新公路拓宽、确桐公路拓宽、明临公路拓宽、华中医药集团、、华润电力、昊华骏化、市煤气工程、豫龙水泥厂、金山工贸区、县乡输变电站工程、西气东输支线工程、规模养殖场及农副产品加企业、市热电厂、吴桂桥煤田等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3、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05年与1996年相比,地均GDP从1.29万元/公顷增加到3.31万元/公顷,增长了1.56倍,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大力开展针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粘土砖瓦窑的“三项整治”工作,已整治备案三项整治指标3952.96公顷,提高了全市集约用地水平。

  (三)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05年末,驻马店市土地总面积为150952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13854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2%;建设用地22277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76%;未利用地14820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2%。

  农用地中,耕地88579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69%;园地17391.72公顷,占土地面积1.15%;林地11992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牧草地48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他农用地11495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7986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2%,其中城市用地5866.89公顷,建制镇用地16972.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49415.42公顷,采矿用地2341.3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5273.6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589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其他建设用地700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

  未利用地中,水域2307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3%;滩涂沼泽2578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1%;自然保留地9934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8%。

  2、土地利用空间分布

  (1)耕地: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面积较大,面积分别为128520.86公顷、110383.77公顷、104363.03公顷。

  (2)园地:园地主要分布在确山县和泌阳县,面积分别为8713.22公顷和3027.85公顷, 分别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50.10%和17.41%。

  (3)林地:林地主要分布在泌阳县和确山县,面积分别为60882.03公顷和39348.18公顷;泌阳县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的50.77%;确山县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2.81%。

  (4)牧草地:牧草地主要分布在遂平县和泌阳县,面积分别为293.59公顷、124.03公顷。

  (5)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正阳县和泌阳县,面积分别为21764.57公顷和19163.17公顷。

  (6)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泌阳县、汝南县和正阳县,面积分别为32382.67公顷、30114.07公顷、28966.85公顷。

  (7)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泌阳县和确山县,面积分别为67425.52公顷和31102.59公顷,分别占全市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5.49%和20.99%。

  3、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土地利用率较高。全市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8.69%、土地利用率为90.18%,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省同期水平的47.88%和87.25%。

  (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利用水平不均衡。西部、西南部林地、未利用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率相对较低;耕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中东部平原区,且该地区城镇村及工矿、交通用地占有较大比重,土地利用率高。

  (3)大中城市较少,城镇化率低。截止2005年,全市中等城市1个,为驻马店市;小城市9个,是9个县城所在地;小城镇48个,分别是各县(区)以下的建制镇。建制镇以上城镇的分布密度仅为3.8个/千平方公里,低于全省5.4个/千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大。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20平方米,比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高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50平方米高46.63%。

  4、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质量较低。据统计,在现有耕地中高产田面积为30.38万公顷,仅占34.3%;中低产田面积58.20万公顷,占65.7%。

  (2)宜耕后备资源有限。驻马店市整体土地利用率高,宜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西部裸岩区难以开垦,水库周边滩涂用地不宜过度开垦。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全市宜耕后备资源逐年减少。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一方面是城镇规模总体偏小,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另一方面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驻马店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1、耕地保护压力更重

  驻马店市是人口大市,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分别达到860万和920万。随着人口总量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还将占用大量耕地,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由于驻马店市适宜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剧了未来驻马店市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耕地保护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2、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突出

  为促进城镇化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驻马店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5%以上的目标,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驿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遂平县、确山县“三区两县一体化”建设,城镇工矿用地需求越来越大。作为国家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驻马店市地处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特殊区位,是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和西部资源向东部输送的重要通道。规划期内,加快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网、省市级快速通道、成品油输送管道、电厂等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驻马店市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考虑,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空前压力。

  3、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艰巨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未利用地开垦方面,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还需开发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建设用地增加方面,今后十几年是驻马店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4、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全市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大大超出全市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另外,一些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扩大用地规模、无序竞争、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

  5、经济社会发展为土地利用转型提供了契机

  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了契机。驻马店市是全省第二粮食生产大市,但是中低产田面积较大,借助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和资金支持,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培肥地力和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提供了契机。规划期间,驻马店市要强力发展工业经济,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立足实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契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契机。规划期间,驻马店市要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布局,高起点做好村镇规划,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村庄迁并工作,为城镇建设腾出必要的建设空间。

  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一)战略定位

  1、现代农业基地

  规划期内,驻马店市要突出抓好优质、特色、绿色农业的发展,依托东部平原,用好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有关政策,实施优质粮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高科技系列农产品。培育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芝麻、优质花生、优质大豆、优质花卉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优质农业高产区”;依托西部浅山丘陵区,整合资源,扩大特色苗木林果、特种养殖、特色种植的生产加工规模,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打响“金铜山”烟叶、食用菌、黄牛、花生、生猪、顿岗大米、珍品小杂粮、蔬菜等一批农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绿”字头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区”。

  2、豫中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根据《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驻马店市位于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复合而成的城镇发展带上,同时位于黄淮海城镇发展轴上,规划期内要推进驿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遂平县、确山县“三区两县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增强其辐射和集聚功能,使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发展成为豫中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3、东西交流示范基地

  规划期内,驻马店市要以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为平台,承接产业转移,“走出去”开拓市场,“引进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办会能力和接待水平,发展会展经济。

  4、特色旅游基地

  规划期内,驻马店市要重点建设沿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沿线旅游带和四个旅游区,即嵖岈山生态旅游观光区,铜山、薄山湖旅游观光休闲区,天中文化旅游区,红色旅游、军事体验旅游区。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行动”措施,结合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驻马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战略任务

