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条例作为自贸区的基本法,自201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自贸区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日前浦东新区举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并介绍了《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制定背景和具体内容。下面上海招商网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推出117项具体举措
通气会透露,2018年是浦东新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2017年9月,浦东新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浦东推进“十三五”中心工作、打造“三区一堡”、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印发了《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工作方案》在内容上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依规的关系,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处理好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工作方案》提出了20项任务、共117项具体工作举措,包含“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两大块内容。其中,加强法治引领、提升治理能力方面,《工作方案》提出适时推动上海自贸区条例修订、完善自贸区投资者异议审查制度等。
条例修订对标国际规则
2017年,浦东新区政府开展了上海自贸区条例修改需求调研,调研了立法部门、市和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6家代表企业、两家法律和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十多名中外专家学者,形成了调研报告。去年底,以自贸区管委会名义申报的上海自贸区条例修订项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下转2版)(上接1版)
会议透露,今年5月18日,条例修改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条例修改将充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并充分体现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
近年来,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多方关注。条例修改充分借鉴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本市营商环境综合竞争力。条例修改将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继续推动对外开放压力测试,进一步形成试点经验。
同时,浦东拟出台自贸区投资者异议审查制度,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投资者认为浦东新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提出异议审查申请。
推进重大改革成果制度化
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的基础上,浦东还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黄爱武表示,按照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个被处罚人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对浦东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浦东公安分局的上级部门,也就是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下来,这两个渠道各有利弊。为此,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由浦东新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能,可以加强复议标准的统一和复议结果的统一,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浦东已形成《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初稿,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方案落地后,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垂直领导的浦东新区相关机构、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由浦东新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能。
此外,2017年底,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经验被商务部等13家部委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向全国复制推广。《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也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这是近年来浦东新区围绕事中事后监管、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先行区的重要制度化成果。