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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设常见的施工顺序是什么?_厂房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0-12     查看:4292

厂房建设常见的施工顺序是什么

桩基、土方、基础混凝土、防雷接地、等电位、给排水管道、电气预埋管、主体混凝土、主体钢结构、防雷引下线、电气预埋管、屋面保温、屋面避雷、墙面保温、室内电气、室内给排水、室内卫生洁具、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

厂房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1、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3、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

5、合同解除,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厂房出租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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