  规划期土地利用的任务是: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三)规划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重点保障“三区两县一体化”、各县城、产业集聚区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3、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各类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驻马店。

  5、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2%以上,2010年将达到984亿元以上,人均GDP突破11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五年累计1970亿元。2020年,全市GDP达到2100亿元。

  2、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38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4400元以上,年均增长6%;总人口控制在86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3、生态建设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至1.15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5%,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0%,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5795.07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仍不低于885795.0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72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5.48%。

  3、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228377.39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不高于183469.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35854.45公顷,整治农村居民点面积不低于1800.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237677.39万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不高于187469.87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45454.45公顷,整治农村居民点面积不低于7400.00公顷。

  4、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

  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高于5002.00公顷,占用耕地不高于3278.0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3445.00公顷;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高于13800.00公顷,占用耕地不高于10420.0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0941.00公顷。

  5、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154万元/公顷,2020年不低于341万元/公顷。

  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35平方米/人,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22平方米/人。

  6、园地林地目标

  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不低于17991.72公顷,2020年不低于18691.72公顷;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25527.88公顷,2020年不低于135627.88公顷。

  表1 驻马店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调控表

   

2010

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885795.07

885795.07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757200.00

757200.00

约束性

    园地

17991.72

18691.72

预期性

    林地

125527.88

135627.88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量

228377.39

237677.3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3469.87

187469.8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5854.45

45454.45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147615.42

142015.42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5600.00

14900.00

预期性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600.00

7600.00

预期性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400.00

15000.00

预期性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1800.00

-740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5002.00

13800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278.00

1042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445.00

10941.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5

122

约束性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稳定农用地面积

  落实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在浅山丘陵荒坡地适当发展园地;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在西部、西南部山区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林地面积;稳定牧草地面积;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统筹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耕地: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06-2010年,占用耕地控制在3278.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3445.00公顷;2006-2020年,占用耕地控制在10420.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941.00公顷。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为885795.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57200.00公顷。

  园地:到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到17991.72公顷,2020年增加到18691.72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600.00公顷和1300.00公顷。

  林地:到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125527.88公顷,到2020年增加到135627.88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5600.00公顷和15700.00公顷。

  牧草地: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

  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111380.07公顷,2020年减少到104444.98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3570.19公顷和10505.28公顷。

  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集约有序增加城镇和工矿用地规模;通过迁村并点适当调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城市:到2010年,城市用地增加7103.00公顷,2020年增加到9300.00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1236.11公顷和3433.11公顷。

  建制镇:到2010年,建制镇增加到20896.53公顷,2020年增加到27471.53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3923.89公顷和10498.8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至147615.42公顷,2020年减少至142015.42公顷,通过整治分别比2005年减少1800.00公顷和7400.00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0.00公顷和448.00公顷,面积分别增加到5393.62公顷和5721.62公顷。

  采矿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采矿用地120.00公顷和620.00公顷,面积分别增加到2461.30公顷和2961.30公顷。

  3、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优化市域交通网络体系,保障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加强水库灌区改造、滞洪区安全建设、洼地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交通用地:到2010年,增加1842.00公顷,达到10564.63公顷;到2020年,增加6900.00公顷,达到15622.63公顷。

  水利用地:到2010年,增加118.00公顷,达到27293.01公顷;到2020年,增加300.00公顷,达到27475.01公顷。

  4、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到2010年,开发未利用地8229.8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至13997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到2020年,开发未利用地21394.7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至12681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0%。

  表2 驻马店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年份

 

地类

2005

期间增减

2010

期间增减

2020

面积(1

百分比

2-1

面积(2

百分比

3-1

面积(3

百分比

农用地

合计

1138546.52

75.42

2629.81

1141176.33

75.60

6494.72

1145041.24

75.85

耕地

885795.07

58.69

0.00

885795.07

58.69

0.00

885795.07

58.69

园地

17391.72

1.15

600.00

17991.72

1.19

1300.00

18691.72

1.24

林地

119927.88

7.94

5600.00

125527.88

8.31

15700.00

135627.88

8.97

牧草地

481.59

0.03

0.00

481.59

0.03

0.00

481.59

0.03

其他农用地

114950.26

7.61

-3570.19

111380.07

7.38

-10505.28

104444.98

6.92

建设用地

合计

222777.39

14.76

5600.00

228377.39

15.13

14900.00

237677.39

15.75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5866.89

0.39

1236.11

7103.00

0.47

3433.11

9300.00

0.62

建制镇

16972.64

1.12

3923.89

20896.53

1.38

10498.89

27471.53

1.82

农村居民点

149415.42

9.90

-1800.00

147615.42

9.78

-7400.00

142015.42

9.40

采矿用地

2341.30

0.16

120.00

2461.30

0.16

620.00

2961.30

0.20

独立建设用地

5273.62

0.35

120.00

5393.62

0.36

448.00

5721.62

0.38

小计

179869.87

11.92

3600.00

183469.87

12.15

7600.00

187469.87

12.42

交通水利用地

35897.64

2.38

1960.00

37857.64

2.51

7200.00

43097.64

2.86

其他建设用地

7009.88

0.46

40.00

7049.88

0.47

100.00

7109.88

0.47

未利用地

合计

148206.07

9.82

-8229.81

139976.26

9.27

-21394.72

126811.35

8.40

水域

23077.68

1.53

0.00

23077.68

1.53

0.00

23077.68

1.53

滩涂沼泽

25782.97

1.71

-313.80

25469.17

1.69

-753.42

25029.55

1.66

自然保留地

99345.42

6.58

-7916.01

91429.41

6.06

-20641.30

78704.12

5.21

总计

1509529.98

100.00

0.00

1509529.98

100.00

0.00

1509529.98

100.00

  (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蓄洪滞洪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环境与水质。在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

