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新建厂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企业出租房屋视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浙江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出租房屋房产税按企业会计帐簿上记载的房产原值扣除30%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浙江企业出租房屋所得应并入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国企业和外商企业在销售和出租房屋,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外国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拥有房屋、土地,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由浙江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