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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公司5项措施强化库房管理_保障及时供应生产需要与合理储备
发布日期: 2018-10-11     查看:4079

供电分公司5项措施强化库房管理,实现仓库管理规范化

为进一步强化库房管理工作,某供电分公司从强化具体管理措施入手,实现了库房管理规范化。

一是库房物资应设专人管理,不得用临时人员管理;

二是按库建帐,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三是货物摆放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要求,能上架的应按此要求做,不能上架的按规定摆放整齐;

四是库区要画出工作区和领料区,领料人员不得跨进工作区;

五是库区物资要有定置图,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及时更换库位货物牌。

五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库房管理工作,更进一步适应了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保障及时供应生产需要与合理储备
    仓储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仓储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及时供应生产需要、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货物使用、降低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仓储管理制度已成为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位规划
货物管理室应依货物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开关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收发频繁的货物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将货物依货物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存放库位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三条 货物堆放
依据货物数量、特性、要求及出库频度进行垛位规划及堆放层级。
第四条 库位标示
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 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库位流水编号;
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定立明显标识。?
第五条 库位管理
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用量稳定的货物由物流管理人员依据潍柴的月产量,按照省内库存3天、省外库存5至7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及下限。若生产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二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视情况分类报表输出,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提醒供货厂家进行货物补货、退货提供依据。
第三条 送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与潍柴采购部等部门联系(电话或邮件方式传达信息),请示是否对货物进行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退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三、货物储存保管条例
第一条 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 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四条 保管货物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仓位),同类货物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条 保管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管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库存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现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货物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仓储出租 标签: 上海仓库 江苏仓库 浙江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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