  板桥水库作为市域中心城市的第一水源地禁止开发,薄山水库作为中心城市的第二水源地限制开发。严格保护薄山森林公园、铜山森林公园、嵖岈山森林公园、棠溪源森林公园、乐山森林公园、金顶山森林公园、白云山森林公园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嵖岈山地质公园和宿鸭湖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开发。加强老王坡滞洪区、杨庄滞洪区和蛟停湖滞洪区安全建设。严格保护汝河、小洪河、大洪河、练江河、慎水河等河流,加强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充分保留市域内桐柏山和伏牛山的山地、分水岭及其相互之间的缓冲空间。在铁路、公路、主要河流及其支流两侧建设防护林带,在平原区建设标准农田林网体系。在中心城区内,维持、恢复城市自然景观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斑块-廊道-基质为基本模式,进行自然景观生态规划,建设生态城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确定化工、医药及其他特殊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

  2、优化农用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

  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合理划分粮食高产田巩固区、中产开发区和低产田改造区。巩固驻马店市作为全国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加工基地的优势地位,建成全省或全国油料基地、优质烟叶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基地、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林果业生产基地,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和农业生产力布局。

  坚持“重点推进、区域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以平舆县为主的芝麻、正阳县为主的花生等油料基地建设,以确山县、泌阳县为主的铜山烟基地建设,以汝南县、确山县、驿城区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以汝南县、泌阳县、确山县为主的水产品基地建设,以泌阳县、确山县、西平县、遂平县为重点的食用菌基地建设,以确山县、泌阳县为主的林果业基地建设。推进畜牧养殖基地建设,突出抓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着力搞好4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发展,提高规模养殖比例。突出生猪生产优势,优化畜禽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畜禽、肉牛、肉羊生产,积极发展奶业,有效保障畜产品的市场供应。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以正阳、西平、汝南等县为主的优质生猪生产基地建设;以泌阳、新蔡等县为主的优质肉牛生产基地建设;以西平、遂平、确山等县107国道沿线各乡镇为主的肉蛋禽生产基地建设;以驿城区、开发区、平舆县、新蔡县为主的奶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新蔡为主的鹅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3、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驻马店市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及中心村允许建设区和扩展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产业集聚区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把质量较好、等别较高的一般农田优先调入为基本农田,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全市共调整基本农田81445.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62%。

  (1)基本农田核减面积

  规划期内,全市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16346.2公顷,其中核减面积较大的是驿城区6161.3公顷、正阳县4222.7公顷、新蔡县4100.0公顷,核减面积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13%。

  (2)基本农田调出面积

  规划期内,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29205.1公顷,其中面积较大的有新蔡县6583.8公顷、平舆县4000.0公顷、西平县3869.9公顷、遂平县3780.8公顷,调出面积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81%。

  (3)基本农田调入面积

  规划期内,全市共调入基本农田35894.3公顷,其中面积较大的有汝南县7726.2公顷、新蔡县6583.8公顷、平舆县4000.0公顷,调入面积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68%。

  在基本农田调整过程中,被调整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于六等、七等和八等三个等别,调出基本农田平均等别为6.9,调入基本农田等别为7.2,调入基本农田在质量上有所提高,集中程度或连片程度也有所提高。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驻马店市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形成发展辐射控制带和地区重心,辐射整个市域范围。依托“一主二次”三条空间发展轴构筑市域城镇体系结构框架,主轴为由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组成的城镇发展带,次轴为沿新阳高速公路和沿大广高速公路的城市发展带。使驻马店市中心城市(组合城市)发展成为豫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结合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和各县城集中,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产业集聚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医药等产业为基础,不断培育和壮大全市各产业集聚区。优先扶持壮大驻马店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驻马店市装备产业集聚区,结合各县实际,在现有工业基础上发展自己的产业集聚区。将各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规模,整合优化起步区,保障发展区,预留控制区。制定产业集聚区用地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度高的位置建设中心村,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规划期内,通过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400.00公顷。

  5、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完善全市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新建石武客运专线,加宽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建大广高速、新阳高速、沪陕高速、化新高速、泌阳至桐柏高速、叶县至泌阳高速等,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大国道和省道部分路段的改扩建,加快洪河航道建设,改造李新店军民两用机场。

  加快薄山灌区、板桥灌区、宿鸭湖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搞好老王坡、杨庄和蛟停湖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治理小洪河洼地,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强河流防洪设施建设。

  6、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加强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白云山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景观和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旧址、蔡国故城、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悟颖塔等人文景观的保护,根据景观详细规划和生态环境条件,合理安排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四、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贯彻河南省粮食核心区战略部署和全省粮食增产300亿斤的目标,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农用地高效利用,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58亿斤,平均亩产达到1700斤以上。

  (一)合理划分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

  驻马店市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范围包括九县一区的182个乡镇、2628个行政村,总面积82.67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3.32%,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6.75%,其中包括西平县和泌阳县两个高产田巩固区。根据驻马店实际情况,把粮食核心区范围内分为两大部分:高产田集中连片区和中低产田改造区。同时,由于每个乡镇都兼有高产、中低产两种类型的耕地,在区域的划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叉。

