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建厂房后土地出让金能摊销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章程约定营业期限20年,于2009年3月取得了30亩土地50年使用权,支付出让金30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现厂房已将近竣工。请问,厂房竣工后土地出让金是以无形资产按20年摊销?按50年摊销?还是土地出让金转入固定资产成本,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20年)摊销?
答:在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不合并计算成本。该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