  1、高产田巩固区

  涵盖全市九县一区的171个乡镇、1137个行政村,面积30.38万公顷,占核心区总面积的36.74%。主要包括:驿城区水屯镇、朱古洞乡、胡庙乡、诸市乡等11个乡镇、41个行政村,确山县双河乡、李新店乡、三里河乡等13个乡镇、46个行政村,泌阳县沙河店镇、老河乡、花园乡、王店乡、盘古乡、高邑乡等24个乡镇151个行政村,遂平县和兴乡、石寨铺乡、常庄乡等8个乡镇58个行政村,西平县环城乡、宋集乡、盆尧乡、二郎乡等15个乡镇106个行政村,上蔡县五龙乡、齐海乡、无量寺乡、华陂镇、百尺乡、东岸乡、塔桥乡、杨集镇、崇礼乡、和店乡、韩寨乡等23个乡镇188个行政村,汝南县金铺镇、三门闸乡、三桥乡、常兴乡、留盆镇、官庄乡、梁祝镇等17个乡镇、170个行政村,平舆县李屯乡、东皇庙乡、后刘镇、西洋店镇、东和店镇等19个乡镇、130个行政村,新蔡县陈店乡、韩集乡、余店乡、十里铺乡等22个乡镇110个行政村,正阳县陡沟镇、大林乡、雷寨乡、袁寨乡、慎水乡等19个乡镇137个行政村。通过推广优良高产新品种,普及配套栽培技术,实施田间工程配套,巩固提高粮食产量,力争到2020年,亩产达到1900斤以上。

  2、中产田开发区

  包括九县一区161个乡镇、1152个行政村,总面积28.99万公顷,占核心区总面积的35.07%。主要包括:驿城区关王庙乡、刘阁乡、诸市乡、顺河办事处等9个乡镇办、28个行政村,确山县双河乡、新安店镇、留庄镇、刘店镇、石滚河乡、普会寺乡等12个乡镇、105个行政村,泌阳县高店乡、盘古乡、王店乡、铜山镇、板桥镇、春水镇、郭集乡、泰山庙乡、赊湾乡等20个乡镇、115个行政村,遂平县车站镇、阳丰乡、玉山镇、常庄乡等11个乡镇、76个行政村,西平县专探乡、谭店乡、人和乡、宋集乡等16个乡镇、80个行政村,上蔡县朱里镇、党店镇、小岳寺乡、东洪乡、蔡沟乡、西洪乡、洙湖镇等18个乡镇、144个行政村,汝南县和孝镇、王岗镇、罗店乡、韩庄乡、南余店乡等17个乡镇、127个行政村,平舆县庙湾镇、杨埠镇、老王岗乡、西洋店镇等1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新蔡县棠村镇、龙口乡、宋岗乡、涧头乡、孙召乡、栎城乡、化庄乡、杨庄户乡等20个乡镇、145个行政村,正阳县真阳镇、大林镇、铜钟镇、吕河乡、永兴乡、袁寨乡、付寨乡、新阮店乡等19个乡镇、130个行政村。通过田间工程配套,实施生物农艺措施,推广优良高产新品种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亩产达到1700斤以上。

  3、低产田改造区

  包括九县一区150个乡镇、718个行政村,总面积23.30万公顷,占核心区总面积的28.19%。主要包括:驿城区水屯镇、古城乡、朱古洞乡、胡庙乡等9个乡镇办、36个行政村,确山县李新店乡、瓦岗乡、竹沟镇、蚁蜂镇、任店镇等12个乡镇、69个行政村,泌阳马谷田镇、黄山口乡、官庄乡、羊册镇、泰山庙乡等20个乡镇、80个行政村,遂平县石寨铺镇、沈寨乡、槐树乡、花庄乡、文城乡等10个乡镇、60个行政村,西平县出山镇、吕店乡、芦庙乡等7个乡镇、41个行政村,上蔡县大路李乡、邵店乡、芦岗乡、蔡沟乡等17个乡镇、104个行政村,汝南县三桥乡、常兴乡、留盆镇、官庄乡等17个乡镇、62个行政村,平舆县后刘镇、射桥镇、西洋店镇、万金店乡、高杨店乡等19个乡镇、61个行政村,新蔡县练村镇、佛阁寺镇、河坞乡、关津乡、顿岗乡等20个乡镇、94个行政村,正阳县熊寨镇、兰青乡、彭桥乡、雷寨乡、汝南埠镇、寒冻镇、慎水乡等19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推广优良高产新品种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亩产达到1500斤以上。

  (二)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1、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县区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要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3、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大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开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4、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5、加大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及建设力度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粮食生产重点工程建设

  1、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规划期内,在全市九县一区高产田范围内,建设高标准粮田200万亩,重点进行吨粮田开发,每个县区2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改扩建检验检测室、晒场;完善田间工程,平整土地、配套喷灌设备、开挖排水沟渠、新秀机耕道路;建设田间病虫观测圃,配套建设养虫网室、温室及围栏;配置病虫害田间观测设备、地力与墒情监测设备等。完善粮田基础设施,培育基础地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科技支撑,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把搞好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搞好水利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重点抓好宿鸭湖、板桥、薄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完成薄山、宋家场等大型水库,三山、华山等中型水库和马楼、口门、岗户店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小洪河近期治理、老王坡和杨庄滞洪区安全建设进度,力争汝河治理工程、蛟停湖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早日上马。在山区丘陵区新建坑塘堰坝,加强抗旱水源建设,使山丘区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好灌区及末级渠系配套、山区小流域治理、民办公助等项目。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工程建设纳入补助范围。

  3、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的项目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治理”的要求,以改造中低产田作为主要建设内容,实行山、水、林、田、路等综合治理,建设优质、高产、稳产、节水、高效农田。整合各种涉农资金项目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倾斜,科学安排,加强管理,确保各种项目提前开工建设。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继续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等优质农产品,着力打造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4、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

  在适宜建设农田防护林的30.4万公顷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使全市农田防护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对部分过熟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加大针阔及乔灌结合林带比例,提高绿化标准和防护效能,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

  5、测土配方施肥和沃土工程

  抓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的项目实施工作,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00万公顷以上。支持农民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绿肥种植技术,增施有机肥,有效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小麦秸秆、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21.33万公顷。

  五、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228377.39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183469.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35854.45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237677.39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187469.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45454.45公顷。

  2、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电厂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9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760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7300.00公顷以内。

  3、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

  4、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合理划分宜建、宜耕、宜林、宜景的未利用地范围,科学编制未利用地开发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利用未利用地,稳妥有序地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二)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1、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贯彻落实国家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与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殡葬场馆、传染病医院、国家粮食储备库、油库、炸药库、监狱、野战靶场等一些特殊项目外,其他项目用地必须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选址。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2、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各县区要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其他各类制造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引导开发区整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依法依规扩区。

  3、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各城市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等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三)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1、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保障中心村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工程、沼气、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共文化卫生设施、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整治,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要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情况相挂钩,做到村庄建设用地自求平衡、部分节余。

  2、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全市农村居民点减少7400.00公顷,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47615.42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42015.42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220平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200平方米。

  3、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实行有偿流转,引导和鼓励翻新旧宅,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六、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发展

  (一)合理调控中心城区用地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明确驻马店市在省城镇体系中的定位,充分发挥驻马店市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把驻马店建设成为豫中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1、合理安排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005年,中心城区规模为5866.89公顷,人口48.89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2006-2010年,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36.11公顷,到2010年末,城市用地规模为7103.00公顷,城市人口72万人,人均用地98.65平方米;2011-2020年,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97.00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市用地规模为9300.00公顷,城市人口103万人,人均用地90.29平方米。

  按照《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确定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主要以向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向西发展,形成“三个中心、四纵四横发展轴、五大功能片区”的空间格局。三个中心是指在开源大道两侧建设城市行政中心和文化休闲娱乐中心、在解放大道和火车站西广场地区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在火车站东广场地区建设地区物流服务中心;四纵四横发展轴是指文明大道、乐山大道、前进大道、驿城大道为南北向发展轴、开源大道、淮河大道、雪松大道、中华大道为东西向发展轴;五功能大片区是指老城区、城东物流区、城东工业区、城北高新技术和高校区、城北行政文化新区等。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为:北到纬七路、东到蔡州路,西到石武客运专线绿化带东沿、南到工业三路。

  2、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并加强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管制,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扩展边界划定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等因素确定的,扩展区规模为1000.00公顷。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为:北到北到纬七路、东到京港澳高速公路绿化带西沿,西到石武客运专线绿化带东沿,南到工业三路。扩展边界外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800.00公顷。

  (二)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发展

  根据河南省的产业发展定位,驻马店市要以发展食品、纺织、医药等产业,建设全国绿色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为核心,紧密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引导和培育专业化程度高,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区,提高经济集聚与辐射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东南,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南到工业三路、西到京广铁路、东到京港澳高速公路、北到中华大道,以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460公顷,发展区面积383公顷,控制区面积596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和部分控制区面积616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控制区外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300公顷。

  2、驻马店市装备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驻马店市东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南到中华大道、东到蔡州路、北至开元河、西到驿城大道,以运输装备、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650公顷,发展区面积740公顷,控制区面积71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74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控制区外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300公顷。

  3、驻马店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驻马店市北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南到开元路、西到薄山路、东到富强路、北到纬七路,以农副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445公顷,发展区面积693公顷,控制区面积644公顷。根据中心城市发展方向和城市规划,本次规划完全保障其发展区和控制区面积共1337公顷。控制区外划定基本农田缓冲区300公顷。

  4、上蔡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上蔡县城西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东南至S206线,北至井庄、西至绳李村,以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386公顷,发展区面积294公顷,控制区面积431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294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5、汝南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汝南县城西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西北至S333线,西至毛庄、南到吴庄,东北至汝河,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皮革制鞋、医药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32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40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6、遂平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遂平县城东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东到驿城大道、南到希望大道,以食品、化工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20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40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7、西平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西平县城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北至棠溪路、东至东环路、南距洪澍河150米、西至西环路,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制造、塑料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33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37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8、新蔡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新蔡县西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北至小洪河、西至蔡州大道、南至新郑路南、东至开元大道,以农畜产品、机械电子、医药化工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259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45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9、泌阳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泌阳县城西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产业集聚区西片西至北至北二环路、西环路西0.3公里、南至泌水河、东至工业路,产业集聚区南片北至泌水河、西至西环路西0.3公里、南至棠西南路、东至工业路,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48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40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10、正阳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正阳县城西南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南到工业路、西到闾河路,以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30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400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11、确山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确山县东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东至柿树庄东、南至柿树庄南300米,西至京广铁路东250米、北至左庄北250米,以建材、电器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356公顷,发展区面积390公顷,控制区面积339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39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12、平舆县产业集聚区

  属于省定产业集聚区,位于平舆县城西部,县城扩展边界范围内,西到赵庄村、南到辛店村、北到黄桥村,以农副产品加工、医药为主导产业,起步区面积250公顷,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面积167公顷。本次规划保障其发展区面积400公顷,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七、保障重点工程用地

  (一)交通运输工程

  1、铁路

  规划期内,重点保留石武客运专线用地,在中心城区北部大刘庄建设新的铁路站场,用以处理相应的列车作业。依托货运站场规划集运输、仓储、批发、配送、零售、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城市综合货物流通中心。

  2、公路

  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加宽项目,抓好大广、新阳、沪陕等三条高速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新阳高速东接化庄(豫皖省界),南接南阳桐柏(豫鄂交界)高速公路、叶县至泌阳。建设安信快速通道驻马店段和三区两县连接线驿城大道。新建舞阳至驻马店一级公路、省道杨(集)舞(阳)线、省道秣(陵镇)尹(集镇)线,做好境内部分国道和省道的改扩建工作。加大县乡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建设相应场站。

  3、航运

  根据洪河、汝河现状,采取统一规划、分期治理的原则。对新蔡境内洪河河段,进行全面治理,清挖河道,增加水深,使目前航线从平舆延伸至新蔡的练村码头。保证汝河的河坞至洪河口河段常年通航。改扩建薄山、板桥库区的客货码头。

  4、机场

  李新店军用机场改为民用机场。

  (二)水利设施工程

  1、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

  部分完成宿鸭湖、板桥、薄山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其中宿鸭湖水库灌区改造任务是在现有渠道基础上进行补充改造,进行骨干渠道衬砌、新建桥梁、新建水闸等;板桥水库灌区主要改造任务是完善干渠渠道和部分建筑物;薄山水库灌区主要改造任务是新规划建设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及相应渠系建筑物。

  2、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建设完善三大滞洪区安全设施:修建撤退道路,配套桥涵,加固围村堤堤防,建设防浪墙等。通过安全建设,老王坡滞洪区安全建设达标率95%,杨庄滞洪区、蛟停湖滞洪区安全建设达标率70%。

  3、洼地治理工程

  根据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报告,规划期内,全市洼地治理主要集中于小洪河流域。洼地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开挖疏浚排涝河道及干沟,新建、重建、维修加固涵闸、桥梁和提排站,新建防洪节制闸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规划期内,安排进行薄山、宋家场等大型水库,下宋、三山、华山等中型水库,马楼、张冲、岗户店等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主要进行主坝加固,护坡维修,输水洞、溢洪道及观测设施完善等工作。

  5、防洪工程

  规划期间,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三级以上堤防达标比例70%。完成小洪河和汝河下游支流河道、小洪河和汝河干流治理工程,治理后防洪标准达到20年、1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完善6.7万公顷田间除涝沟系和建筑物配套。安排新增用地120.00公顷。

  (三)能源建设工程

  1、煤炭、石油项目

  规划期间,建设吴桂桥煤矿一、二期工程、华润电力驻马店安里煤矿等项目。

  做好驻马店—信阳成品油管道项目、南阳油田泌阳矿区建设项目。

  2、电力

  续建华润古城2×300MW火电机组及蓝天集团2×350MW燃气机组,加快市热电厂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华润古城2×1000MW火电机组及蓝天集团2×390MW燃气机组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驻马店500kv变电站,新建220kv驻马店南、正阳、上蔡、泌阳变电站,新建110kv驻马店南区、刘阁、三里河、平舆东、西平城北、汝南宋庄、遂平阳丰、新蔡顿岗、泌阳高邑等变电站,形成以驻马店500kv变电站和古城电厂为电源点,以驻马店南、正阳、上蔡、泌阳变电站为枢纽点的220kv环网等。安排新增用地240.00公顷。

  (四)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规划期间着力打造三大精辟旅游区,包括铜山湖景区、薄山湖景区和嵖岈山景区;结合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提高棠溪源景区、南海禅寺景区、梁祝故里景区、蔡国古城景区、嵖岈山第一人民公社等骨干景区的知名度;完善配套市区游客服务中心。在符合景区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完善景区配套服务设施。

  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落实

  1、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平原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对农村道路做好规划,主要的农村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该归并的生产路进行归并,并对零星地类进行开发利用;丘陵区整理重点是填沟平壑,平整土地,加强防护林建设,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排灌条件,主要灌溉渠道硬化,田间实行地埋管浇灌;山地区整理方向主要是把坡耕地改为梯田,或退耕地还林,以保水保肥。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到201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1634.5公顷;到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5719.69公顷。

  2、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驻马店市空心村整治工作成果,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到2010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715.8公顷;到2020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2596.71公顷。

  3、加快砖瓦窑、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结合驻马店市“三项整治”,加快砖瓦窑、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还耕173.0公顷;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还耕463.9公顷。

  4、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

  加强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减缓耕地下降速度。到2010年,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921.7公顷;到2010年,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2160.7公顷。

  (二)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根据确定重点工程的依据和原则,结合潜力分析成果,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分布状况,确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共五项,新增耕地潜力达28753.4公顷,占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总潜力的51.81%。

  1、西部、西南部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工程

  该重点工程位于驻马店市西部、西南部山丘区及其边缘地带,包括泌阳县泰山庙乡、官庄乡、贾楼乡、杨家集乡、付庄乡、铜山乡、马谷田镇、陈庄乡、高店乡、老河乡、确山县竹沟镇、瓦岗乡、石滚河乡、驿城区胡庙乡、诸市乡、遂平县花庄乡、张台乡,共17个乡镇。该工程以土地整理为主,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新增耕地潜力为8912.6公顷。

  该工程应结合小流域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统筹实施,主要措施包括:把缓坡耕地修建成水平梯田;利用荒山、荒坡和退耕的坡耕地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开展沟道治理,在冲沟内修建谷坊,防止沟头前进、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展;对基本平坦的耕地实施综合治理,把辅助设施用地调整到标准范围之内,提高耕地有效利用率。

  2、中部土地整理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汝南县三门闸乡、三里店乡、三桥乡、梁祝镇、和孝镇、老君庙镇、韩庄乡、驿城区水屯镇、确山县刘店镇,共9个乡镇。积极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整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新增耕地潜力为2356.2公顷。

  该工程以改良土壤,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状况。在生产条件改善方面,应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结合沟渠道路、村庄四旁绿化,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网,逐步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

  3、东部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平舆县西洋店镇、新蔡县黄楼乡、余店乡、陈店乡、十里铺乡,共5个乡镇。通过耕地整理、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新增耕地总潜力1263.8公顷。

  工程技术措施以水利工程和合理配置田间沟、渠、路、林为重点,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并合理规划田间沟、渠、路、林等基础设施。对砖瓦窑生产区实行定点爆破、清渣深埋、推高填低、覆盖熟土等措施,通过土壤改良措施,使复垦土地恢复地力。通过配套沟、渠、路和农田防护林,使废弃砖瓦窑地变成标准农田。

  4、东南部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正阳县寒冻镇、汝南埠镇、铜钟镇、陡沟镇、熊寨镇、傅寨乡、袁寨乡、新阮店乡、油坊店乡、雷寨乡、王勿桥乡、永兴乡、吕河乡、大林乡、皮店乡、彭桥乡、兰青乡、确山县双河乡、李新店乡、新安店镇、普会寺乡,共21个乡镇。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开发部分未利用地,可有效提高农田区土地利用率,新增耕地潜力为13682.3公顷。

  合理规划,加强“空心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对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出的耕地要通过生物措施等方法培肥地力,并加强田间配套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新增耕地的生产能力。结合沟渠道路、村庄四旁绿化,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网,逐步形成稳定性强,生产能力逐步提高的农业生态系统。

  5、西北部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西平县专探乡、谭店乡、遂平县沈寨县、玉山镇、和兴乡、阳丰乡、褚堂乡、嵖岈山乡,共8个乡镇。该工程以土地整理为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新增耕地潜力为2538.5公顷。

  对区内土地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平整;以水利工程和合理配置田间沟、渠、路、林为重点,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按田成方、林成网、井渠、道路相配套的总体要求进行设计,完善并合理规划沟、渠、路、林等基础设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建设;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

  (三)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60个,其中土地整理重点项目53个,土地开发重点项目7个,重点项目主要分布于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泌阳县、遂平县、确山县、正阳县等。

  九、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重点流域国土综合整治

  加强山原过渡带、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适宜坡耕地的梯田化改造,大力植树造林,规划期内通过流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500.00公顷,水土流失模数显著降低。在用地预审等环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审查管理,预防工程建设和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粮食核心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区片进行完善提高,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完善限制地下水超采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优先保证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快速城镇化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要遏制城镇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结合部“园艺+新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城镇实施“居民点-工矿-农田-园地”相间布局建设的模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

  2、平原农区土地利用模式

  要大力推广节水型灌溉、节约型施肥、节约型施药相结合的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田、水、路、林、村相结合的农田综合整治模式,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3、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

  在山前丘陵区,采取梯田改造-蓄水工程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等综合措施,进行流域国土综合整治,达到补充耕地、提高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减缓水土流失等多重目的;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稳步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积极发展“农-果-牧”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山区土地利用重点以恢复植被为主,禁止陡坡垦殖,产业结构以发展“林业-特产-生态旅游”为主,建立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三)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1、林业重点工程

  实施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包括泌阳、确山、遂平、驿城区、西平、汝南等县区;实施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包括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驿城区、确山等县区;实施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包括全市九县一区;实施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

  2、生态旅游工程

  以驻马店市区及遂平、西平、确山城区为核心,进一步开发杨靖宇故居、嵖岈山、薄山湖、竹沟、铜山湖、宿鸭湖、棠溪源等热点景区,构建沿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的精品旅游带。

  3、环境治理工程

  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加大市域各大河流等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体系。

  (四)预防和减轻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的要求。对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污染排放总量超出大气、水环境容量地区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要建立在上大压小、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各类工业聚集区、城镇发展带及城镇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依据《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不当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4、加强部门合作与管理,切实落实环保工作

  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统筹监督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一)统筹做好县级规划

  1、加强对各县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强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县区规划的控制,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以市级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规划指标、发展方向、跨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必须与市级规划衔接一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各县区土地利用指标见附表1-6)。

  2、做好与部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规划、城镇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能源规划、旅游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合理控制县城规模

  1、新蔡县城

  2005年,新蔡县城城区总人口8.17万,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19.93公顷,人均用地规模为124.84平方米。规划期内,新蔡县城要发展成为豫皖交界处的交通、贸易中心之一,以纺织、食品、机械及医药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总人口为12.27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12.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2.54公顷,人均用地规模为98.85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18.02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706.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86.18公顷,人均用地规模为94.66平方米。扩展边界东到环城东路以东延伸约72.00米,西到106国道城区段以东约46.00米,南到环城南路以南约61.00米,北到洪河以南约64.00米。

  2、遂平县城

  2005年,遂平县城城区总人口11.6万,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510.00公顷,人均用地规模为130平方米。规划期内,遂平县城要发展成为以建材、造纸、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商贸、旅游为依托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15.3万,用地总规模达到1841公顷,人均用地120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24.1万人,用地总规模达到241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扩展边界东至高速公路、南到行政区划边界、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

  3、确山县城

  2005年,确山县城城区用地规模为1034.8公顷,城区人口7.83万人,人均用地132.16平方米。规划期内,确山县城要发展成为以矿业和建材、旅游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末,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1345.07公顷以内,城区人口11.40万人,人均用地117.99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控制在1827.93公顷以内,城区人口17.24万人,人均用地106.2平方米。扩展边界:东至柿树庄东,南至郭庄北,西至五里山桥,北至张庄南。

  4、西平县城

  2005年,西平县城城区用地规模为1740公顷,城区人口11.86万人,人均用地147平方米。西平县城作为驻马店市北部门户城市,规划期内,要发展成为以绿色食品工业为先导,以机械、商贸为重点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14.97万,用地总规模达到1962公顷,人均用地131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23.10万人,用地总规模达到2408公顷,人均用地104平方米。扩展边界东北至洪河、南至二郎皮庄、西边界南部至小庄王、北至花马刘村。

  5、泌阳县城

  2005年,泌阳县城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300.10公顷,总人口11.53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12.76平方米。规划期内,泌阳县城要发展成为以轻工、能源、矿产、农牧产品深加工为基础,以商贸、旅游为依托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总人口将达到14.40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553.1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7.51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总人口将达到19.53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1991.9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2.00平方米。扩展边界东到平桐东路往东延伸约300米,西到西环路往西延伸约500米,南到棠西南路往南延伸约300米,北到北三环路往北延伸约400米。

  6、汝南县城

  2005年,汝南县城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514.44公顷,总人口11.99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6.31平方米。规划期内,汝南县城要发展成为农副产品精加工基地、豫南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到201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15.43万,用地总规模达到1774.74公顷,人均用地115.77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总人口达到24.28万人,用地总规模达到2285.44公顷,人均用地94.13平方米。扩展边界东至东关村、南至英河路、西至宋庄村、北至宿鸭湖大道。

  7、上蔡县城

  2005年,上蔡县城城区面积1738.16公顷,城区人口为14万人,人均124.14平方米。规划期内,上蔡县城要发展成为以农副产品加工及轻工业为主为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面积1997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17.32万人,人均用地115.29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面积2497.16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26.29万人,人均用地95平方米。扩展边界东至商桐路(绕城线)、南至南环城路、西至开龚路(绕城线)、北至北二环路。

  8、平舆县城

  2005年,平舆县城城区面积1519公顷,城区人口为10.9万人,人均139.4平方米。规划期内,平舆县城要发展成为以粮油、医药、机械、自行车、电子、高科技为基础,以商贸为依托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面积1719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15.4万人,人均用地111.6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面积2262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24.4万人,人均用地92.7平方米。扩展边界东到城区边界、南到大张庄南、西到县农场东部、北到唐庄一带。

  9、正阳县城

  2005年,正阳县中心城区面积1291.5公顷,城区人口为9.07万人,人均142.39平方米。规划期内,正阳县城要发展成为以工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到2010年,县城面积1532.58公顷,城区人口11.28万人,人均用地135.87平方米;2020年,县城面积2037.5公顷,城区人口18.05万人,人均用地112.89平方米。扩展边界东至正汝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洞宾路以北100米。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市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1、城镇发展区

  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包括市级中心城区、西平县城、遂平县城、上蔡县城、汝南县城、平舆县城、新蔡县城、确山县城、泌阳县城和正阳县城,总面积31474.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9%。

  2、基本农田集中区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九个县的113个乡镇,土地总面积867182.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44%。

  3、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400公顷以上)的区域。全区总面积11743.74公顷,主要包括铜山自然风景区、白云山旅游度假区、金顶山乐山景区、嵖岈山风景区、棠溪源风景区等,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8%。

  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区总面积47282.91公顷,主要包括老王坡滞洪区、杨庄滞洪区、蛟停湖滞洪区,板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薄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宿鸭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宋家场水库水源保护区等,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2%。

  5、一般农业发展区

  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全区总面积551845.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57%。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管制区域。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87469.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2%。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市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驻马店市整体竞争实力。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其他用地通过开发整合,转变为城镇村建设用地;

  (5)加强工矿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

  (6)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

  (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8)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以及基本农田缓冲区,土地总面积12291.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1%。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该区土地总面积1239208.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10%。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4)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5)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6)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全市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该区土地总面积7056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7%。主要包括生态景观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生态景观保护区,土地总面积32743.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6%;人文景观保护区,土地总面积861.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6%;水源保护区,土地总面积36954.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5%。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4)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

  (5)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

  (6)控制区内土地开发活动,保持湿地面积的稳定性。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化为全民的共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1、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

  规划经批准后,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责任,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明确每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具体目标,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抓紧研究出台规划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规划目标考核纳入市、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目标实施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年度计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3、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对城市和城镇建设用地,在居住人口、集约用地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或因特殊原因,城市(城镇)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修编。涉及全市主要规划指标变化或中心城区用地调整的,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乡镇规划调整修编的,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审批。在规划修改前要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和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严禁擅自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1、完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和折抵指标统筹制度

  建立折抵指标统筹制度,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市场运作、服务基层的原则。由指标调出方和调入方自愿申请。指标优先保证急需,兼顾调出、调入方的利益和积极性。坚持调入条件,需调入指标的地区,必须随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申报,申请办理折抵指标调入手续,不允许搞指标储备。加强和规范折抵指标的调剂管理,改变折抵指标自主调剂盲目性、无序性和低效性。为更有效地管理使用折抵指标,建议在实行折抵指标统筹制度的同时,充分结合建设用地集约考评制度,提高调入指标的门槛,使折抵指标的使用更有利于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1、构建规划实施监测体系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试行每两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的评估,五年一次滚动修编制度,妥善解决规划的刚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在规划绩效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正”建设用地发展边界和发展方向,使规划具有期限滚动后延的时序性。

  2、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3、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发展;强化土地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的持证上岗制度。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制度

  1、改进规划工作方式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本轮规划严峻的用地形势,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3、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驻马店市各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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